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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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时报 》( 2021年07月28日 第 A3 版 )
根据实践发展要求,丰富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的有效实现形式,促进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可以不断为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创造有利条件。习近平总书记在对新时代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作出重要指示时强调:“新时代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坚持把依法维护农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不动摇,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不动摇”。在如期完成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目标任务、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新阶段,进一步明确并贯彻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原则共识,可以更好地维护农民权益,并使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始终充满活力。
明确改革原则,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土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条件,维护土地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坚持农业经济社会主义性质的核心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时多次强调,改革要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这三条底线。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几十年的发展行稳致远,没有陷入封建社会的“土地周期律”,我们始终是坚持社会主义原则开展农业生产,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有效保护了广大农户的基本权益。
改革开放以来实施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强调土地所有权在集体,农民自主承包经营。进入新时代,我们要坚持好、完善好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并不意味着故步自封,面对农业在农户收入来源比重逐渐降低的形势,我国许多地区开展了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多种农业经济形式,且取得了非常积极的生产效果。在农民外出非农稳定就业情况越来越多,农民主动流转农地的意愿越来越强,一些地方积极与科研院所合作,培养农业职业经理人,并成立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不改变土地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同时繁荣了农业经济,确保了农地的粮食生产。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们已经建立了多层次、系统的农业合作组织,如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制企业、新型农业合作社等,既发挥了适度规模效益,也分担了农户种地风险。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是我国的一大制度优势,是法律制度层面的制度安排,更是公平价值导向的制度设计,在新时代坚持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是使命责任,也是实践的历史经验。
明晰农地赋权,保障农民土地合法权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让中国人民迅速解决了饥饿的难题,从吃饱已经发展到了今天的吃好。每一次农业生产力的提高,背后都是保障农民权益、尊重农民在农业经济中主体地位的结果。农村土地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个人与集体既相互独立又相互支持。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全面实施土地登记确权颁证,实施“三权分置”。2018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山东考察时指出“说一千,道一万,增加农民收入是关键”。因此,在“三农”工作中积极作为,重点在于健全法律法规,以明晰农地赋权,进一步保障农民等经济主体的占有、使用、收益、抵押、担保、入股等权利,使我国农地政策的调整改革让农民受益,让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受益。联产承包将土地承包给农户,农民耕种土地,包产到户,在实践中可以入股、联营、抵押、继承等。
党的十八大后陆续开展了农村土地的确权颁证工作,党中央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土地合法权益,以国家颁证的行为确定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权属,从国家层面保护农地财产权益,避免农民利益受损。法律层面承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农地就可以无争议地进入市场环节,农村老人以地养老、以房养老就可以实现,单一土地财产就可以进行交易、贷款等,以此农民可以获得一部分的财产性收入。同样,农民今后如自愿退出宅基地,根据不动产证书,国家也会给予一定的补偿。目前,我国正稳步推进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三块地试点改革”也在持续探索,这对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利用、土地经营流转、乡村振兴都有较大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权退出机制,盘活现有存量农地,提高农地生产效率,实现个人利益与集体效益增值提升的双赢。
稳定家庭承包,做好乡村振兴与精准扶贫的有效衔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由我国人多地少,生产力总体水平不高,发展不平衡的现实国情所决定的。改革开放40多年,农业生产能力大幅提高,但耕地的分散性使组织大规模生产成本高、效率较低,农村基础设施水平还有待继续提高,这决定联产承包的家庭经营方式在农业中仍然处于基础地位。党的十八大后实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强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党的十九大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这是对土地承包农户和涉农企业坚定的承诺。耕地承包关系的稳定,给广大农民一份保障,承包农户和农业投资者也可以放心地做长远的投资规划,促进我国农业实现现代化发展。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服务于国家发展战略,2021年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开局之年。在2020年12月28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因此,农村土地政策需要及时作出反应,做好乡村振兴与精准扶贫的有效衔接,发挥农地制度改革活力,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内在要求,需要继续做好农地流转工作,在稳定承包权基础上实施农地的适度规模化流转经营。脱贫地区实现进一步发展,关键要有产业带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在“三权分置”下,进一步明晰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通过建立股份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等方式落实土地所有权主体,推动土地配置市场化,实现土地、劳动力和资本等多种要素组合与优化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