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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主渠道作用需增强行政复议能动性
徐运凯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22年12月14日 第 A3 版 )
行政复议是监督行政权依法公正行使,促进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法律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今年10月27日,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要实现“主渠道”目标,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必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调“能动复议”,不断提升新时代行政复议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增强行政复议能动性,要求各级行政复议机构根据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与改革发展全局需要,在法定框架内充分发挥并最大限度增强履职能动性,严格依法监督纠错、积极回应群众利益诉求,力争实质性化解争议。同时,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拓展行政复议的制度功能,拓宽行政复议的服务领域,通过高质量的行政复议工作,推动党中央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落细,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整体发展。
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确保行政复议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确保行政复议工作的正确方向,必须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优势,统筹调度各方力量、整合各类资源、运用各种手段,推动行政争议有效化解。一是将党的群众路线与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度融合,坚持依靠群众共建共治共享,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二是坚守法治底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处理好实质性化解争议与维护法治权威的关系,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不断增强群众法治意识,营造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法治社会氛围。三是坚持系统思维,加强行政复议与其他纠纷化解机制的衔接配合,进一步提高制度耦合质量,打造各有侧重、区分层次、逐层过滤的多元纠纷化解法治体系,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把行政诉讼作为纠纷解决的最后防线,发挥好信访的“缓冲器”“减压阀”功能,共同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制度合力。四是要提升制度效能,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打造“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突出行政机关化解矛盾纠纷的优势和主体地位,切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同时加强预防性法律制度建设,实现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和化解的全周期同步推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办案切实维护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
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让行政复议更接近群众,更方便服务群众。在顶层设计上,进一步拓宽行政复议范围,基于行政系统内部监督的定位,将行政机关作出的各类影响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全面纳入行政复议审查范围,实现行政复议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研究扩大行政复议前置范围,让行政争议先进入行政复议程序,更多发挥行政复议专业、高效、低成本等优势,力争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同时,加快完善便民复议机制,增强服务意识,丰富服务方法。加强行政复议宣传工作,让更多的群众和企业知晓行政复议制度,了解行政复议制度的作用和优势,通过在诉讼立案或信访接待大厅、基层司法所设立受理窗口等方式,引导群众优先选择通过行政复议解决争议;通过主动走访座谈等形式加强与市场主体的沟通,及时了解企业涉法诉求,力争通过行政复议解决其涉法问题。
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效率,通过行政复议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高效快捷是行政复议的优势和特色,为确保和强化效率优势,行政复议办案应落实好“繁简分流”,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不断完善行政复议审理程序,健全证据规则,统一办案标准;加大行政复议听证审理力度,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参与权和表达权;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重要作用,探索建立行政复议人民监督员等相关制度,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办案的专业性、公正性和公信力,既保证裁判结果的公正,也要让公正能被看得见,提升群众和企业对行政复议的信服度和满意率。同时,要坚持全面审查、有错必纠,对应当撤销的行政行为坚决予以撤销,对行政行为内容不当的,应当直接予以变更。对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的,应当同时明确履责期限;对办案中发现行政机关与涉案行政行为相关的其他违法问题,要通过行政复议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发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线索的,要及时移送有关机关依法查处。
提升行政复议的社会治理效能,力争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行政复议的直接目的是化解行政争议,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进一步加大行政复议调解力度,努力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对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和解的,应当及时予以确认,同时由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终止案件审理;充分听取申请人的诉求和意见,努力识别申请人法律诉求背后的维权动因,在法定范围内尽可能回应当事人的利益关切;对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能采取补救措施,应当责令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给相对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在行政复议决定中一并决定予以赔偿。同时,要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决的衔接配合机制,依法妥善处理行政附带民事争议。此外,要加强对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意见书履行情况的跟踪监督机制,确保法律文书执行到位、监督责任落实到位、相对人权益保护到位。
深化行政复议的监督功能,深度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行政复议是体现行政执法整体情况的“晴雨表”,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展动态检测和实时数据分析,能够精准查找依法行政的重点领域、地域、层级、环节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推动改进执法水平。要及时总结梳理行政复议案件中反映出的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共性问题,通过制发行政复议建议书、编发典型案例等形式,不断推动完善立法、改进执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实现关口前移、诉源治理。要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重点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守牢耕地红线、维护生态安全、防范金融风险等中心工作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对办案中发现违法问题的监督纠错和其他违法违纪线索的移交移送,通过深挖攻坚,查找问题,及时查处,形成震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