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电信网络诈骗要提高针对性

王洁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21年06月30日 第 A2 版 )

  随着网络社会的不断发展,传统犯罪网络化态势愈演愈烈,典型表现就是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发态势。虽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电诈犯罪治理,采取了种种严厉打击措施,但电信网络诈骗案发数量依然继续呈上升态势。不久前,习近平总书记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落实打防管控措施,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根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需要认真评估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真实危害,对其发展规律与新特征进行充分了解,并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和治理措施。
  近些年,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手段不断翻新,其特性也不断变化,具有很多传统诈骗犯罪所不具备的新特点,主要表现为:第一,被害呈现叠卷效应,被害人范围呈“滚雪球”式扩大。被害叠卷效应是指被害人自身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持续被骗,被全面榨取价值,被害程度不断加深的现象。被害范围包括从自身到他人,涉及人身、现有财产、未来收入及精神损害,甚至生命。第二,犯罪外卷,犯罪群体规模扩大。犯罪外卷主要是指为了实现特定目的,犯罪行为不断延伸翻卷,不仅让更多的人加入犯罪圈成为犯罪人,而且使犯罪行为精细化,犯罪破坏力提升。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运作模式呈现出专业化、公司化的趋势,已经逐渐形成了各环节相互勾结、精细分工的黑灰产业链,社会危害巨大。第三,犯罪后果更加严重。从近年来的一些案例来看,除了财产上的损失外,严重的诈骗案件还会持续侵蚀公民合法权益、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当前,应当在深入研判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新规律新特点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综合施策,包括构建协同联动治理机制;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斩断黑灰产业链条;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启动宣传战,提高群众识骗、防骗、拒骗的意识和能力。
  构建协同联动治理机制。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能单纯依靠政法机关,还需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统筹协调下建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协同联动治理机制,统一协调政法机关与电信、银行、教育、第三方平台等多个部门和单位的密切协作,实现协同联动、共同出击,形成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制度合力。就目前若干地区的实行情况来看,协同联动治理机制确实能够收到更好的治理效果。但是,协同联动治理机制还存在部分单位重视程度不够、主动性不高,不积极配合、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存在信息共享不到位、沟通交流不及时、技术手段各自为政等技术性瓶颈,需进一步整合现有资源,构建多主体共同参与的多元治理新格局,打好网络电信诈骗犯罪防控的“总体战”。
  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斩断黑灰产业链条。电信网络诈骗是黑灰产业链中的一个环节,如果仅打击犯罪而不触动其背后的黑灰产业链,犯罪就会像希腊神话的九头蛇一样死而复生。因此,斩断犯罪背后的黑灰产业链是治本之策。黑灰产业链是围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形成的。而如果将黑灰产业链比作一条毒蛇,那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就是其“七寸”。因此,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对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从源头加大对泄露用户数据行为的打击和惩罚力度。同时,应当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进程,解决现有的法律保护“碎片化”问题,并推动相关涉个人信息行业尽快建立行业自律公约。
  采取有效宣传措施,提升预防意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治理经验证明,既要末端惩治,更要源头防控,提高人民群众识骗、防骗、拒骗的意识和能力。具体包括:一是完善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移动宣传平台。可通过创建并不断丰富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库,完善移动宣传平台和开发App,让广大人民群众更直观地了解各种电信网络诈骗形式和主要诈骗手段以及相应的防范措施,提高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公众知晓度,提高自身的防范意识和水平。二是在义务教育中增加网络安全教育课程。当前国内的义务教育体系中,计算机课程侧重于应用,较少涉及安全知识。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的网络安全知识普遍匮乏,学生群体成为电信诈骗犯罪的重点对象很大程度上是网络安全教育缺位的直接后果。需要指出的是,反诈教育的对象,除了学生群体,还包括家长,应当提供一个让家长得到不断学习的机会,实现电信网络诈骗防范宣传的辐射效应。三是创建电诈被害人公益网站。可以由相关部门牵头创建面向全国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的公益网站,接纳相关被害人投诉,并组织专业志愿者提供包括心理援助、法律咨询等方面的志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