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接待不是小事小节
王昌奎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26年11月06日 第 03 版 )
案例
近年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持续曝光违规接待典型问题,覆盖乡镇、行业部门、事业单位,追责直达经办人、分管领导及“一把手”。某全国性协会部门负责人2023年6月到基层调研,接受省、市、县层层陪同,9次用餐陪餐人数严重超标,单次最高16人,该负责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云南文山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19—2022年向下属单位索要空白公函,虚构事由违规接待49次、超标准接待75次,涉案3.78万元,原主任赵敏、副主任张绍卫及经办人员均受到处分。云南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原院长张兵长期无视公务接待刚性约束,授意办公室常态化无公函接待,安排财务批量采购白酒供公务宴请,餐食常年配备名贵食材和高档酒水,接待标准远超当地规定,2025年12月被开除党籍、公职,涉贪污受贿移送司法,分管后勤、办公室的两名副职也受到相应处理。辽宁庄河市栗子房镇政府2023年多次超标准采购海鲜,虚增用餐人次套取资金冲抵超支,镇党委书记纪传星、镇长程旭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党的十八大以来,经过持续整治,违规吃喝局面得到根本扭转,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积习难改,违规接待隐形变异花样翻新。一是超标准、超范围接待。包括餐费超标,提供高档菜肴、烟酒;住宿安排豪华套房、赠送土特产;随意扩大接待范围;陪餐人数超标,搞层层陪同等。二是花样翻新“吃公函”。包括无公函接待,一函多吃,索要空白公函虚报,虚构公务活动核销私人聚餐等。三是借机大吃大喝。包括以公务名义安排豪华宴请,提供高档烟酒,产生的超标开支通过虚列采购、拆分账单、虚构加班餐等方式核销。四是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主要表现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私营企业主宴请。
违规接待看似小事小节,实则危害极大。一是浪费国家资财。将公共资金用于满足口腹之欲,背离了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二是损害党和政府形象。违规接待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严重降低党和政府的公信力,破坏党群干群关系。三是滋生腐败温床。违规接待背后往往隐藏着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深层次问题,是腐败问题的“导火索”和“催化剂”。四是破坏政治生态。有的借酒局搞团团伙伙,助长奢靡之风,严重腐蚀干部队伍,影响一方风气。
违规接待禁而未绝,背后原因除了该类问题本身具有顽固性、反复性等客观因素外,还是思想认知、制度执行、监督管理等因素多重叠加的结果。一是思想认识偏差。主要有“小节无害论”“接待面子论”“行业特殊论”等错误认识,反映部分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未真正认识到违规接待的本质是挥霍浪费公款、背离党的优良传统。二是制度执行不严。审批、财务审核流于形式,公函管控、台账留存漏洞明显,人情凌驾于制度之上。三是监督问责不力。有的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重事后查处、轻事前防范;部分单位“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不力,不仅未抓好内部作风管控,反而带头违规接待、接受宴请;少数纪检监察机关问责偏软,不敢动真碰硬,落实“一案双查”同步追究领导责任不力,未形成有效震慑。
违规接待触及多条纪法红线,相关党内法规、行政法规、国家法律均作出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一百零一条明确规定,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2013年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十条对接待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严禁层层多人陪同(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不超接待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仅限家常菜,不得提供高档菜肴、香烟、酒水,禁止赠送土特产、不得安排豪华住宿;严格执行公函接待清单制度,无公函一律不予接待;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私人消费、转移隐匿接待开支;等等。2025年修订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也对公务接待作出了严格规定,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对该类行为也作出了类似规定。通过空白公函、虚列票据套取公款,金额达到法定标准的还可能触犯刑法,涉嫌贪污等职务犯罪。
消除腐败问题滋生条件和土壤必须从吃喝问题抓起。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要求专项整治违规接待,坚决防止公务接待“特殊论”。根治该类顽瘴痼疾,必须标本兼治,从思想、制度、监督、问责、修身五个维度协同发力。一是深化思想教育。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学细悟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摒弃错误认识,使其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二是扎紧制度笼子。严格落实“无公函不接待、超标准不报销”,细化审批报销流程;建立公函统一编号、双向留存、年度核验机制,严禁空白公函;推行经费总额管控和大额消费复核;公开接待信息,接受监督。三是整合监督力量。整合党内监督、财政审计、群众监督力量,织密监督网络。聚焦基层、国企、招商等重点领域,紧盯“关键少数”和调研考核、节假日等关键节点,严查层层陪同、“吃公函”“吃食堂”“吃老板”“吃下级”“吃公款”等突出问题;运用大数据比对筛查异常票据,提升发现问题的精准度;健全风腐同查机制,深挖饭局背后利益勾兑、权钱交易,斩断风腐转化链条。四是严肃追责问责。依纪依法查处无公函接待、套取公款吃喝、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行为。严格落实“一案双查”,既要查清“为什么吃”“和谁吃”“在哪吃”“吃谁的”,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也要追究领导干部主体责任。五是强化纪律意识。党员干部要时刻绷紧作风之弦,把纪律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既不违规安排宴请,也不接受超标准、超范围接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