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晤士河之殇:霍乱与河流污染事件

铉玉秋 胡志宏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22年07月27日 第 A7 版 )

    作为最早开启工业化的国家,19世纪霍乱在英国多次大规模暴发,付出数万人的生命代价。霍乱被称为“曾摧毁地球的最可怕瘟疫之一”。英国历经30多年,从治“人之病”到治“环境之病”,这场集中反映人—疾病—环境复杂关系的事件,成为反思人与自然、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等现代化问题的重要话题。
  回顾
  19世纪,英国凭借纺织业、采煤业、炼铁业、机器制造和海运业完成工业革命,确立了其世界工厂和贸易中心地位,成为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但工业革命带来城市发展和人口激增,使生态环境、公共卫生条件每况愈下,尤其是在饮用水方面面临严峻问题。在此背景下,霍乱作为水源性传染病,多次袭击英国,造成人员大量死亡。
  霍乱在英国大规模暴发期间,当时主流医学界普遍认为是由“瘴气”引起,伦敦城基本的预防方法是在街道上大面积喷洒石灰。此时,后来被称为“流行病学之父”的英国医生约翰·斯诺,通过研究霍乱死者的日常生活情况,绘制“宽街”83个患者的分布图,发现他们基本上都住在特定的水泵附近,霍乱与饮用不洁水有直接关系。令人遗憾的是,直到1858年约翰·斯诺去世,他的开拓性工作仍未获得广泛认可。
  1866年第四次霍乱暴发,整个英国共死亡14378人。虽然这次死亡人数比前几次相对少得多,但死亡率较高,伦敦东区的霍乱死亡率高达69.6‰,伦敦再次成为霍乱的重灾区。此时,人们终于觉醒,被污染的泰晤士河是“毒药的蓄水池”,英国政府也因此加强了河流污染治理和供水改革。自此以后,霍乱仅有零星出现,再未形成大规模流行。
  影响
  人类的文明是伴随着河流而产生的,更确切地说是伴着有水源的地方逐渐繁衍发展。霍乱多次发生后,英国政府意识到了公共卫生与水源污染防治的重要性。为处理工业化和城市化带来的难题,英国政府相继颁布了系列新政策与法律法令。
  建立起世界上第一个公共卫生体系。1817年,霍乱最早暴发于孟加拉的杰索尔地区,19世纪20年代曾波及亚洲广大地区。在第一次霍乱来袭期间,英国政府开启了程序化应对机制,包含预警、决策、执行、总结评估等环节。1875年通过的《公共卫生法》,不仅涵盖了供水、排水、街道房屋管理、垃圾清理、食品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殡葬、污染行业管理等诸多方面,还进行卫生区域划分,从而形成了有效的全国公共卫生管理。
  构建了以供排水系统为主的城市基础设施。作为伦敦水源的泰晤士河,一度臭气冲天,而霍乱病菌尤其适于在这样的环境中繁殖。在伦敦,有些贫民区根本没有相应饮水防护设施,很多工厂和居民区的排污口直接通向泰晤士河,而许多自来水公司的取水口也在这里。在1848年前3个月的12800个死亡病例中,有6500个发生在泰晤士河以南。1858年8月2日,英国议会通过法令,要求负责伦敦市政工程建设的“都市工务局”,尽快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改进大都市的下水排污系统,以求最大限度地防止都市地区污水排入泰晤士河中。自此,英国对泰晤士河的水污染治理工程正式启动,并加大对供排水系统为主的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
  催生了一批影响深远的法律成果。经过18世纪以来工业革命的狂飙突进,19世纪三四十年代,英国开始步入“日不落帝国”巅峰。随着工业城市的不断崛起,河流两岸工厂林立,工业废水直接顺河排出,造成英国大部分城市河流直接被污染。加之当时的城市供水、排水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基本的卫生条件难以保障。1876年《河流污染防治法》的出台,把应用“河岸权”的原则和理论作为保护水环境的依据,是英国历史上第一部防治河流污染的国家立法,也是世界历史上第一部水环境防治法规。这一时期出台的还有诸如《霍乱预防法》《城市下水道法》《垃圾清除法》,等等。这些法律法规除规范疾病预防、公共卫生事项外,还涉及市政职能、下水道改造、住房改革、供水标准等方面。
  启示
  从传染病和人类历史角度看,人类发展史就是一部与传染病作斗争的历史。我国是人口大国,在此方面依然面临着严峻的考验。霍乱与河流污染事件虽然已经过去了一个半世纪,但仍然值得我们去思考与借鉴。
  必须充分注重传染病叠加流行风险的存在。虽然人类的疾病谱确实发生了变化,如1950年代我国城市居民疾病死亡原因依次为呼吸系统疾病、传染病消化系统疾病、心脏病和脑血管病,到了1980年代,死因变成心脏病、脑血管病、恶性肿瘤(癌症)、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但是,传染病从来没有退出过历史舞台。一方面,病原体复杂多样,不只是霍乱。在我们的生存环境中,有各种各样的传染病,有新出现的,有老病复发的,有变异的,难以计数。新型病毒感染再次敲响这一警钟。另一方面,不良的生活习惯是许多传染病与地方病发生的主要原因。除了我们熟悉的甲肝、乙肝等传染病外,近年来新出现的陌生疾病,无不与卫生习惯相关。
  优化国家卫生体制和法律保障下的程序化应对方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仅来势迅猛,而且往往难以预测。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应急措施与责任,既有助于快速协调部门分工、整合社会资源,也有助于及时控制事态发展、恢复正常秩序。对此,在传染病防治中,需要处理好三种关系。第一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不能浮于表面,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是要树立系统思维,将具体行为整体化。第二是应急与常规的关系。从长远看,流行病防治必须将应急问题转变为常规问题,切实提高常态化防控能力,才能从根本上减轻传染病的危害。第三是传统与变革的关系。在公共卫生改革方面,要将具体的改革与国家的传统结合起来。概而言之,传染病防治并不仅仅是卫生问题,更是一个社会发展问题。
  不断完善我国在传染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我国幅员辽阔、经济活跃,国内流动和对外交往极为繁多,对此要引起足够的重视。一方面,在我们的日常生产生活中,有很多像霍乱弧菌一样的风险因素,危害巨大且难以识别,极大增加其扩散、演化以及暴发的可能。另一方面,人际传播、空调系统传播、物流包装传播,也大大增加了传染机会和抗疫难度。鉴于此,一是提高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响应协调能力,不断完善公共卫生重大风险研判、评估、决策、防控协同机制。二是加强重大公共卫生领域内的科研与跟踪分析力量,提升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专业分析和预测。三是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参与传染病防治的工作机制,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协助政府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