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问题不能从书本出发

—法学家张友渔的治学之道

刘佳琨 支振锋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23年04月05日 第 A5 版 )

    张友渔(1899—1992年),原名张象鼎,字友彝,山西灵石县人,马克思主义法学家、国际问题专家。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他以左派知识分子的身份负责国民党上层军政人员、文化界上层人士及民主党派的统战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新中国成立后,担任过北京市委副书记、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学部副主任兼法学研究所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还担任或兼任过中国法学会会长、国际宪法学协会执行委员等职。曾参与1954年宪法、1982年宪法及改革开放后多项重要法律文件的起草工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致力于建构“真法治”
  张友渔幼年时,国家处于危急存亡之秋,时代召唤着知识分子探索救亡图存之路。在不懈追求真理的过程中,张友渔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将马克思主义作为毕生信仰。1930年底至1933年,张友渔3次东渡日本,为党组织调查日本政治、经济和社会情况,研究日本革命运动形势和问题。其间,他不仅系统研读大量马列主义书籍,而且以科学的阶级分析理论开展了对日本失业群体和贫困儿童的社会调查,通过分析统治阶级和劳动人民的关系研究日本侵华的经济根源。回国后,张友渔利用报纸和讲台进行斗争,以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充分阐述社会制度、阶级关系等理论问题,说明中国共产党的产生和发展是社会发展之必然,剥削阶级反动统治被推翻更是历史规律之必然。
  在从事抗日救亡工作的过程中,张友渔对宪法相关重要问题的研究逐渐深入。解放战争时期,他从当时的实际斗争状况出发,对国民党在宪法问题上的反动制度与错误理论作了深刻分析与批判。他将宪法理论研究与民主政治紧密结合,认为要制定“真宪法”,争取、巩固和发展民主政治,就需要与反动统治不懈斗争。他的宪法思想以民主、法治、人权作为关键要素,以“保障人民权利实为宪法的最主要的任务”为基本观点,强调只有在民主原则和民主政治基础上立宪,才可能制定出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宪法,从而建构出“真法治”。这些理论在政治上具有强烈的战斗性和进步性,在学术上也体现出重大价值。
  新中国成立后,张友渔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倾注了大量心血,在参与制定宪法和法律的工作中贡献卓著。在引领中国法学理论发展的过程中,张友渔始终不渝地坚持将党的领导贯穿于法治理论研究与社会主义法制实践。在宪法的实施层面,他强调党的坚强领导是宪法能够贯彻实施的根本保证。他提出,中国共产党是领导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核心力量,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社会主义中国,也就谈不上制定和实施宪法;为了实现党的领导,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用行动来保证宪法的实施。
  深入群众调查研究
  在张友渔看来,“研究法制建设问题,不能坐在书斋里,从空想出发,从书本出发,而必须从实际出发,了解事实,总结经验”。只有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去调查研究,才能得到真实情况,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因此,在立法工作中,张友渔尤为关注民生与群众权益保障问题,多次深入基层,参与立法调查研究和撰写调查报告。
  1983年,为做好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起草工作,张友渔带队进行了大量实地调研。在调研中,他特别重视村民委员会作为自治组织的实际运作情况,强调村民委员会在地位与功能上必须符合宪法。在起草过程中,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是领导关系还是指导关系一度引发讨论。草案拟将乡镇政府与村委会定位为指导关系,明确村民委员会为群众性自治组织。然而,当时许多地方干部对此表示反对。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的当天,张友渔因生病住院未能参加会议,在中午听秘书汇报后当即在病床上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彭冲、王汉斌写了一封亲笔信。他在信中明确指出,若改为“领导”关系违反宪法,要求坚决贯彻宪法原则,把村民委员会同政府加以区别,使它真正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1987年底通过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确定了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间的指导关系。可以说,大量的实地调研对法律的起草和最后通过起到了重要作用。
  遵循事物发展客观规律
  在中国特色法学理论的构建上,张友渔始终坚持脚踏实地、立足国情。他提出,社会主义是我国法律的基本内容,人民民主专政是保证社会主义实现的重要手段。在具体的立法方法方面,他强调需要遵循从实际出发、走群众路线以及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针对改革开放后经济体制改革同法的关系等法学界存在争论的理论问题,张友渔的观点为法学发展的方向理清了思路。一方面,他始终坚持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的观点,认为法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变化的,因此社会主义的法和马克思主义法学应当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稳步进行而发展完善。另一方面,他认为“法律万能”的观点并不符合事物发展客观规律,法在一定范围内是处理问题的工具,但不是处理一切问题的工具。
  实事求是是张友渔始终坚持的工作方法和思想观点。他指出,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评价问题、处理问题,都应当力求运用辩证唯物论、历史唯物论的方法;要积极进行改革,除旧布新,但不能把过去的一切一笔抹杀,而是要具体问题具体解决。这些具有现代法治精神和重要理论价值的观点,对于当前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仍具有借鉴意义。
  张友渔遵从“理论联系实际”这一原则从事自己的学术活动。从当时的实际出发,解决当时存在的问题,以推进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他认为法学研究工作者的任务就是为建立、维护、实行法制服务,始终追求跟上时代脚步、站在广大人民群众一边、坚持脚踏实地的治学理念,激励着法律人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奋力前行,忠诚服务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