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互联网金融领域反垄断监管

乔博娟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21年02月03日 第 A2 版 )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和商业模式不断取得突破,推动互联网与金融快速融合,促进了金融创新发展,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当前,除了开展网络借贷、互联网资产管理、虚拟货币交易等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外,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反垄断呼声也越来越高。按照前不久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部署,应当加强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反垄断监管力度,从金融业健康发展的全局出发,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互联网金融反垄断势在必行
  当今世界,互联网行业蓬勃发展,平台企业迅速壮大,互联网日益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先导力量,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有力推动着经济社会发展。然而,互联网经济的新发展也为市场竞争和政府监管带来了新挑战。互联网领域发展不平衡、规则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日益凸显,社会各界对于引导互联网行业有序竞争、加强反垄断监管的需求日益迫切。2020年以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多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行政处罚案件,进一步增强了市场主体的反垄断合规意识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自觉性,在全球范围内,也有一些大型互联网科技巨头企业频频遭遇各国执法机构的反垄断调查。
  大型互联网科技公司凭借其技术优势和大量数据,不断向金融领域渗透发展。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其主要业态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与金融深度融合是大势所趋,对金融产品、业务、组织和服务等方面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利于提升金融包容性,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满足小微企业、中低收入阶层的投融资需求,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仍然具有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加上互联网经济具有明显的资源聚合效应,互联网科技巨头掌控大量数据和市场份额,往往造成“赢者通吃”的局面,抑制公平竞争和创新创业。因此,加强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反垄断监管,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互联网金融反垄断有法可依
  我国规制互联网竞争行为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主要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进行规制。《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反垄断执法机构查处了多起涉及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与此同时,2017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增加了关于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禁止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实施恶意不兼容等不正当竞争行为。2018年颁布的《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由此可见,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同样受到竞争法的调整和规制,应当遵守法律的各项规定。此外,《反垄断法》修订工作已纳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20年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增加了认定互联网领域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额外考量因素,包括网络效应、规模经济、锁定效应、掌握和处理相关数据的能力等因素。
  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遵循“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提出发展互联网金融要以市场为导向,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201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鼓励和保护真正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整治不正当竞争力度。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为抢占市场份额向客户提供显失合理的超高回报率以及变相补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清理规范。
  2019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制定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有关规定,依法查处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保障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对于涉及金融领域的互联网平台,其金融业务的市场准入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提供金融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服务,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2020年11月,为预防和制止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引导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对公众关注的平台经济领域“二选一”“大数据杀熟”“搭售行为”等问题予以规定。2020年12月,中央政治局会议首次提出“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并将该工作列为今年的重点工作任务之一。
  互联网金融反垄断日臻完善
  互联网金融反垄断监管并非是要遏制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相反,是要预防和制止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垄断行为,引导互联网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发展。实践证明,只有遏制互联网巨头垄断,才能为新生力量留足发展空间,激发市场创新创造活力,确保互联网产业行稳致远。
  首先,加强科学有效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秩序。竞争法的基本制度、规制原则和分析框架适用于平台经济领域所有市场主体。实践中,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平台经济的发展状况、发展规律和自身特点,强化竞争分析和法律论证,不断加强和改进反垄断监管,增强反垄断执法的针对性、科学性。反垄断监管旨在预防和制止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维护互联网金融领域公平竞争、开放包容的发展环境,降低市场进入壁垒,促进更多主体进入市场,公平有序参与竞争,激发市场活力。
  其次,发挥互联网金融优势,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与传统线下金融模式相比,互联网金融具有依托大数据和模型进行风险评估、全流程线上自动运作、无人工或极少人工干预、极速审批交易等特点,在提高金融效率、创新风险评估手段、拓宽金融客户覆盖面等方面具有较大优势。在此基础上,应当维护互联网金融领域公平竞争,引导和激励平台经营者将更多资源用于技术革新、质量改进、服务提升和模式创新,防止和制止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抑制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和经济活力,有效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动力,构筑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和新动能。
  最后,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各方合法利益。通过反垄断监管维护互联网金融领域公平有序竞争,充分发挥平台经济高效匹配供需、降低交易成本、发展潜在市场的作用,推动资源配置优化、技术进步、效率提升,支持和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此外,互联网金融发展涉及多方主体。反垄断监管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障和促进平台发展的同时,应当着力维护互联网平台内经营者和金融消费者等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使全社会能够共享互联网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成果,实现互联网金融整体生态和谐共生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