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铯- 137之殇:戈亚尼亚核污染事件
李崧 于师伟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22年12月21日 第 A7 版 )

一提起核污染,人们首先想到的是切尔诺贝利核事故与日本福岛核泄漏事故,而发生在巴西的戈亚尼亚核污染事件,虽然在影响方面比不上切尔诺贝利和福岛核污染,但却是最严重的一起造成人身伤害及环境污染的开放型放射源丢失事件。这起核污染事件的发生,让戈亚尼亚经历了一场几乎毁灭城市的灾难,被列为世界十大恐怖核事件之一。
祸起窃贼,间接造成了巴西戈亚尼亚的人间惨祸
戈亚尼亚,巴西中部现代化城市,戈亚斯州首府。1985年,戈亚尼亚的一家民营癌症医院搬迁,但由于房屋的归属权纠纷没有解决,法院不允许移动房屋内的任何物品,其中有一台含铯-137放射源的用于癌症放射性治疗的放疗机未能拆除,留在了废弃的旧医院里。医院院长深知放疗机放在此处的危险性并多次告知法院,并向巴西的国家核能委员会发函,却未被重视。1987年9月13日,两名窃贼潜入废弃的医院,把巨大的机头卸下拆解后作为废金属卖给了废品收购站,收购站老板对密封容器里发出幽幽蓝光的蓝色粉末极感兴趣,当作宝物邀请了亲朋好友前来欣赏并部分赠送亲友。其6岁的侄女将这些发光的“彩粉”涂在身上并用舌头尝试粉末滋味,由此受到严重伤害很快离世。接触过蓝色粉末的人陆续出现腹泻、呕吐、皮肤溃烂等症状,引起警觉的废品站老板娘将装有蓝色粉末的容器送到医学部门,检测后确定是强放射性物质铯-137。
蓝光惊悚,唯有用时间来慢慢冲淡
9月28日,医学部门检测后确定蓝色粉末容器里是强放射性物质铯-137,并把报告报送给巴西国家核能委员会,此时巴西国家核能委员会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当天就派出首批应急人员赶到戈亚尼亚。但是,带有强放射性物质的铯137,已经过长达十几天的扩散,放射性物质几乎弥漫了全城,240余人受到核辐射,4人短时间内死亡。
当初,两名窃贼从废弃医院盗出来的铯-137,重量大约只有19g,按说不应该造成较大影响,但在事后巴西将其列为5级核污染事故,主要是因为它的后续影响太过严重。核污染的最可怕之处,在于接触过的人都会成为新的辐射源,哪怕是这些人用过的纸巾、洗澡时冲的水、排出的尿液,都会携带放射性核辐射。而当时人们根本不知道这些接触过铯-137的人都去了哪儿,做了什么事,在他去过的地方后边,又有谁接触过同样的东西。从9月13日铯-137被盗走,到9月28日被发现是核物质,这中间足足过了半个月,而在这半个月时间里,污染早已扩散。后续的统计显示,本次事件被污染的戈亚尼亚街区超过40个,数十栋建筑被严重污染。11.8万余人经过检查发现有240余人受到了放射性沾染,其中129人存在体内污染,50人受到了大剂量辐射,17人呈骨髓损伤,4人4周内死亡。此次事件还引起极大的社会恐慌,死亡的蓝光使戈亚尼亚市陷入一片混乱之中,人们纷纷逃离该城市,生活在巴西的人们长时间陷入到核污染的恐慌阴影中。
铯-137具有高溶解性,它很容易溶解到水里从而进入河流和土壤深处造成环境污染。因受此次的核污染影响,巴西的很多物资和农产品也难以卖出,导致其经济大幅下滑40%。虽然时间已过去了30多年,但留在巴西戈亚尼亚的铯-137也仅仅衰退了一半多而已。未来还有很长一段时间,需要人们用时间慢慢来冲淡这件事带来的惊悚记忆。
核污染的当代警示
核能的开发和利用给人类带来的好处有目共睹,但是任何一种能量的开发和利用都会对自然环境的平衡有一定程度的破坏。快速发展核能的同时,也应充分考虑其潜在的风险,是一把“双刃剑”。如何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发展核电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现实问题。回顾总结人类发展史上系列核污染事件,对我国有以下启示。
不断完善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核安全问题是核能发展伴随始终的关键问题,法律作为核能发展的一把“安全锁”,承载着预防核事故的发生和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害双重责任,健全的法律对避免和应对核危机具有重要意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核安全问题的重要保障。我国作为世界核能、核技术利用的大国和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成员国,应密切跟踪国际核安全与辐射安全标准发展动态,结合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新变化、技术和观念的新发展、国际和国内实践经验的新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我国现有的核安全法规,促使核安全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核安全法不断保持互动、协调、优化的运作状态。同时,针对核辐射和核污染具有跨界性的隐患,应加强与世界各国在核能安全方面的合作,加强对核设施潜在放射性危害的有效防护。
建立权威有效的核安全管理机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领域,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权威有效的监管活动必须以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和程序制度予以保障。一是进一步强化核设施的营运单位对设施的运行安全负有最终的责任,不断地完善核设施营运单位的管理体系,强化其自身的管理有效性。二是进一步完善许可证管理,建立起一个对核能安全相关行业(设计、制造、建造和调试运行)活动全过程实施有效核安全监管的新机制。同时,完善核安全监管部门、营运部门和核安全技术支持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三是建立从业者核安全培训、考核评价机制,不断强化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对重大故障的预防性管理机制,建立国家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研究方面对社会公共资源有效使用的机制,持续完善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特别是加强放射源的全寿期管理,即对放射源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退役处理等寿期过程各个环节实行资质许可、编码标识和台账管理,建立放射源管理数据库。四是将放射源按其潜在危险分类实行分级管理,并为报废放射源提供技术、经费等使其能够得到妥善处置,对放射源的流动、去向实施监控。
加强核安全公众宣传普及教育。从二战期间原子弹的爆炸到切尔诺贝利核事故以及日本福岛核泄漏事故,人们开始认识到核与辐射的危害性,逐渐有了一种核恐惧心理。随着核技术在各个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核材料与放射源的管理难度也逐渐加大,这就需要通过适当的渠道向公众介绍核能和核技术的相关概念,普及辐射防护知识,增强公众的核安全意识。为此,我国应把核安全教育纳入公民教育中,使之成为国民教育的基础内容。在公众宣传教育中,通过开展主题宣讲、摆放展板、悬挂横幅、现场咨询问答、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卓有成效的核设施应急演习等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的形式,以及运用“互联网+”模式推广核安全知识,倡导核安全文化,增强公众核安全意识及接受心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