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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土地权利不可侵犯
本报记者 范伟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04年01月19日 第 01 版 )
土地维权提到前所未有高度
1月13日结束的中纪委三次全会,把“坚决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严肃查处违反规定乱批乱占耕地,以及拖欠、截留、挪用土地补偿费用等问题”,作为今年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解决这一问题,也是中共中央2004年“一号文件”的一个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强调指出,要加快土地征用制度改革。要按照保障农民权益、控制征地规模的原则,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国土资源部一个时期以来加大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在近期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厅局长会议上,国土资源部部长孙文盛宣布,中央决定省以下国土资源部门实行垂直管理体制。
在近日召开的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随意圈占农民集体土地,以牺牲农业发展、牺牲农民的权益来换取城市一时的快速扩张的问题,也被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列为我国城市建设中存在的主要弊端之一。
更为引人注目的是,此前公布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提出,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把维护农民土地权利问题提高到如此高度,如此引起相关方面的高度重视,是前所未有的。
侵犯农民地权现象十分严重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锡文最近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指出,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没有了土地,农民的生计都会出问题。
他说,我们现在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越俎代庖的现象严重,强制土地流转。这一方面是对农民经营自主权的侵犯,另一方面,一些人所以热衷于此,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可以从土地的流转中攫取非法利益。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秘书长温铁军则认为,在1994年前后和最近两三年的“圈地运动”中,农民受到了重重盘剥,已经引发了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
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到去年上半年,全国共有各级各类开发区3837家。据不完全统计,各类开发区规划面积达3.6万平方公里,超过了现有城镇建设用地的总量。许多地方违法授予园区土地供应审批权,园区用地未批先用、非法占用、违法交易的情况十分严重。
另据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1987年至2001年,各种占地使全国约4000万农民失去了安身立命的资源保障。近年来因为征占土地和调整承包地所造成的纠纷,占农民上访总量的50%以上。
正是基于上述背景,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非常明确地提出,要完善农村土地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
关系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征地现象必然越来越突出。在这样的背景下,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涉及到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也涉及到农民的根本利益。
中央党校经济学部副主任赵振华介绍说,在近年来的调研中发现,有的地方故意不让老百姓知道《农村土地承包法》。还有的地方趁农民不懂法尽快征地。这些是非常危险的倾向。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2003年3月份开始施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有明确规定:一是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二是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这样的规定,体现了一个非常明确的法律意识,即通过签定承包合同这种法律形式,把一定期限内土地使用权交给了农民。但是,这样的法律意识,在很多人、包括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那里,还没有树立起来。
农村土地承包保持长期稳定,让农民吃上“定心丸”,是党的农村政策的核心内容。十六大之后,在2003年1月份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三农”问题被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列立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胡锦涛总书记在会上强调:“土地直接关系农民的权益、农业的发展和农村的稳定,我们一定要给农民一个‘定心丸’”。
从全局和战略高度重视和解决侵犯农民土地权利的问题,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高度重视解决“三农”问题的具体体现。这一举措,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亲民务实的执政风格和执政理念,体现了我们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宗旨和政治本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