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意识形态》研读体会

郇雷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23年05月12日 第 A12 版 )

  编者按
  青年教师基本文献研读工程 (以下简称“研读工程”)是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校工作的重要论述,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推动青年教师夯实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的一项重要举措。研读工程主要面向校(院)40岁及以下青年教师,制定落实三年基本文献书目研读计划,自 2021 年启动以来,扎实推进、效果良好。本报即日起设立“青年教师基本文献研读”专栏,择优发表青年教师的优秀研读成果,旨在立足基本文献研读,促进跨学科学术交流,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研读氛围。

  《德意志意识形态》写作缘由
  1845年7月,马克思、恩格斯在英国旅行考察之际,详细考察了英国工人阶级的现实状况,并会见了宪章派领导人。回到布鲁塞尔后,马克思决定暂时中止社会经济学研究,转而对青年黑格尔派提出明确批判。促使马克思作出以上转变主要基于以下两个原因:鲍威尔在回应了《神圣家族》中马克思、恩格斯对自己的批判后把马克思、恩格斯标识为“费尔巴哈式的教条主义”;此外,另一位青年黑格尔派施蒂纳出版了《唯一者及其所有物》,他认为压迫人类的一切力量都是虚幻之物,人们应该通过沉浸于自觉的利己主义把自己从这些虚幻之物中解脱出来。马克思、恩格斯立即感觉到有必要澄清自己与鲍威尔的“纯粹批判”和施蒂纳的利己主义,甚至是与费尔巴哈之间的理论界限。
  马克思和恩格斯于1845年至1846年联合撰写的这部《德意志意识形态》全名为《德意志意识形态对费尔巴哈、布·鲍威尔和施蒂纳所代表的现代德国哲学以及各式各样先知所代表的德国社会主义的批判》。全书分为两卷八章,约50印张手稿,第一卷由序言和三章构成,主要观点是对费尔巴哈、鲍威尔和施蒂纳等人哲学观点的全面批判以及对马克思、恩格斯自己的新世界观——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则的正面说明。第二卷由五章构成,主要批判了所谓的“真正的社会主义”思潮。《德意志意识形态》直到恩格斯逝世30多年后的1932年在苏联出版。这本书的第一章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对自己哲学新视界的第一次系统阐释,因此也是我们认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经典读本之一。
  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的阐释
  建立在唯物主义之上的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是经验的历史哲学,即马克思把观察社会历史的出发点放在了现实的具体的个人的社会活动中,而不是运用某种绝对理念来统摄社会现实,也不是通过集体的人的类本质来考察历史。马克思把现实的个人作为感性活动的主体,这里的个人既不是生物学或宗教意识里的个人,也不是离群索居的、社会之外的个人,而是有血有肉、有利益需求和价值关怀的人,是在物质生产活动中占据一定地位的能动性的人。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说道:“这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已有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因此,马克思主义把历史看作是一个以阶级统治为基础的生产方式相继发展的过程。相对于西方传统哲学而言,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的革命性特征主要体现为,它强调面向现实的批判精神与彻底改造世界的科学方法,它对历史的反思始终立足于现实社会生活和历史实践,用历史生成的视野和分析方法展开对人的本质的探讨,从而揭示出现实社会生活的内在矛盾以及资本主义时期无产阶级陷入绝对贫困的内在根源。这就使得马克思、恩格斯对一系列重大哲学问题的思考具有深刻的现实感、历史感和科学性。
  马克思主义展现出的以人类物质生产实践为基础的现实批判,是哲学批判范式的一种创新,迥异于青年黑格尔派的宗教批判。“从施特劳斯到施蒂纳的整个德国哲学批判都局限于对宗教观念的批判。”“这些哲学家没有一个想到要提出关于德国哲学和德国现实之间的联系问题,关于他们所作的批判和他们自身的物质环境之间的联系问题。”马克思主义的以人类物质生产实践为基础的历史哲学,注重哲学与现实的真实联系,既反对黑格尔历史体系中的“抽象”概念,又反对青年黑格尔派尤其是费尔巴哈的“投射”概念。前者被描述为一种主体与客体、创造者与被创造者之间的颠倒。后者把宗教看作是人的本质在一种超自然上的存在,从而颠倒了投射者与被投射者之间的关系。正如恩格斯所说:“费尔巴哈的错误不在于他使眼前的东西即感性外观从属于通过对感性事实作比较精确的研究而确认的感性现实,而在于他要是不用哲学家的‘眼睛’,就是说,要是不戴哲学家的‘眼镜’来观察感性,最终会对感性束手无策。”
