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诗》话

徐晓方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23年09月22日 第 A12 版 )

  《诗经》是我国最早的一部诗歌总集,共收入西周初年到春秋中叶的诗歌305篇。《诗经》在先秦时被称作《诗》,或取其整数称作《诗三百》,西汉时被尊为儒家经典,始称《诗经》,并沿用至今。
  《诗》在先秦时期意义重大,它不仅是作为言志抒情的文学作品被各个阶层传唱,更是作为一种重要的礼乐文化被上层社会推崇,甚至成为各国外交时的必用辞令。孔子对《诗》非常重视,将其作为自己的主要授课内容。《论语》中记载,他对学生说:“小子何莫学乎《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并对儿子孔鲤说:“不学《诗》,无以言。”
  先秦时,《诗》的运用,以春秋时期最为典型。据统计,《左传》中的引《诗》数量达260余次,是先秦典籍中最多的。按照用《诗》的方式,可以分为言语引《诗》、礼仪赋《诗》、典礼歌《诗》和评论用《诗》。
  言语引《诗》,即在述说时引用《诗》中的句子来表达或印证自己观点。如《左传·桓公六年》载:“齐侯欲以文姜妻郑大(太)子忽,大(太)子忽辞。人问其故,大(太)子曰:‘人各有耦,齐大,非吾耦也。《诗》云:‘自求多福。’在我而已,大国何为?’”郑太子忽所引用“自求多福”,出自《诗·大雅·文王》,其含义是求助自己比求助他人会得到更多的福分。齐侯想把女儿许给郑太子忽,太子忽认为郑国国小力弱,无法与强大的齐国相比,与其结为姻亲并不一定会给郑国及自身带来多大的好处,因而拒绝了这门婚事。太子忽通过引用《诗》中的句子来表达自己的看法,既委婉,又增强了说服力。
  礼仪赋《诗》,指在正规的宴飨仪式上,主宾各赋《诗》中的篇章或句子来表达政见或交流感情。这在《左传》中应用非常广泛,也最能体现春秋时期外交辞令的特色。《左传·文公十三年》载:“冬,公如晋,朝,且寻盟。卫侯会公于沓,请平于晋。公还,郑伯会公于棐,亦请平于晋。公皆成之。郑伯与公宴于棐。子家赋《鸿雁》。季文子曰:‘寡君未免于此。’文子赋《四月》。子家赋《载驰》之四章,文子赋《采薇》之四章。郑伯拜,公答拜。”郑国与卫国原本都是晋国的盟国,却又迫于楚国的压力不得不与楚国结盟。郑、卫两国担心晋国会因为这件事出兵讨伐他们,于是就请刚与晋国结盟的鲁文公出面平息此事。在这一背景下,郑伯在棐这个地方宴请了鲁文公。在宴会上,郑国大夫子家赋《诗·小雅·鸿雁》,取“侯伯哀恤鳏寡有征行之劳”之义,自言郑国寡弱,想请鲁文公向晋国求情。鲁国的季文子赋《诗·小雅·四月》,取其“行役踰时,思归祭祀”之义,表示鲁文公思归心切,不想因此事重返晋国。子家又赋《诗·鄘风·载驰》的第四章:“我行其野,芃芃其麦。控于大邦,谁因谁极?”取小国有难,有求于大国之义,再次请求鲁国相助。季文子赋《诗·小雅·采薇》的第四章:“彼尔维何?维常之华。彼路斯何?君子之车。戎车既驾,四牡业业。岂敢定居?一月三捷!”诗中“维常之华”,即“常棣之花”,比喻两国之间有兄弟情谊。“戎车既驾”“一月三捷”,指鲁国答应郑国的请求,重返晋国说情,一定能够取得成功。在这个有着重大意义的场合,主宾双方都是用《诗》中的语言来表达政见,言简意赅,含蓄隽永,体现了春秋外交辞令的主要特色。
  典礼歌《诗》,同赋《诗》一样,也是用在正式的场合,不同的是,赋《诗》是由参加典礼的主宾双方亲自诵读的,也就是《汉书·艺文志》所说的“不歌而诵”;而歌《诗》是由乐工来演唱的,有时还伴有舞蹈。《左传·襄公四年》载:“穆叔如晋,报知武子之聘也。晋侯享之,金奏《肆夏》之三,不拜;工歌《文王》之三,又不拜;歌《鹿鸣》之三,三拜。”这里提到的《肆夏》是《周礼》中记载的古乐章名,而《文王》和《鹿鸣》则出自《诗》大雅和小雅,都是乐曲。金奏是指敲击钟镈为奏乐之节,工歌指乐工演唱。金奏、工歌是用古诗中常见的互文现义的写法,指既有音乐,又有乐工演唱的一种宴乐。典礼歌《诗》是西周礼乐形式在春秋时期的延续。
  评论用《诗》,是指针对某一历史事件或某个历史人物用《诗》加以评论。这种评论用《诗》多以“君子”(即《左传》作者)的口气,如《左传·隐公元年》“郑伯克段于鄢”一节,郑庄公受颍考叔劝告,与母亲姜氏和好如初,作者就用“君子曰”的形式加以评论:“颍考叔,纯孝也,爱其母,施及庄公。《诗》曰:‘孝子不匮,永锡尔类’,其是之谓乎?”在这里,《诗》中的观点成了作者衡量是非、评判得失的标准和参照,《诗》也就成了当时社会的一种道德准则。
  可以看出,在春秋时期,《诗》作为一种礼乐文化,在社会上有着广泛的用途,尤其是在《左传》中,《诗》的运用真可谓是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