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综合查一次”改革赋能企业减负

殷本明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26年10月19日 第 04 版 )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要求,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防止和纠正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安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将推进“综合查一次”改革列入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省政府重点工作。“综合查一次”改革,核心就是将分散在各行政部门的行政检查事项整合成“一件事”,让企业从疲于应付中解脱出来。安徽省自2025年6月在芜湖市试点、8月份在全省推开以来,企业负担明显减轻、检查效率显著提高,“无事不扰、有求必应”的监管格局正在形成。截至2026年8月底,全省行政检查事项整合率71.59%,实施联合检查2.19万次,减少入企检查2.82万户次,涉企行政检查总量同比下降44.66%,问题发现率提升至29.67%。

制定检查事项一张清单。省市县乡四级4544家检查主体、24773项事项全面确权,共整合成9202个联查事项。对投诉举报等确需单独检查的,必须备案、全程留痕。下一步,重点让联合检查真正“串联”起来。一是司法行政部门会同省数据资源、市场监管部门推动从“按对象管”向“按行业管”转变,分行业类别建立企业数据库,进一步整合联查事项清单,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融入“综合查一次”改革,动态印发“综合查一次”暨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二是固化全省改革成效,推动省级层面立法,指导各市借鉴芜湖、阜阳等市经验,推动各地制定出台统一的制度文件,摸排本级检查事项,分批制定联查事项清单,压实牵头、参与部门职责。三是指导各市建好用好非联查企业库,印发典型案例,开展“一表通查”。入企前共享企业风险画像、历史检查及整改数据,制定统一联查方案,杜绝现场重复问询等问题。

执法检查“一码”通办。建成覆盖省市县乡四级的行政检查管理系统,入企检查先备案、后赋码,企业扫码即可知“谁来查、查什么”。检查结果实时上传,部门互认、不再重复。改革以来,全省亮码检查6.3万余次,涉企投诉同比下降35%,违规率不足0.1%。下一步,让检查标准真正“统一”起来。一是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出台涉企行政检查清单编制指引,构建“省级标准+市级补充”两级清单目录,事项名称、依据、范围、层级全面标准化。二是借鉴全国先进省份经验,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梳理形成简单事项可委托检查清单,集中签订委托协议,实现委托检查有据可依。三是鼓励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跨部门、跨领域联合发布统一标准,发布检查事项“一表通查”清单,明确填录责任主体。

联合检查只登“一次门”。推行“牵头统筹+专业执行”模式,跨部门联查率从13.6%提升至20.53%。非现场监管加速落地,生态环境非现场检查比例达35%、市场监管32%、应急管理28%。企业迎检时间从平均4小时/次压到2小时以内,成本降低约六成,问题发现率从17.91%提升至39.08%。下一步,着力让系统数据真正“贯通”起来。一是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开展系统对接专项工作,实现省级监管系统与省直部门业务系统、地市政务云平台全面贯通,让执法人员只进一个系统、只录一次数据。二是由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信访等部门,打通监管、信用、投诉举报等多维数据共享通道,健全分级分类的监管评价体系。三是由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各行政执法部门在省级层面先行制定非必要现场检查清单,建立“无感检查”程序、规则和标准,能在线的不到场、能远程的不上门。

提升基层行政执法质效。据统计,91.38%的受访企业认为检查频次适中,89.7%认为检查规范性提升,91.2%对改革总体满意。下一步,努力让基层力量真正“强”起来。一是结合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省委编制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统筹优化人员编制配置,确保基层执法力量和执法监督力量与监管任务相匹配。探索跨区域调配,动态补强重点领域。二是推进各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实体化运行,推行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三是制发全省行政检查管理系统应用指南、“行政检查码”操作指引、联合检查工作手册、行政执法文书模板等,指导规范开展联合检查。推行“同堂”培训,提升基层执法人员能力素质。专业性强的检查,可引入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提供技术支撑。四是组织开展年度联合检查效能评估,将整合率、联查率和企业减负成效、群众满意度等核心内容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建立基层执法干部容错纠错机制,制定容错清单,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

(作者单位:安徽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