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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专题询问﹄这一监督方式
周玉芹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22年04月13日 第 A3 版 )
询问,是人大行使监督权的法定形式。人大开展询问,是行使法定监督权的载体,是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进行的庄严之“问”。专题询问是人大常委会在实践中依法探索形成的重要监督方式,是询问的创新与发展、衍生与拓展,指人大常委会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围绕中心工作和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事项,通过法定程序,围绕特定主题,有计划、有组织地向“一府一委两院”和具有执法、行政职能的部门开展询问的一种监督形式。
和一般的询问相比,专题询问的组织性、指向性、正式性、刚性更强,通过有针对性、有重点的提问,不仅能促进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释疑解惑、知情知政,而且通过聚焦问题、促进解决问题,使监督重点进一步突出、监督方式进一步改进、监督实效进一步增强。开展好专题询问,不仅有助于强化人大监督职能,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性,树立人大的良好形象,推动民主政治建设,而且有利于促进“一府一委两院”的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高效履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
在我国人大监督的实践中,专题询问已经开展得比较成熟。2010年6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审议2009年中央决算报告时进行专题询问,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多位负责人到会回答询问。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专题询问。自此以后,专题询问日渐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的重要方式。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示范带动作用下,专题询问自上而下推进,很快辐射至地方人大,激活了地方人大监督的活力,既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又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尽管专题询问在我国已有丰富实践,但它作为一项制度,直到2021年才被正式确定下来。2021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根据新修改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结合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召开联组会议,进行专题询问;根据专题询问的议题,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和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专题询问中提出的意见送有关机关研究落实,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常委会提交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必要时,可以由委员长会议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提请常委会审议,由常委会作出决议。
这些规定为专题询问的常态化、高质量开展提供了制度依据,但在当前的人大工作、尤其是地方人大的实际工作中,也存在着专题询问工作程序不规范、询问和应询能力不高、询后跟踪监督难落实等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化、程序化。
选准监督主题。议题是专题询问的灵魂和主线,专题询问要取得实效,其主题选择要坚持问大事、询大局、紧盯重大主题、直指社会热点、关注百姓生活和民生疾苦,在询问过程中坚持聚焦主要矛盾,以分析解决问题为主导。只有这样才更容易得到被询问部门的理解配合和代表、群众的拥护,各方形成工作联动,进而形成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合力,并取得实实在在的监督效果。为使专题询问的主题更加集中、监督更有深度,充分深入的调研必不可少,要带着群众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深入基层走访、座谈和查看,提前与有关部门做好沟通,制订详细的专题询问工作方案,反馈各方意见和建议,从而在开展专题询问时更有针对性和专业性。
加强监督公开。专题询问作为一种即时互动的监督形式,公开是其基本特性。将开展专题询问有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引导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依法有序参与专题询问。可以公开征集人民群众对询问事项的具体问题,作为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询问的重要基础;可以邀请相关公民旁听专题询问,或允许公民自主申请旁听,将专题询问最核心的“问答”环节置于公众监督的阳光之下,及时报道专题询问情况,使专题询问更富影响力、推动力。
提高询问水平。开展专题询问,需要问者与答者的责任、胆识和智慧,千万不能“走过场”。专题询问是一项系统性、程序性、规范性很强的工作,扎实充分的前期准备是基础和保障。为了提高专题询问的水平,问出“真问题”,表达好人民群众的心声,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出台的《关于改进完善专题询问工作的若干意见》,在询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提问要抓住关键和要害问题,不回避矛盾,如对回答问题情况不满意,可以进一步深入询问。同时,要尊重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专题询问中的主导作用,对于询问人提出的问题,答问人应直截了当、实事求是地做出回答,不走过场,现场不能答复或者不能充分答复的,应说明情况并于会后及时书面答复。在遵循这些程序性规定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专题询问的机制,增强专题询问的程序性和刚性。
强化成果转化。作为一种监督形式,专题询问始于“问”,但不止于“答”。询问结束,并不等于问题已经得到了解决。针对专题询问涉及的问题,要提出具体审议意见,要求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及时整改,并选择其中的突出问题,加强跟踪监督,力争尽快得到解决。对人大常委会而言,要做好跟踪、强化监督,必要时可通过再询问、质询等,提出改进意见,确保专题询问实效;对被询问的相关部门而言,要付诸行动、加强落实、及时反馈。只有使询问、梳理、交办、跟踪、督办构成一个严密的整体,注重询问成果的转化,才能达到专题询问的目的和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