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现代农业发展中拓宽农民增收途径

山东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20年08月17日 第 A8 版 )

    为深入贯彻中央部署和山东省委、省政府要求,按照山东省政协党组工作安排,2019年下半年,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在分管副主席王艺华带领下,组织部分委员、专家赴省内部分市县和上海、河北实地调查,并委托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山东农业工程学院等单位,面向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开展了专项调查。
  通过对山东省42个县(市、区)84个村抽取的520个小农户开展问卷调查显示,近年来,随着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一系列惠农富农政策的实施,广大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融合发展成果初现。一是小农户收入渠道拓宽,收入持续提高。520个受访小农户,2018年家庭平均可支配收入50597.7元,比2017年增长11.9%,超8成小农户家庭有工资收入。其中,44.4%主要收入来源为工资收入,36.9%为工资和家庭生产经营收入,17.3%为家庭生产经营收入,1.4%为分红。二是面向小农户的农业先进技术培训及推广应用日益增多。63.0%受访小农户了解当地政府组织的农业生产技术培训班,其中参加过培训的占47.3%;知晓当地政府开办农民夜校或田间学校的占29.9%。农业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方面,96.7%受访小农户使用了优良种子,74.5%实现了机播机收,轻简型农机具占有率达到58.0%。三是多种形式合作经营不断增加。受访小农户中,13.3%开展了联耕联种,5.3%开展了联户经营,0.9%组建了合伙农场。48.9%受访小农户所在村有专业合作社,其中加入农民合作社的占33.0%。四是小农户发展活力逐步释放。56.9%受访小农户对未来发展充满信心,34.8%有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的打算,其中,59.5%转型方向是家庭农场,23.7%是农产品加工,16.3%是观光农业。79.0%受访小农户参加了各类农业保险,其中87.3%认为农业保险效果较好。但同时也看到,小农户自身弱质性十分突出,主要存在文化程度较低、年龄偏大、土地经营规模小、种植结构固化、销售渠道单一、融入现代农业程度浅、抗风险能力弱等问题,实现小农户现代化发展仍有较大困难和局限。
  下一步,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决策,坚定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把促进小农户发展放到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大盘子中来谋划,紧扣促进农民增收这一根本目标,统筹处理好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户的关系,针对不同类型小农户愿望诉求差别化施策,持续推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高质量衔接,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对常年务工兼业或劳动力不足、基本脱离农业生产的小农户,应重点规范引导土地流转。一是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促进小农户在依法、自愿、有偿基础上有序流转土地。加强对新修订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让小农户更加明确土地的“三权分置”,明确承包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双方在承包地上的权利。二是完善土地确权颁证成果,进一步稳固土地承包关系。尽快完成因各种原因未能确权登记颁证的工作,据实签订好承包合同书,发放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确保广大小农户拥有国家依法确认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为维护广大小农户合法权益提供可靠保障。同时,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积极开展流转产权评估、合同签订签证、法律咨询、纠纷调解等服务,推动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三是完善利益共享、风险防范机制,保证小农户土地流转权益。流转之后的土地增值收益如何共享、风险损失如何承担等问题,应有明确规定。土地流转收益应当根据市场规律,随着经营利润提高而逐步提高保底收益加二次分红,而不能按照初始议定“一口价”常年不变。同时,应完善土地流转风险保证金制度,由经营主体缴纳风险保证金,一旦出现经营问题,可用于支付小农户保底收入;建立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制度,保费由经营主体和小农户共同承担,县级政府可给予一定比例补贴,当经营主体不能履约时,小农户可获得保险金。
  对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有能力发展规模经营的小农户,应着力加强扶持和保障。一是引导合理确定经营规模。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最大特点和优势就是适度规模经营。应引导小农户正确理解家庭农场的内涵,克服一味求多、求大的心理,根据自身实际科学合理确定经营规模,须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而非长期雇工,须能进行精细管理而不影响产量。二是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一方面应进一步提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探索推广上海、浙江、江苏部分地区对耕地进行生态补贴的支持方式,确保种粮增产增收和国家粮食安全;一方面应积极引导农场主正确理解国家政策,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开展多元化经营,从单纯种养殖扩展到粮经饲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融合,多种植市场需求大、经济效益好、质量有保障的有机农产品,多探索观光采摘、休闲旅游、农事体验等新业态新模式,有效提高经济收益,抵御市场风险。三是加大金融保险扶持力度。实施更加优惠的融资政策,包括简化农业贷款手续、延长贷款使用周期、降低贷款使用利率、降低贷款门槛等;要创新金融产品,将更多涉农资产纳入抵押物范畴,并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政府应发挥更大作用,为发展势头好的家庭农场等进行信誉评估担保。引导保险公司开发适合的保险品种,比如包括租地成本在内的作物保险、涵盖农场收入等内容的综合保险等,为家庭农场提供多险种、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的保险服务。
