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之灾:“托利·卡尼翁”号油轮事件

刘晓青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22年04月27日 第 A7 版 )

  20世纪中叶,随着远洋航运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原油能源贸易的蓬勃发展,船舶海运污染逐渐成为影响海洋生态环境的重要因素。1967年,“托利·卡尼翁”号油轮事件发生,这是世界上第一起严重油轮原油泄漏事故,在全球范围内引起轩然大波。这一事件彻底改变了人类对待海洋的态度,促成了原油海运管理法案的出台,规范和完善了油轮运输的管理制度和体系。
  回顾
  利比里亚籍超级油轮“托利·卡尼翁”号于1959年建成,原设计装载容量为6万吨,改装后载重量增加了1倍。1967年3月18日,油轮在康沃尔郡锡利群岛附近海域触礁,船身断裂致使原油泄漏,英国南海岸、法国北海岸出现大面积污染。英国政府对该事件的处置简单粗暴,10天后,派出空军向失事海域投掷了42.1万吨炸弹,试图烧尽泄漏的原油,但由于海水涨潮,计划失败。随后,在漏油清洗工作中,英国政府再度决策错误,使用了万余吨有毒溶剂和化学清洗剂,给海岸附近的生态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原因
  “托利·卡尼翁”号油轮事件的发生具有多方面的因素,直接原因是船长擅自更改航线,船舶运输有着严格的航线管理规定,但是船长为了节省时间,在并未对运载原油的安全性和变更航线的可行性进行评估的情况下,主观臆断擅自改变航道,结果遇上不明暗礁,导致船舶失事,酿成了无法挽回的后果。
  究其根源是整个原油海运领域长期以来缺乏风险防范意识。船舶事故性溢油在一战时就有发生,但并未引起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长期以来,原油海运从业者缺乏溢油污染风险防范意识,叠加法律和监管的缺失,为“托利·卡尼翁”号油轮事件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当然,英国政府也难辞其咎,面对原油泄漏灾难,英国政府一开始就显得手忙脚乱,导致“海上烧油”悲剧发生;随后在“净化”过程中又片面关注油污处理效果,过量使用化学清洗剂,使本就污染严重的近岸海域雪上加霜。
  影响
  “托利·卡尼翁”号油轮事件对全球航运安全管理具有标志性意义。事件之后,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在全球海运安全管理会议上,通过了保障船舶运油安全的风险管理规定和事故处理办法,并专门针对溢油污染问题成立了下设机构,为原油海运安全提供了重要保障。
  引发了海洋污染和海洋生物安全问题。“托利·卡尼翁”号油轮泄漏的大量原油漂浮在海面上,扩散后形成大面积的油膜,油膜在海水的冲击之下变成了成分复杂、透光性差的乳化物。一方面,这些物质阻碍了氧气的溶解和浮游植物的光合作用,导致海水自净能力减弱,对海洋环境和沿岸滩涂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严重危及到了海洋生物的安全。另一方面,这些物质带有的强烈毒性也给沿岸带生物的生命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给海洋生态环境的自我修复造成了极大困难。
  引起全球对原油泄漏的高度关注。事件发生后,全球媒体头条聚焦“托利·卡尼翁”号,国际社会开始关注和重视海上事故、公海油污、油污损害民事责任、油污损害赔偿基金、船舶倾倒废弃物等议题。正如国际环境法学家亚历山大·基思所言:海上石油运输是“可能对海洋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最严重损害的两个领域”之一,船舶海运事故是海洋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此次事件造成的巨大污染和破坏,让频发高发的海运漏油事故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
  促成原油海运管理的规范化。事故发生之后,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于1969年11月在布鲁塞尔签订了《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故公约》和《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两年后又制定了《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此外,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还专门成立了一家下属机构——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主要负责审议该海事组织职责范围内有关防止和控制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任何事宜,以及向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支持、实用资料以及相关建议等。
  启示
  从“托利·卡尼翁”号油轮事件不难看出,海上油轮一旦发生事故,不但污染海面、污染海滩且影响长久,比其他类货船事故所带来的灾难更为严重,甚至造成海洋生物大量灭绝,这是海洋漏油事件的共性。因此,对于我国这样的海洋大国来说,如何避免事故的发生,以及发生污染之后如何进行安全治理是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
  严格落实原油海运的安全管理责任。近年来,随着我国原油海上运输量的增加,溢油风险也随之加大,强化责任意识,防止事故性原油污染,维护海洋生态安全已经成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责任意识是安全之盾,海事管理机构、航运单位等相关部门一定要做到在其位尽其责,加强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培育一批高素质的专业化管理人员。同时,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健全原油海运领域管理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原则,以“硬约束”纠观念之偏,倒逼相关主体压实责任主动作为。
  提高政府应对原油泄漏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原油泄漏是典型的突发性事件,具有不确定性、破坏性和紧迫性,处置这类事件的关键在于政府能否依据应急预案及时作出科学决策。牢固树立“防范胜于救灾”意识,坚持“抓小、抓早、抓苗头”。一要做到关口前移,及时捕捉整个原油运输系统中的各种讯息和信号,组织专家队伍详细界定、分析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和风险点,并对其进行逐一排查和部署,建立灵活、适度、有效的应急预案和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全方位、多渠道织牢原油海运风险监测预警网络。二要处理好石油企业、运输公司、安全监管单位等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做到应急预案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实现上下内外的衔接与联动,做到不错位、不越位、不缺位,在最短时间内抉择解决油污问题的最优方案,将事故带来的灾害降到最小。
  加强原油海运污染治理的系统性。推进新时代海洋污染防治工作,必须立足系统观念,从系统工程和全局角度寻求治理之道。一要立足海洋运输系统的整体性,统筹处理好政府、运输部门、原油企业、管理人员、港口等要素之间的关系,协同各方力量整体联动,力求实现“零污染”运油。二要立足海洋生态系统的整体性,认识到海洋生物群落及其环境是相互依存、紧密联系的有机链条,在加强污染防治的同时必须要保护好海洋生物,增强海洋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实现“零损害”治污。三要立足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深化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原油泄漏威胁,实现“开放化”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