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管理自主权

吴学安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21年09月15日 第 A6 版 )

  为进一步激励科研人员多出高质量科技成果,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出更大贡献,8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7方面提出25条举措,为创新“松绑”,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管理自主权。
  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出台了一系列完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方面的政策制度,赋予了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放管服”改革推动以后,将原本过死的管理,通过权力下放的形式提升了管理的规范性,同时加强了管理灵活性。
  此前,7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给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管理自主权;明确要针对科研人员突出关切,大力破除不符合科研规律的经费管理规定,更好激励科研人员潜心钻研。
  “放管服”改革的重心就是赋予科研人员更多自主权,集中体现在加大科研人员薪酬激励,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评价体系,让项目管理从以前的重数量、重过程逐渐过渡成为重质量、重结果。在以前的政策和制度中,对于科研经费使用的相关约束多,是一种严格监管概念下的管理模式,具体表现为对经费的管理过死。在“放管服”改革推动下,适时出台符合科研规律的经费管理规定,给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管理自主权就成为题中之义。
  在过去的科研经费管理过程中,往往是严格依靠预算管理,预算调整需要经过复杂的审批流程,科研人员的自主权很低,既浪费了他们的精力,也抑制了他们的积极性。7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将加大科研人员激励,提高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例,科研项目经费中用于“人”的费用可达50%以上。同时,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由单位缴纳的项目聘用人员社保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列支。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不受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核定下一年度绩效工资基数。
  随着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改革的稳步推进,诸多不合理的传统科研经费管理机制对科研工作形成的束缚逐步破除,给科研经费管理模式带来了显著变化。一方面,从严格监管逐步发展为监督管理的规范灵活化。将原本过死的管理,通过权力下放的形式提升管理的规范性,同时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灵活性。另一方面,通过推动法人责任制的建立,强化法人责任来实现资金管理的规范化。项目承担单位更多地发挥资金管理、审核的责任,从而使科研人员能够致力于科研创新工作。如此转变不但有助于科研经费管理的规范化和有效化,也为科研人员创造了更好的制度环境。
  毋庸讳言,科研经费管理改革已经起步,既需要深入研究、积极探索,也需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加减法”,给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管理自主权,共同将科研经费改革举措落实落地,真正做到“放”得下、“管”得住、“服”得好,通过建立适应科技创新规律、统筹协调、职责清晰、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促进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不断增强,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