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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不能临危退缩
吕品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22年07月01日 第 A3 版 )
案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原副市长王明忠带领该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检查验收组到中宁县检查工作。检查组一行35人,分乘8辆小车经过该县新堡乡七星渠黄湾桥时,新堡中学初一学生王萍,为躲避车队不慎落水,因在场人员无一下水救助,王萍不幸溺水死亡。目睹女童落水不下水救助的王明忠等5名干部,受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的严肃处理。经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并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批准,给予王明忠撤销吴忠市委委员、市政府党组成员职务的处分;建议行政给予其撤销吴忠市副市长职务处分。吴忠市纪委、监察局也作出决定,给予该县畜牧局副局长董兴祥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行政撤销其畜牧局副局长职务的处分。其他3名人员也受到了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王明忠等人身为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在人民生命受到威胁时,本应冲锋在前、挺身而出、见义勇为,但他们却顾虑重重、临危退缩、能救而不救,造成严重后果,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案例教训深刻,党员干部应当引以为戒。
见义勇为对公民而言是一项道德提倡,对党员则是义务要求。《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三条规定了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其中第八项明确要求共产党员必须“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可见党章明确规定了党员见义勇为的义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八条对上述规定明确了纪律保障: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履行见义勇为、牺牲奉献的义务,不能临危退缩,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内在要求。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强调“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要求党员心系群众,牢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把人民群众和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共产党员应当是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有更高的政治追求和特殊的政治职责,不仅需要模范遵守法律的各项要求,履行公民的各项义务,而且要自觉按照党规党纪的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并具有随时为党和人民的利益而英勇献身的精神。
党员履行见义勇为、牺牲奉献的义务,不能临危退缩,是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必然要求。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靠千千万万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来体现,人民群众正是通过在日常工作和社会生活中的一言一行认识和评价党员干部的,进而观察党的形象,认识党的本质。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党员干部的作风、执行群众纪律是群众观察党的形象的一个重要窗口,具有直观性和经常性的特点。党员干部能否严守党的群众纪律,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在危急时刻敢于斗争,不仅影响党员干部的个人形象,而且直接关系到党的形象,关系到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声誉。我们要谨记党员身份本身就意味着使命担当、义务履行和奉献牺牲,时刻不忘入党的初心和使命。每位党员在入党前,经过认真的学习锻炼和组织的培养教育考察,非常清楚党的性质、宗旨、奋斗目标和对党员的要求,对于约束党员和干部的各项行为准则都有预先了解,在此基础上决定入党,表明他们自愿承担共产党员的政治责任,履行更多的义务。预备党员都要进行庄严的入党宣誓,入党誓词中高度概括了党员对党、对党的事业所承担的政治责任,其中就包括了“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的政治要求。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全党:“不论担任何种职务、从事何种工作,首先要明白自己是一名在党旗下宣过誓的共产党员,要用入党誓词约束自己。”
党员履行见义勇为、牺牲奉献的义务,具体而言,是要求党员在面对非常时期、危难关头、重大考验时,面临是非抉择、生死考验、得失取舍、荣辱困扰时,要做到基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处理公与私、义与利、个人与组织、个人与群众的关系,追求高尚道德、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不能仅仅依据所谓的趋利避害本能作决定、办事情。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在危急时刻敢于斗争,不是一种可有可无的道德考量,或者可选可弃的道德选择,也不仅仅是一种美德追求,而是基于共产党员特定政治身份的当然义务,具有确定的强制履行性。特别是当社会安全出现危机、人民利益受到损害、党和国家事业遭受破坏时,是否能迎难而上、主动担当,甚至主动奉献牺牲、舍生忘死是衡量党性强弱的重要内容,是衡量党员是否合格的基本标准,是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指标。需要注意的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强调的是“能救而不救”,也体现了需要注意党员干部是否具有施救的能力和条件,如无能力和条件直接救助的情况下也可以智慧求援,采用立即报警、呼叫其他人员施救、寻找施救工具等方式。这些行为也应予以肯定,不存在违纪问题。反之,如果党员干部置之不理、扬长而去甚至见死不救的,党组织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直至纪律处分。另外,如果党员具有特定身份,比如警察、消防员、医生等,就意味着肩负法定的职责和义务,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能救而不救,涉嫌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就构成失职、渎职。
自觉履行见义勇为、牺牲奉献的党员义务,党员干部要做到坚守入党的初心,传承使命担当,不断提高党性修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激励了一代又一代共产党人英勇奋斗,成千上万的烈士为了这个理想献出了宝贵生命。”遵守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只是党员的底线要求,每位党员都不应该以守底线为目标,不应该满足只是做个“及格”党员,而应当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不计得失的奉献意识、顾全大局的担当精神和履职尽责的实干作风。只有不断提高党性修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才能做到为党和人民的事业无私奉献,在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党员不仅要自觉履行见义勇为、牺牲奉献的义务,还要积极发挥党员干部在工作和社会生活中的骨干、带头和桥梁作用,影响和带动周围的群众。对于一个执政党来说,之所以能够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获得人民群众心悦诚服的支持与拥护,不但在于我们党有正确的政治目标、科学的理论,而且在于强大的人格力量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一个好榜样,可以感召一群人、带动一群人、凝聚一群人,进而形成好的社会风气。只有共产党员做良好社会风气的引领者和先行者,做到在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积极与社会不良行为作斗争,才能更好引领和带领广大群众,提高群众维护社会公德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使见义勇为成为良好的社会风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