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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印发《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的具体措施》
鲁晓轩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20年07月17日 第 A9 版 )
本报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校办学治校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山东省委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的具体措施》(以下简称《具体措施》),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具体措施》明确把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纳入党委整体工作部署。省委常委会每年专题研究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每年召开一次全省党校(行政学院)校(院)长会议或党校(行政学院)工作座谈会。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到党校(行政学院)讲课、作报告和与学员座谈的制度。
《具体措施》强调选优配强全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领导班子。建立党校干部内外交流制度,推动省委党校(行政学院)教师与基层党政班子成员双向交流挂职任职制度化常态化。将党校(行政学院)教师纳入各级人才政策支持范畴,享受国家规定的同级国民教育教师有关的各种待遇。支持党校(行政学院)依托泰山学者等各类人才工程加强高层次人才、青年人才引育力度。
《具体措施》提出,制定山东省委党校(行政学院)学科建设规划,重点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发挥学术交流平台作用,开展学习成果交流。
《具体措施》要求制定《全省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分类建设指导意见》,明确分类建设标准,提升办学规范化水平,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分类建设任务。制定《全省市、县(市、区)党校(行政学院)办学质量评估办法》,认真做好评估工作。
《具体措施》提出制定完善山东省委党校(行政学院)建设总体规划,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配套。制定校(院)“智慧校园”建设总体规划,打造信息化建设示范基地。建设校(院)应急实训平台。
《具体措施》规定将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纳入党委党的建设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列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内容,定期进行监督检查。(鲁晓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