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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吏治轶事三则
石磊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20年03月13日 第 A12 版 )
谈到明太祖朱元璋,除了其出身草根,是个布衣帝王之外,更为人熟知的是其对贪官污吏的痛恨与处罚,如“剥皮萱草”的酷刑即为其所创立。朱元璋除了制定刑罚严酷的《大明律》,还对元代的官制进行了修订,改御史台为都察院作为全国最高的监察机关;地方上设三司分权,由提刑按察使司主管各省的司法与监察;同时还定期派遣御史以钦差大臣身份巡按地方,监督地方的吏治民生,大事奏闻,小事立断。此外,为加强专制统治,还推行了城隍庙制度、官方戒石制度,从精神层面强化对地方官民的监督控制。客观上说,有明一代,城隍庙、官方戒石、巡按御史这三项制度确实也曾对整饬王朝吏治产生过重要影响。
遍布全国的城隍神庙
明朝建立之后,明太祖朱元璋即诏令有司,在全国范围内大修城隍庙。洪武二年(1369年),下令以京都城隍为承天鉴国司民升福明灵王,开封、临濠、太平、和州、滁州五地城隍皆封为王,与朝廷“三公”同级,品秩为正一品。其余府为鉴察司民城隍威灵公,秩正二品。州为鉴察司民城隍灵佑侯,秩三品。县为鉴察司民城隍显佑伯,秩四品。衮章冕旒俱有差,命词臣撰制文以颁之。洪武三年(1370年),正祀典,诏去封号,只称“某府、某州、某县城隍之神”,省会城隍为都城隍,京师城隍则称为天下都城隍,并严令城隍庙不得杂祀其余神祇。同时又定庙制,“高广视官署厅堂。造木为主,毁塑像舁置水中,取其泥涂壁,绘以云山”,朱元璋把城隍庙的建筑规制提高到与各级官署相当的地步,并规定祭祀城隍神是各地长官的重要职责之一,“凡圣诞节及五月十一日神诞,皆遣太常寺堂上官行礼。国有大灾则告庙。在王国者王亲祭之,在各府州县者守令主之”。如此隆重的祭奠规格,可见,城隍神的身份被尊奉到了很高的地步。
朱元璋之所以对城隍神推崇备至,民间相传的原因是明太祖幼时家贫,栖身于土地庙中,因而对土地神以及土地神的上司城隍神极为尊崇,而事实上未必如此。关于朱元璋敕封城隍神的深意,明人余继登的《典故纪闻》卷三有所记载:洪武六年(1373年)三月癸卯朔,中都城隍神主成,朱元璋命兵部尚书乐韶凤奉香币往奉安之,并对近侍儒臣宋濂说了这样一段话:“朕立城隍神,使人知畏,人有所畏,则不敢妄为。朕则上畏天,下畏地,中畏人,自朝达暮,恒兢惕自持。夫人君,父天母地,而为民父母者也。苟所为不能合天地之道,是违父母之心,不能安斯民于宇内,是失天下之心矣!如此者,可不畏哉?”可见,朱元璋之所以尊崇城隍,是希图利用鬼神的威力,震慑臣民,尤其是地方官吏与贵族豪绅,使其心存敬畏,不敢过分盘剥百姓,以维护大明统治。朱元璋还公开宣称,“朕设京师城隍,俾统帅各府州县城隍,以监察民之善恶而祸福之,俾幽冥举而不得免”。事实上,城隍神本身也早有民间信仰的基础,朱元璋正是利用了这一点,并且更加抬高了城隍神的地位,依靠鬼神威力来强化对官吏和百姓的精神统治。也正由此,至今人们还能看到明代修建并保留下来的数量众多的城隍庙。
官府正堂的静心戒石
如果说修城隍庙是针对官和民两者的控制举措,那么下令各地官府在正堂之前设立“戒石”,以戒石铭文的形式来警示各级官吏,则是明太祖完全针对官吏的治理举措。官府正堂前戒石上的铭文清一色为“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这16字的廉政铭文倒也并非朱元璋的御制,而是沿袭了五代十国时期后蜀后主孟昶的“为官守则”,其全文共24句,宋太宗摘取其中四句,通令颁行天下。南宋高宗又颁黄庭坚手书“戒石铭”于各州县。皇帝设立戒石的初衷在于警戒各级官吏秉公办事,仁爱黎民百姓,故称“御制戒石铭”。宋代以后,“戒石铭”遍布全国,流传日广,到明代,在皇帝的敕令下更是达到鼎盛。但此后到了清代,大多将立石改为牌坊,文字刻在牌坊上,戒石遂废。因此现在明代的戒石轻易难以见到。
在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博物馆内,尚存一方明代石质官方戒石——静心石,此石为青石质,整体方形,长宽各约0.85米,石面中心雕有阴阳图,围绕阴阳图雕有两条鲤鱼和水纹浪花,形象逼真、活灵活现。这方静心石是明代洪武四年(1371年)翼城知县李凉改建县衙时,镶于大堂案前的一块官戒石,寓意当官应似镜之明,断案应似水之清。即“鱼儿吃水,各凭两心(良心)”,因石刻内圆似镜,以镜照心,故也称镜心石。戒石铭文对官吏的警戒作用便也就在于此吧。
位低权重的巡按御史
朱元璋整顿吏治的另一项重要举措,则为巡按御史制度。《明史·职官二》记载:“十三道监察御史,主察纠内外百司之官邪,或露章面劾,或封章奏劾……在外巡按,巡按则代天子巡狩,所按籓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说得简单一点,巡按御史就是明代的钦差大臣,官阶仅是正七品官,可职责为代替天子出巡地方,所以能够以小监大,以卑凌尊,事权颇重。明代巡按御史的职权之大,可从明代万历朝山西巡按御史李若星撰发的《直指按晋训廉谨刑约言》中得见一斑。文中发布强令:今后各有司,非人命盗情极刑不吐者,不得一概滥用夹拶致伤民命,违者定以酷论,其佐贰首领,尤不许轻用夹拶。重大事情应夹拶者呈堂官亲问,有私置擅用,掌印官不能钳制,佐领可既见矣,定以罢欤论。这则约言的背景是明代后期,时地方官吏鱼肉百姓现象比较普遍,并且大肆使用夹拶酷刑,造成无辜百姓伤残或致死,使得百姓怨声载道,身为巡按御史的李若星便以约言的官方形式颁行山西省内,严格约束辖下各级官员使用夹拶刑罚。能够对地方官吏定罪和罢免,可见巡按御史确实是位低权重的职位。当然,在自身清廉正直,并且政令畅通的前提下,巡按御史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治地方官吏的不当行为。
朱元璋为了巩固大明王朝的统治,可谓殚精竭虑、煞费苦心,一些吏治制度在建立之初,对于制约贵族豪强、贪官劣绅鱼肉百姓也确实发挥了威慑作用。但是单纯依靠鬼神震慑、官员自省、巡按监察,都不足以保证官吏的清廉,也不足以保证底层百姓免受压榨与盘剥,所以根本无法挽回封建王朝的颓势,最终大明王朝在流民起义和女真兴起的夹击下无可奈何地走向了灭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