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制度
王虎学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20年08月12日 第 A1 版 )
马克思主义是实践的理论,保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实践性。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的首要的基本的观点。实践是思想理论得以萌生发展完善的源头活水,马克思主义作为时代精神的精华,它既源于实践又指导并最终经过实践的检验。同样,实践也是制度得以孕育形成的源头和土壤。就此而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仅扎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长期实践并源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不懈探索,同时又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行稳致远保驾护航。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曾反复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是简单套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设想的模板,不是其他国家社会主义实践的再版”,而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一言以蔽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是别人恩赐的,而是党团结带领人民在长期的实践探索中形成发展起来的制度。关于这一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在中国的社会土壤中生长起来的,是经过革命、建设、改革长期实践形成的,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因此,我们必须谨记,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实践过程中,一方面,要毫不动摇地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普遍真理”,另一方面,又要善于创造性地开辟新思路。实际上,在改革开放以来的伟大实践中,我们已经开辟并形成了“以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的“三位一体”良性互动的制度创新机制。具体说来,既重视并善于对成功的实践进行深入的理论分析和思考,使其实现从实践形态到理论形态的转化,同时又重视并善于运用经过实践检验是正确的理论引领并指导新的实践。在这个过程中,还要重视并善于把实践中已经取得明显成效的方针、政策甚至行之有效的具体做法及时地提升转化为支撑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
马克思主义是不断发展的开放的理论,保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开放性。马克思主义之所以历经170多年的历史洗礼而长久不衰,甚至历久弥新,时至今日依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根本的一条就在于,马克思主义不是固定不变的“金科玉律”、不是一成不变的僵死的教条,而是不断向现实、实践、人民、时代开放的活的科学理论,具有与时俱进的鲜明理论品格。诚如列宁所深刻指出的那样,马克思主义“绝不是离开世界文明发展大道而产生的一种故步自封、僵化不变的学说”。所以,新时代,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就是要坚持用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建设。须知,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形成、发展和完善都是一个过程,是一个不断变动的开放的动态的过程。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是一个动态过程,治理能力现代化也是一个动态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全面制定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现代化的“三步走”的总体发展目标及其阶段性的发展目标。就具体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而言:第一步,到“第一个百年”即建党100年的时候,我们在各个方面的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都取得明显的成效;第二步,从“第一个百年”到2035年也即第一个15年的时候,我们在各个方面的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制度的现代化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第三步,从2035年到新中国成立100年也即第二个15年的时候,我们将全面实现制度的现代化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进一步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借用邓小平的话来讲,也只有“到那个时候,我们就可以真正用事实理直气壮地说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优越了”。
〔作者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