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照分离”改革要实现四个统一

俞晓波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20年10月07日 第 A3 版 )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证照分离”改革围绕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既要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的问题,又要避免“政府干预过多或监管不到位”现象。
  实现“破”传统管理旧思维与“立”现代治理新理念的统一。传统市场监管体制实行“先证后照”,经营者必须先取得经营许可证,才能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对于一些特定的行业实行“先证后照”管理,不仅是提高“技术门槛”、促进经营者提供安全产品、极大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合理办法,也是国际的通行做法。但是,在我国经济运行过程中,由于行业发展、技术普及等原因,可不必要实施事前审批的非特定经营活动仍被纳入“先证后照”范围,设立企业需要先办理各种许可证,再申请营业执照,程序十分复杂繁琐,制约了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同时,也为“设租寻租”创造了潜在空间,形成了“以批代管、只批不管、不批不管”的惯性思维。
  “证照分离”改革作为“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以大幅度削减行政许可、强化市场主体地位为目标,通过改革审批方式和加强综合监管,重点解决微观主体办证难的问题,是推进市场监管制度现代化转型发展的有效途径。具体来说,表现在对传统“线性监管”模式的超越,政府部门摒弃原来以许可管理为主的单向思维,通过破除各种行政壁垒,为发挥市场调节作用以及竞争机制留出足够的空间,从以准入前着眼于资质的事前审批,转向准入后着眼于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形成“市场主体自律、业界自治、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共治格局。
  实现“证”“照”分离与市场监管职能整合的统一。“证”和“照”是市场主体入市经营的两张“通行证”。“证”是许可证书,即特定行业按照技术规范管理的经营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九条对许可证书的具体形式作出明文规定,包括行政机关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件、资质证书、批准文件以及加贴、加盖的标签、印章等其他许可证件。“照”是指营业执照,也就是市场主体具备合法地位的“身份证”。
  “证照分离”改革将市场主体资格登记(“照”)与经营资格登记(“证”)进行分离,不再捆绑在一起。这种分离不仅没有减少监管责任,而是从市场主体和监管部门两个维度强化了对市场经营行为管理职能的整合。一方面,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审批部门批准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特殊管制行业外,对于大多数企业而言,凭“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活动,“准入”即“准营”,解决企业反映的“准入不准营”“准入难准营”等痛点问题。同时,无需“准营”的“准入”并不意味着“准入者”可以不符合行业规范,而是要求“准入者”承担起遵守行业规范的主体责任,践行“证照分离”改革所倡导的“我经营、我负责”的核心要义;另一方面,通过对“证”“照”的有效区分,进一步明晰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各自的职责,减少“证照串行审批”中在审批前互相推诿和审批后出现“谁都可负责,谁都不负责”互相扯皮的现象发生,进而提高政府各部门行使事权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实现市场准入“宽进”与事中事后“严管”的统一。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核心是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市场经济的内在活力是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动力,要充分调动微观主体自主决策经营的积极性,既能进市场的“大门”,还要进行业的“小门”,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才能提高改革的效能和社会生产力。“宏观调控有度”则要求既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同时又要避免过度的政府干预。
  “宽进”与“严管”是市场监管中相互独立又紧密联系的两个原则,事中事后“严管”为市场准入“宽进”提供保障。“证照分离”改革针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别采取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和优化准入服务四种方式进行分类管理,以更开放、更包容的方式给予市场主体自主权和准入机会,使更多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参与公平竞争,促进市场要素自由流动,体现了审批事项“能减必减”“可简则简”的“宽进”改革原则和思路。在市场主体准入之后,借助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方式,实现政府管理部门之间信息的实时传递和对接,同时建立“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权责一体化机制,将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相互衔接,形成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监管闭环,创造公平统一、规范透明的营商环境。
  实现局部试点与全面推广的统一。“证照分离”改革是一个不断推进的系统化工程,关系审批、监管、服务全过程的深刻变革,需要各部门相互配合、协同推进,遵循局部试点与全面推广相结合的“渐进式”改革路径,体现市场监管制度改革的整体性和系统性。
  从最初在上海试点,选择审批频次比较高、改革后效果比较明显的行政许可事项先行开展改革试验;随后,在天津等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后,在全国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将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涉企事项纳入改革范围,逐步将改革向纵深推进。目前,全国各地正在形成比学赶超的局面,具体如何将涉企事项改革落到实处,哪些事项需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仍然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边改革边调整,循序渐进地让更多行业和群体切实受益。
  “证照分离”改革不仅是放权于企业、还权于市场的重大举措,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更在于对政府变革审批模式、优化审批流程、创新监管手段等起到了推动作用,为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提供了实践样本。相对于“放管服”改革的整个系统工程而言,“证照分离”改革只是跨出了关键性的一步,还需持续深化和推进,更大力度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破堵点、解难题,有效降低企业运营的制度性成本,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