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重视非个人数据安全

赵婧文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19年08月30日 第 A3 版 )

  数字中国建设的着力点主要是通过数据可以创造新的生产力。作为国家战略性资源,数据的安全对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国家管理,人民生活都具有重大影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适应人民的期待与需求,让亿万人民在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上有更多获得感。这涉及数据安全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数据安全和数据价值如大数据发展之两翼。推进数字中国建设,既要确保人民群众的利益,又要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注重非个人数据安全是关键。
  信息行为理论中的数据安全本质是人类和人类组织行为在物理空间的安全,包括个人数据安全和非个人数据安全,两者具有内在统一性。这种统一在个体表现上体现为满足个人信息需求,在社会表现上体现为在社会范围内实现信息共享并发挥价值。一般来说,个人数据安全被置于一般人格权保护的理论范畴,安全风险主要包括人身、财产、名誉等合法权益被侵害。非个人数据安全尚未有明确主体归属权,从社会治理层面考量其安全风险主要源于数据制作、收集、存储、传输的组织安全、公共利益、公共秩序以及国家主权、发展利益等。
  非个人数据的重要性
  对数据安全治理一直聚焦于个人数据保护方面,对于非个人数据安全则重视不够。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传统数据安全是以数据为中心的防护,强调保护个人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在应用领域以防范个人隐私泄露风险进行数据安全管理。随着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信息化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数据的流通已然成为社会运作与发展的必然趋势,人与数据,数据与数据之间互通已成为社会发展的普遍需求。在信息技术与人类生产生活充分交汇融合的情况下,非个人数据安全风险无处不在,人们的安全需要不仅包括在个人信息行为中的安全需要,还包括在数据流通和数据活动中的信任需要。
  把握非个人数据在应用领域的三个阶段
  非个人数据安全与信息安全相伴而生。在应用领域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以数据库为核心,强调单一数据安全;第二阶段是以系统为核心,强调技术防护;第三阶段是以体系为核心,强调组织规范与技术相融合。由于互联网化、移动化以及云化发展不断深入,非个人数据巨量性、复杂性、开放性等多重特点给信息化社会治理带来诸多隐患。从人的信息需求来看,一方面人对数据的掌握、拥有和使用能力不断提升,另一方面人的工作生活和全面自由发展需要安全数据的支撑。当前,人民群众仍面临数据丢失、数据泄露、数据滥用等多重安全威胁并存、多种安全影响因素交织的复杂局面。如果这些风险不能得到有效防范,就会影响人身安全、家庭安全、财产安全,甚至严重阻碍社会治理和公共安全。从社会层面来看,信息化正在深刻改变社会生活方式,网络信息基础环境逐渐成为人民参与社会生产的物质基础。数据流通催生了信息的形成与分化,非个人数据逐渐表现为人的社会认知,并在一定程度上通过信息行为累积的过程不断被赋予“社会意义”。数据价值链建立在数据收集、存储、处理、分析以及使用行为中,但是,对数据处理参与者和服务的权责不够明晰,数据治理的标准和规范还不够健全。从技术层面来看,在信息技术得到普遍应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快速推进的过程中,数据成为信息社会良性发展的物质基础。要保证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不可复制性,必须高度重视数据的安全。可见,实现国家发展、社会稳定、个人幸福,离不开安全数据的支撑。
  注重非个人数据安全的六个方面
  第一,遵循信息行为规律,明确界定除个人数据以外的其他电子数据的存储以及处理服务活动,规范非个人数据处理行为,以维护人的信息行为安全为中心进行制度构建。第二,将非个人数据安全治理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中,规范数据安全服务产业发展,增强数据安全服务和测评认证体系的专业性,加强数据安全能力的成熟度,提升社会整体数据安全水平。第三,加快出台我国非个人数据保护相关法规,运用法治思维,在保护主体基本权利与自由的前提下促进数据的流通和利用。第四,鼓励非个人数据处理服务的创新,增加数据处理过程的透明度,重视非个人数据处理行为的监督与管控,形成良好的数据安全治理生态。第五,加强非个人数据安全的技术支撑,遵循数据安全开发生命周期,完善数据采集、存储、加工、传输、利用技术标准,兼顾收集数据的便捷性与使用数据的安全性,以安全思维为主导,推动数字产业发展。第六,培育安全的数据存储空间,设置数据存储和处理框架,鼓励制定非个人数据自由流通的行为准则,在不同主体最大限度彰显“数据主权不容侵犯”的数据安全观,共同推动大数据空间治理新秩序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