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链条提升民主决策的效能

张静芝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23年10月11日 第 A3 版 )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所有的重大立法决策都是依照程序、经过民主酝酿,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产生的。”民主决策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一环,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并列,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近年来,日益广泛的民意汇集、逐渐有序的政治参与,提升了民主决策的效率与质量,民主决策探索取得积极成效。但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民主决策仍然面临不少新情况和新问题,如少数决策部门吸纳并转化民众意见的能力有所欠缺,部分民众的参与意识仍有待提高,互联网时代网络舆论的新特点也给决策的科学性带来了巨大挑战。
  民主决策自身具备完整的民主链条。一个完整的决策周期应当包括议程设置、设计与制定、执行、评估、监督、调整优化等几个阶段,回应公众包括选举、知情、参与、表达与监督等在内的民主权利,任何一环都不可或缺。提升民主决策效能,需要将公民参与贯穿决策的全过程,即在决策前、决策中与决策后都突出公众参与,通过完善民主决策的程序要素来优化决策的结构。
  决策前:确保议程设置民主化
  议程设置环节是连接社会公众利益诉求“输入”与科学民主决策“输出”两者的关键纽带。一项社会问题要进入决策议程,必须通过公众与政府、上级与下级的良好沟通,普通群众、专家学者、媒体等都是议程设置中发挥作用的力量。如果决策过程不能够有效地向人民开放,决策者便无法从广泛存在于人民当中的利益诉求出发去客观界定和识别真正的公共问题所在,从而准确地将急需决策部门回应的问题纳入决策议程。然而在当前的议程设置过程中,部分地方政府对其他主体以及各主体之间的互动与沟通重视不足,有的甚至采取“闭门”议程设置模式。构建适应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民主决策体制,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将推进决策民主化的目标前置到政策议程设置环节。
  那么,怎样才能更好地实现议程设置民主化,在决策前确保各主体能够在议程设置环节就能有效表达自己的利益偏好和政策诉求呢?首先一个就是进一步规范听证机制,完善听证制度的利益表达和意见征集功能,在立法、政策议题设定、政策决策的进程中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及时跟踪意见采纳情况。再一个就是进一步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将咨询设定为决策的必经环节,并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参与决策前的协商讨论,提升决策科学性。
  决策中:以程序规则保障公众参与
  决策中的公众参与工作做得越实越细越透,越能夯实决策的社会基础,越有利于决策后的执行和实施。公众参与作为民主决策过程的重要环节,需要有相应的程序设计来有效约束决策权力的滥用、提高民主决策的水平。
  公众参与方式的合理设置和选择直接影响参与的有效性。我国民主决策领域的公众参与最初主要通过听证会的形式实现。目前,公众参与的方式已经日益多元化。在我国现有的决策程序规定中,主要规定了听证会、座谈会、问卷调查、书面征求意见、实地走访等不同的参与方式。公共决策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公众参与方式的选择也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应当与具体决策事项的需求相适应,并将以下因素作为确定具体参与方式时的参考标准:一是参与方式能否保证决策部门与公众之间沟通的顺畅性。公众参与强调决策者与公众之间的双向沟通和对话。在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参与者的意见应当能够得到充分表达,并与决策者进行公平、理性的交涉,得到决策者的充分回应。特别是在那些涉及征收补偿或者环境污染等可能对公民权利带来重大影响的决策中,政府应当通过实地走访等形式主动听取和收集各方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对相关意见给予及时反馈。
  二是参与方式是否兼顾公平与效率。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参与程序所耗费的行政成本也是必须考量的因素。公众参与程序的设置会使决策程序复杂化,导致支持程序运作的财政和人力资源有所增加。因此,参与程序并非越复杂越好,而是要取决于参与的目标和实际效果。例如,听证作为公众参与形式虽然应用广泛,但却存在耗费时间和成本较高、程序较复杂的问题,并非适合所有决策议题,在教育医疗、食品安全等涉及基本民生的重大决策的制定中,由于决策影响的群体范围较大,听证会这一参与者数量被严格限制的参与方式很难对利益相关方的意见进行完整汇集和反映。在这些领域,运用网络手段进行意见征集更利于实现最大程度的民意汇集,也可以相对降低参与程序的成本。
  决策后:扩展反馈、监督与评估路径
  公众表达意见和建议是公众参与民主决策的行动途径,更为重要的是其观点和意见是否在最终的决策结果中得到真正体现。如果公众的正当利益诉求不能够被决策部门所吸收和采纳,仅仅是“听而不取”,公众参与将流于形式,而这也是一些地方民主决策实践中长期面临的问题。
  提升民主决策效能,一方面,要通过健全的反馈机制实现决策的完整性。在决策后保障公众知悉其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决策过程中如何被处理,确保公众所提意见和建议获得必要的尊重,提出的合理意见被决策所采纳,相关意见和建议不被采纳的,决策机关应当说明理由。另一方面,要探索建立决策评估制度、失误纠错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巡视督查考核制度等,确保决策执行受到民主监督。除了发挥各级人大、监察等机关的监督作用外,还要发挥外部监督和第三方评估的作用,公民与社会团体还可以依托政务新媒体以及网络社交平台进行反馈、监督与问责,决策部门根据监督和反馈内容及时回应并作出调整,从而形成内外结合的监督与评估体系,扩展决策监督与评估路径,推动决策的科学化,提升民主决策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