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涉外法治人才这项工作慢不得

盛铭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21年09月15日 第 A2 版 )

  加强涉外法治工作,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急需培养一大批具有家国情怀和世界眼光、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国际法律事务的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在这之中,涉外律师是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的重要力量。今年是我国加入WTO的第20年,经过长时间的努力与探索,一支通晓国际规则、具有世界眼光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基本建立起来,一批规模大、实力强、服务水平高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正在发挥着重要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2月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指出:“这些年来,我国涉外法律服务业有了长足发展,但同快速增长的需求并不相配。目前,国内能够熟练办理涉外法律业务的律师只有七千二百多名,能够办理‘双反双保’业务的律师不到六百名,能够在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独立办理业务的律师只有三百多名。国内企业大量的涉外业务都被欧美律所拿走了,其中蕴含很大的安全风险。”我们看到,在目前中国企业走向海外的过程中,由中国律师提供涉外法律服务的市场占比仍然很低,特别是很多重大和重要的涉外交易,由中国专业机构主导处理的为数尚少。可以说,中国专业机构涉外服务能力的提升是中国企业实力提升的要求,也是国家利益的要求,但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存在总量偏小、质量不高、经验不足等问题,还不足以适应高水平对外开放格局和日益多元化的涉外法律服务需求。
  为建设一批高水准的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加快涉外法治服务的发展脚步,涉外律师作为涉外法治专业人才,要加快锻造专业能力,打通国内国际全链条的法律服务,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应有价值,努力实现中国企业和公民走到哪里,涉外法律服务就跟进到哪里。
  紧扣为国家战略服务的需要。司法部、外交部、商务部、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2016年12月30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该意见明确了涉外法律服务的目标。一是为“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提供法律服务;二是为中国企业和公民“走出去”提供法律服务;三是为我国外交工作大局提供法律服务;四是为打击跨国犯罪和追逃追赃工作提供法律服务。以服务“一带一路”为例,涉外法律服务积极参与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立项、招投标等活动,不仅在于提供法律服务,防范投资风险,还通过与“一带一路”沿线有关国家和地区在相关领域开展务实交流与合作,在执业活动中开展对外法治宣传,向有关国家和地区宣传我国法律制度,增进国际社会对我国法律制度的了解和认知。
  注重综合能力的培养。培养涉外律师的标准,包括具有世界眼光和国际视野,积极参与国际交流,通晓国际法律规则、熟练处理国际法律事务,主动作为、高效服务。这里涉及多方面综合能力的培养,不仅需要过语言关,还要特别关注公司、税务、融资、贸易、劳动等领域的政策法律;不仅要研究和吃透规则、掌握和运用规则,而且要影响和参与规则的制定。近年来,我国涉外领域立法取得了重大进展,适应了进入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对于推动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对外开放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要看到,涉外法律制度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对外投资等部分领域存在无法可依或法规层级较低的情况,内外资法律法规衔接不够顺畅,有的政策缺乏透明度等,还有待国家层面完善立法。对于这些新问题,涉外律师作为研究型、实务型的专业律师,作为涉外法律的先行实践者,要积极与主管部门或立法机构沟通、及时反馈涉外法律服务实务中遇到的立法缺失或内外资法律法规不统一等问题,推动国家层面完善涉外立法。
  加强国际合作,保持国际化与本土化的有机结合。我国的涉外法治建设经验还不算多,加强涉外法律工作,需要学习借鉴其他国家法治建设的有益内容,结合我国实际不断创新,体现开放性和包容性,节约探索成本,少走弯路。要加强与相关国际和区域性律师组织间交流合作,建立经常性沟通协调机制,合理借鉴对我有益的经验做法。需要指出的是,我们虽鼓励涉外律师了解境外司法、文化,学习境外法律专业人士的经验,但并不支持盲目移植、效仿,而是必须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将国际化的知识转化为本土化的实践,切实提高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