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议事如何紧扣公共需求

刘召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23年11月22日 第 A3 版 )

    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但长期以来,人民政协作为我国的专门协商平台,面临着不够“接地气”的困扰,在基层缺乏影响力:在组织架构上,人民政协的最低层级委员会设在县区一级,在此之下并无政协的组织力量,在工作对象和议题上,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软、大、空、虚”的问题,不够贴近普通群众的日常生活。因此,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把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参与社会治理的效能,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当前,我国多地开展的“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实践就是缓解这一问题的有益探索,通过聚焦解决具体的社会问题,为政协工作向基层拓展创造了条件。而要促进协商议事工作的常态长效发展,就应当密切聚焦公共需求,实现公共服务需求与供给之间的有效对接。
  做好公共需求的“汲取器”。“有事好商量”不能自说自话,更不能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应做好对民众真实需求信息的收集,形成公共需求的议题清单,围绕党委政府关注的重点、群众关心的热点、社会治理的难点广泛征集议题信息,真正使协商内容契合“党政所需、群众所盼、政协所能”。一方面,协商议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广大政协委员要发挥其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身入心至”,开展调查研究,切实了解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形成切口小、针对性强、可行性高的协商议题,在此基础上还应开展跟进调研,全面了解协商议题的实践情境,推动协商议事有序开展。另一方面,充分利用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委员之家、协商议事室等现有机构载体搭建沟通交流平台,为群众需求的有效表达提供制度化通道,通过自下而上的需求表达呼应自上而下的需求调查,实现信息收集与信息发送之间的紧密连接,减少需求感知的“盲点”和“误区”。此外,协商议事机构还应加强与其他治理主体如党委、政府、人大、群团组织、基层自治组织等的信息沟通与信息共享,更好汇聚信息资源,不断扩展公共需求的信息存量,并充分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技术,推进公共需求信息收集和分析的集约化、智能化、高效化。
  做好公共需求的“加工坊”。“有事好商量”的目标是凝聚共识、凝聚智慧、凝聚力量。公共需求是民主协商的起点,但并不意味着所有的需求都能最终进入协商议程,协商议事机构需要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对收集的需求信息进行再加工,以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一是需求过滤。受到时间精力限制,公共服务的决策者无法也不可能对纷繁复杂的需求信息一一回应,这就要求协商议事机构能够对相关信息进行科学分析和准确评判,以此剔除那些不真实的需求信息,合并那些相近或相同的信息,保留有协商价值的需求信息。二是需求整合与引导。民众需求具有多元化、分散化的特点,比如,有些需求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反映了大多数人的利益,有些需求代表性较弱、只是反映了少数人甚至是个别人的利益;有些需求关系大局和长远,有些需求可能只考虑到局部和当前的利益。需要指出的是,公共需求不是个别需求的简单叠加,而是满足社会公共利益的共同需要。因此要着眼社会公共利益,因势利导、归纳融合,把各种分散的利益需求整合到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整体和全局中去。在此过程中,协商议事机构应当提升群众工作本领,教育和引导群众学会并接受利益妥协和“利益矫正”,实现“小我”与“大我”的协调统一。三是需求排序。需求的过滤、整合和引导为建立协商议事需求清单奠定了基础。但仅仅如此还不够,还需对需求清单进行分类排序,主要是根据议题的轻重缓急确定协商议事的顺序安排。通常是,特别重要且紧迫的事项优先协商,一般重要、不太紧迫的事项次后协商。在需求排序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相关事项的具体办理实际,如主要办理部门的资源和能力等,确保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做好公共需求的“输送机”。协商议事活动其实就是一个公共需求被识别、发现并最终得到回应和满足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公共需求通过一系列制度机制在诸多治理主体之间运转流动,最终推动协商议事成果落实落地。在此过程中,一是完善公共需求的传递机制。协商前的信息传递,先是从群众中来,把群众诉求传递给党委政府部门,以期党委政府规划和出台更加符合民意的协商议题。再是到群众中去,通过公告、通知、宣讲、宣传等形式,把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关注重点传递给社会大众,使得面向社会大众的议题征选更加贴近党委政府决策议程。协商后的信息传递,主要是协商议事机构在协商后及时梳理汇总协商意见建议,通过协商建议、纪要等形式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协商成果,使其掌握协商成果的具体情况,以便更好推进协商成果的办理落实。二是完善公共需求的转化机制。协商成果的产生并不意味着协商议事流程的结束,而是开启了协商成果转化落实的新阶段,公共需求由此向下游环节延伸。协商议事机构应积极推动属地党委部门第一时间制定和落实责任清单,明确相关事项的责任主体、“时间表”和“路线图”,实现协商成果向党委政府决策转化、向民生实事项目转化、向创新社会治理转化。三是完善公共需求的反馈机制。公共需求是协商议事工作的落脚点,需求反馈是落实协商成效的关键一环。协商成果的办理情况怎么样,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一方面,协商议事机构要扮演好监督者角色,这既包括政协自身开展的会议监督、视察监督、提案监督、专项监督等民主监督形式,也包括政协牵头组织的联合督办、媒体监督、群众监督等其他监督形式,通过多渠道、全过程监督,确保协商成果办理高质高效。另一方面,协商议事机构应保持与办理部门的常态沟通,及时了解协商成果的办理动态,跟进办理流程,在办理完成后,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反馈办理结果,接受群众监督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有针对性地开展再协商、再办理,推动公共需求管理新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