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推进信息公开贯穿基层议事协商全过程
张宁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26年11月04日 第 03 版 )
群众参与基层公共事务,前提是充分了解与议题相关的真实情况。小区公共空间如何改造、村集体项目如何安排、社区服务资源如何使用,都离不开事实判断和利益权衡。信息是否充分、是否易懂、是否及时,直接影响群众表达意见、开展协商和监督的质量。《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将“推进信息公开”作为协商的前提,要求“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将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等信息公开作为基层议事决策的法定环节。发展基层民主,要围绕群众参与需要不断完善信息公开机制,让群众在充分了解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理性表达、有效参与,更好汇集民智、凝聚共识。
围绕议事需要,提供有助于判断的信息。信息公开应当与群众需要讨论和决定的事项相适应。一方面,围绕议题公开基础事实、依据和影响。参与一项公共事务,群众既需要了解准备做什么,也需要知道为什么做、有哪些可行方案、不同选择会带来什么影响。提高公开质量,必须围绕议题提供必要的事实、条件和比较依据,为群众讨论和判断提供充分支撑。例如,讨论老旧小区公共空间改造,应当把现有空间用途、居民使用情况、可用经费等基础信息讲清楚,对增加停车位、保留活动场地、改善通行条件等方案说明具体影响。只有把利弊讲清楚,居民才能结合实际比较方案,讨论如何兼顾不同需求。公开内容既要说明预期收益,也要讲清费用负担、维护责任和可能带来的不便,使利益权衡建立在充分信息基础之上。
另一方面,信息公开还要注意信息之间的联系。涉及同一公共事务的预算、设计和管理安排等内容,应当便于群众对照查阅,减少在不同文件、不同平台之间反复查找的负担。对影响判断的关键数据,要说明来源和统计口径,把现有事实与预测情况、初步测算与实际支出区分清楚。只有信息真实、完整、相互印证,群众才能发现问题、提出质疑、改进方案,使信息公开真正成为提升公共决策质量的重要基础。
注重通俗解释,帮助群众理解实际影响。信息公开必须让群众看得懂、能判断。工程图纸、预算表格和技术报告等信息专业性较强,直接公布原始材料,并不等于群众能够完全理解其与自身利益的关系。应在保留完整材料和查询途径的基础上,通过简明说明、方案对照、现场讲解等方式,把专业信息与群众日常生活联系起来,让不同知识背景的群众都具备参与讨论的基本条件。例如,讨论社区活动场地改造,可以在平面图上标明设施位置、通行路线和使用范围,结合现场说明不同安排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具体影响。预算费用也应按照建设、使用和后续维护等环节作出解释。这些解释越贴近实际使用场景,居民越容易发现出入口设置、设施布局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专业设计中未必充分考虑的建议。同时,应分清必须满足的技术要求与可以协商的具体安排。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公共空间怎样分配、设施如何配置等,都应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关心而有关材料没有讲清的问题,应及时补充事实和解释,并向其他参与者同步公开。考虑老年人等群体的实际需要,还应将公开纸质材料和现场咨询等方式结合起来,让信息真正可获取、可理解、可使用,减少因信息能力差异造成的参与差距。
把握公开时点,为充分参与留出时间。信息公开既要注重内容,也要把握时机。同样一份信息,公开时间不同,对群众参与的实际作用可能完全不同。群众需要时间了解情况、相互沟通、比较方案,进而形成较为成熟的意见。组织基层协商议事,应根据事项复杂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前公开议题及相关材料,避免信息发布过晚、征求意见时间不足,或在群众尚未充分了解情况时要求其作出判断。
同时,信息公开的重点应根据相关方案形成的阶段有所差异。在议题提出阶段,可以先公开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基本条件,让群众参与讨论可能的解决办法。形成初步方案后,再公开具体安排及其依据,便于群众比较、质疑和完善。特别是公共设施布局、集体项目安排等事项,更应在方案尚有调整空间时公开必要信息,使群众意见真正能够进入方案设计。公开越及时,越有利于及早发现被忽视的影响,降低后续调整成本。
此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内容发生调整时,应及时说明变化及其原因,并为重新了解情况、提出意见留出必要时间。通过代表参与议事的,也要让代表有条件带着材料征询群众意见,再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对影响范围较广的事项,可以结合实际安排材料查阅、实地查看和集中说明。
持续公开进展,为群众监督提供依据。群众在议事中形成的判断,需要通过后续实施来检验。基层议事形成决定后,应及时公开最终结果及其主要依据,对初步意见作了哪些调整、群众意见如何影响最终选择作出必要说明,使群众了解讨论与决定之间的联系。进入落实阶段后,要围绕群众关心的事项,持续公开进展和变化,使前期讨论掌握的信息能够与实际执行情况相互对照。
例如,公共设施改造可以围绕原定建设内容,公开实际施工范围、资金使用和完成情况。出现费用增加、工期调整或设施变更时,应说明原因及其影响,便于群众判断调整是否必要、是否合理。公开材料中的项目名称、费用分类和统计口径应尽量保持一致,确需调整的,要说明前后对应关系。只有信息清晰、连续、可比较,群众才能及时发现实施偏差,使监督建立在可靠事实基础之上。此外,评价信息公开成效,不能只看信息是否按要求发布,更要看是否真正支持群众参与,即群众能否找到所需信息、理解主要安排,并据此提出意见、开展监督。对群众反复询问的问题,应及时改进说明和公开方式。把信息公开与群众实际需求紧密联系起来,才能缩小“已经公开”与“真正知情”之间的差距,不断提升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基层公共事务讨论更有依据、决策更加周全、执行更加规范有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