  对发展规模经营意愿强烈、但能力有限的小农户,应重点抓好农民合作社带动。一是扩大合作社覆盖面。截止到2019年9月底,山东省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21.04万家,居全国首位,但许多村至今没有合作社。小农户入社率、组织化程度差距也较大,有的村能覆盖50%至80%的小农户,有的仅为20%左右。应高度重视发展合作经济,把其作为提高小农户组织化水平、促进规模经营的有效手段,逐步扩大合作社对行政村和小农户的覆盖面。二是推动合作社规范发展。包括简化注册、运营、注销流程,明确监管责任,提高设立门槛等,重点对组织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进行规范,健全和执行民主管理、财务管理、利益分配机制,充分保障社员农户的权益。做好“僵尸社”“空壳化”的清理整顿,同时完善政策导向,推动合作社由数量向质量转变。三是促进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引导合作社把握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机遇,带领小农户使用新技术,推广新品种,种植绿色有机高质量农产品,发展农产品加工、观光采摘等二三产,提质提价,提高农业附加值,促进小农户增收。抓好国家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机遇,以同类产业、产业链或不同产业的共同服务环节为纽带,引导合作社再联合、再合作,通过组建联合社形成更多的现代农业产业联合体,进一步提高组织化水平和产业带动能力,提升区域特色优势主导产业竞争力,促进综合经济收益提升,增加社员农户收入。
  对专注发展家庭独立小规模经营,并想经营好、经营出效益的小农户,应着力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一是加大农业农村投入力度。重点放在个人、企业甚至一县一地无力做或做不好的领域,比如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质量监控体系、农民培训、农业信息、农产品区域品牌创建、农产品营销会展等。尤其是增加农田水利设施升级改造和田间道路硬化投入,扭转小农户“靠天吃饭”的被动局面;加强种植技术、经营管理、互联网销售和农产品加工技术培训,增强培训完整性和连续性,使小农户能够掌握现代农业发展的“一技之长”,提升融入现代农业发展的能力。二是有效整合涉农服务资源。通过资源整合,形成各类综合性和专业性为农服务平台。比如,在农业耕种防浇收烘、农资供应环节,整合目前供销社为农服务中心等,为小农户提供统一社会化生产性服务;在农业良种推广、农技指导环节,整合农业、科技部门等的科技服务资源,为小农户提供统一菜单式技术服务;在农产品营销环节,打造区域品牌和电商销售平台,让优质农产品不仅产得好,还卖得好,实现数倍于生产环节的价值收益。三是培育壮大社会化服务主体。大力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发展,将专业服务型合作社、农业服务企业、协会型服务组织等社会化服务主体纳入农业信贷担保支持范围,促进其提高服务水平、扩大服务规模。引导社会化服务主体紧跟市场,重点针对小农户生产经营短板开展服务,并广泛开展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新型服务模式,逐步实现对小农户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服务覆盖。四是大力开展土地托管服务。土地托管不改变土地经营权属性,小农户能获得除托管费用之外的全部收益,但调查显示,93.17%受访小农户不了解土地托管或对土地托管了解不多,只有不到4%进行了土地托管。建议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鼓励支持供销合作社,邮政集团,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服务企业,农机、植保、土肥等专业服务类农民合作社发挥各自优势,拓宽托管服务范围,多开展覆盖耕种管收售的全托管服务,并不断扩大覆盖面积,造福广大小农户。
  对有一定资源禀赋、适合产业融合发展的小农户,应发挥好企业和工商资本的带动作用。一是支持合作社参股,提高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内生动力。大力支持合作社代表小农户集体参股龙头企业,支持合作社与龙头企业提升合作层次,使小农户在获得土地流转收入、劳务报酬、种养殖环节收入之外,还能享受产品加工销售的利润分红,形成小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三方命运共同体,不能“富了老板、亏了老乡”。二是完善政策导向,引导企业完善与小农户利益联结机制。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尤其是工商资本、农业企业带动小农户的成效作为基本条件,将其以合同方式或股权方式带动小农户的数量,以及是否与小农户建立了稳固的利益纽带,比如,保底分红、利润返还、股金分红等,作为优先给予项目支持和优惠补贴等扶持政策的必备条件,让小农户合理分享农产品加工销售等全产业链增值收益,让企业通过稳定连接小农户资源,准确把控市场走势,实现两者融合共生、双赢发展。三是加强制度创新,保障小农户土地利益。小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集中的土地由合作社统一经营,或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商企业开发经营,明确小农户、合作社、村集体、经营者等各方主体的股权比例,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利润分红,通过制度创新从根本上保障小农户土地利益,避免小农户利益受损。
  对进行土地流转、合作经营、社会化服务或土地托管的意愿低,思想观念一时难以转变的小农户,应充分尊重其真实意愿。对这类小农户,绝不能违背小农户意愿,强迫或限制其流转土地,更不能设定硬性考核目标,可通过壮大村集体经济作为兜底保障。应做好政策解读和示范宣传工作,耐心为小农户解释土地流转,加入合作社,社会化服务或土地托管的收益、风险等问题,使他们全面了解现代农业经营方式,培育其转变经营方式的内生动力。应强化典型带动,选派一些开明的小农户代表参观不同类型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成功案例,亲身体验融合发展带来的巨大成就,激活发展动力,逐步提高其知晓率和参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