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科研诚信基石激发学术创新活力

——武汉市委党校深入学习贯彻《条例》扎实推进科研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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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时报 》( 2025年09月26日 第 09 版 )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对科研诚信建设作出了明确规定。武汉市委党校深刻认识到科研诚信是学术创新的生命线,是党校履行干部教育培训、思想引领、理论建设、决策咨询职责的坚实基础,始终将科研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并在《条例》精神的指引下,持续深化相关工作,营造风清气正、追求卓越的学术生态。

深化思想认识,筑牢科研诚信“防火墙”。武汉市委党校高度重视科研诚信的教育引导工作,坚持教育在先、预防在前。一是开展科研诚信专题教育。通过举办系列讲座、报告会等形式,不断提升教研人员的学术道德素养和规范意识。特邀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农业大学等高校的知名学者,就“学术道德规范与学风建设”“人工智能时代的科研赋能与学术伦理”等前沿热点议题进行深入讲解,帮助教研人员准确把握学术规范,明确科研伦理边界,有效识别和规避学术不端风险。二是将科研诚信要求深度融入党建工作。每年将科研诚信学习讨论作为主题党日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组织各教研部围绕典型案例、政策文件深入开展学习研讨,引导大家从思想深处绷紧诚信之弦,将恪守学术道德内化为价值追求和自觉行动。三是利用信息化开展日常教育。在科研管理信息系统中单独设立“科研诚信”模块,动态更新国内外权威期刊的“警示目录”、学术不端行为案例及相关政策法规,为教研人员提供实时查询和警示服务。

健全制度体系,划出科研行为“警戒线”。一是建章立制。构建符合党校特点的科研诚信管理制度体系,制定并出台了《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对科研活动的全流程、各环节进行规范,明确失信行为的认定标准、调查程序和处理办法。二是践行科研诚信承诺制。要求所有教研人员在申报项目、开展研究、发表成果等关键节点签订科研诚信承诺书,强化其主体责任和自律意识。三是扎实开展科研成果的自查自纠工作。对已发表成果进行回溯审视,主动排查问题,防微杜渐。

强化学术创新,夯实诚信建设“支撑点”。科研诚信建设的深层目的与最终归宿在于保障和促进真正的学术创新。因此,武汉市委党校始终坚持将科研诚信建设与激发学术创新活力紧密结合。一方面,大力倡导和推进“有组织科研”。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省市委中心工作以及理论前沿问题,加强科研选题的顶层设计和方向引导,通过课题有组织规划和“揭榜挂帅”,避免重复研究和碎片化研究,引导教研人员将精力聚焦于具有原创价值和社会效益的真问题、大问题上,从源头上提升科研活动的创新含量和意义价值,减少因选题盲目、急功近利而导致学术失范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努力营造“诚信为前提、创新为导向”的人才培育与激励机制。对于在课题申报和学术研究中展现出创新潜力、取得初步创造性成果的教研人员,采取诸如优先推荐申报更高层次课题、配套专项研究经费、提供访学支持、邀请专家针对性指导等“扶优扶强”措施,产出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的创新成果。同时通过提升高质量成果在绩效考核及岗位竞聘中的评价分值、评选青年学术之星、定期发布科研简讯等措施,充分激发教师学术创新的内生动力,实现学术诚信与学术创新相互促进、协同发展的良性循环。

《条例》的施行,对党校科研诚信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武汉市委党校将以此为契机,继续深入学习贯彻《条例》精神,持续巩固已有工作成果,不断完善教育、预防、监督、惩戒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将科研诚信要求更深融入科研管理服务和学术生态建设的方方面面,努力以崇高的学术品格、严谨的治学态度和丰硕的创新成果,为推动党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郝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