  马克思把历史理解为现实的个人及其发展的历史。个人的共同活动生成家庭、国家和共同体,并在其共同生活领域中表现为分工、交往、所有制、市民社会等。归根到底,历史的发展表现为生产力与交往方式之间矛盾的不断调和与再生的过程。虽然交往、分工、所有制、市民社会等历史现象是多变的、易逝的和表面化的,但是马克思把这些历史的外在表现形式都统合于生产力与交往方式的本质抽象之中,使得这些外在表现形式都能够得到历史的具体的理解,而不是从概念本身加以理解。
  意识形态概念的三重理解
  意识形态概念最早是由法国哲学家特拉西提出来的,他希望在学理上建立一种精神的哲学并以此区别于古代的形而上学,然而他自己并没有完成这一任务。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的变革实现了特拉西所设想的新的观念学的构建。马克思不是从思想问题本身来分析、批判甚至构建新的观念或观念体系,而是以人们现实生活为出发点来解决思想问题并重新构建观念学。
  目前学界对意识形态的定义方式有三种:一是在肯定意识形态作为社会存在的反映的前提下,揭露这种反映的虚假性,并以此揭示被这种虚假、歪曲反映所掩盖着的社会存在的真正本质。二是秉承价值中立的研究原则,从描述意义上解释意识形态与其所处的社会结构之间的关系。三是在相对肯定意义上使用意识形态概念,认为意识形态源于现实的社会生活,并从此渠道来理解意识形态的存在本身。纵观《德意志意识形态》,可以发现马克思是在这三个层面上来综合理解意识形态的。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意识形态首先是指意识形态的现实的具体的形式。如马克思所指的“费尔巴哈、布·鲍威尔和施蒂纳所代表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其次是指在一定社会结构中受社会现实限制并由社会现实所塑造的一整套观念、价值或意识。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意识没有自己的历史,人的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历史的产物,意识起初只是一种对直接的、可感知的环境的反应,这种纯粹动物性的意识随着分工的发展而不断提高。最后,意识形态也表现为一种虚假反映,但这种虚假的意识形态是构建出来的上层建筑,这个构建过程反映阶级统治的实质。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对意识形态的经济基础和实质进行了深刻思考。因此,意识形态被看作是一种惰性的反映。在马克思以后的作品中,我们可以看到,意识形态的这种虚假性可以在普遍利益与特殊利益的关系中得到很好的诠释。普遍利益归根结底将表现为一种特殊利益,但不是纯粹的特殊利益,特殊利益转化为普遍利益需要一番过程,个人利益先被转化为阶级利益,而让后者代表普遍利益。“个人利益总是违反个人的意志而发展为阶级利益,发展为共同利益,后者脱离单独的个人而获得独立性,并在独立化过程中取得普遍利益的形式,作为普遍利益又与真正的个人发生矛盾。”马克思认为,每一个特殊利益的承担者都倾向于声称自己是社会的普遍利益。这种情况在阶级斗争激烈的社会尤其突出,“每一个力图取得统治的阶级,如果它的统治就像无产阶级的统治那样,预定要消灭整个旧的社会形态和一切统治,都必须首先夺取政权,以便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普遍的利益,而这是它在初期不得不如此做的”,上述引言隐含着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一个重大变化,即马克思不仅把意识形态看作是受一定社会结构和经济状况影响的一系列价值观念,同时意识形态也具有能动性的功能,这种功能集中表现为为现存的国家事务或既定阶级的统治提供合法性的功能,它根本上是阶级统治和争取政权的工具。这种意识形态工具化色彩在马克思以后的著作中如《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表现得更为明显。
  也就是说,马克思既将意识形态进行结构性解释,也将意识形态进行功能性解释。意识形态的虚假性就是从对意识形态的这种功能性进行解释的体现。同时,马克思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为揭示意识形态的虚假性找到了中介评价因素——经验观察。马克思对意识形态虚假性的揭示是通过社会、历史的分析,确立经验的合法性,应由经验来说明意识。在这个逻辑下,意识形态及其诸形式在事实之外产生的、基于想象的解释,便会发展为纯粹的谎言,自然就不会有自己的历史。
  〔作者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