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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需要法律保护
吴学安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19年07月19日 第 A8 版 )
大数据是一个时髦的新词,也是一个古老的现象。“大数据”不仅仅是一个热门词汇,它也是人类所处时代的一个重要特征。然而,当我们的一切行为与生活都可以“数据化”的时候,掌握这些数据的人便像是拥有了一座蕴藏丰富的金矿山。随着互联网、智能手机、传感器、个人穿戴式设备等新技术的不断普及,个人数据的网络化和透明化已经或即将成为不可阻挡的大趋势。在大数据时代,人们对网络的依赖日益增强,互联网上到处印刻着生活的痕迹,个人隐私泄露的危险大大增加。
进入大数据时代之后,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用户在互联网上的一些行为几乎都会被服务提供方知晓。购物网站分析着我们的购物习惯、网页“监视”着我们的浏览习惯甚至我们的社交关系和消费能力。而多维度数据结合起来,几乎可以构建出关于一个互联网原住民的一切信息。
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正在将社会强行推入一个“大数据”的时代,我们的个人数据正在不经意之间被动地被搜集并使用。网络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但它背后总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在无时无刻地盯住个人数据,其目的无非是利用这些数据攫取商业利益。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及技术的发展,无论是围绕企业的销售还是公共事业以及个人情况,都变成了以各种形式存储的数据。网民在享受互联网带来便利的同时不得不遭受着个人隐私安全的威胁。
近年来屡次发生的侵害个人数据案件和电信诈骗案件表明,虽然当事人一方损失巨大,社会影响很广,但被侵权方很少有人对相关企业与个人提起诉讼。除了技术上带来的监管难题,立法滞后也使监管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保护个人数据需要在操作层面上完善与之对应的法律体系,同时还应在法学基础理论研究中有所突破,为数据保护法律体系的完善提供理论支持。
为应对目前个人数据的新风险,首先需要完善个人数据保护的法律体系。我国目前已经初步建立起有关个人信息和隐私权保护的法律体系,目前缺乏的是全面系统的专门性立法,也就是说,需要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来平衡信息自由流动和个人信息保护。一方面,规定个人信息监管机构的组成、职责,救济途径以及法律责任,界定个人信息保护主体的义务;另一方面,确立诸如目的明确、利益平衡等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规定信息主体的权利。
大数据时代是新技术发展的必然,不管接受与否,我们现在已经进入了大数据时代。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面对技术进步以及信息呈几何级数增长,一方面,立法部门需要使法律更加具体和细化,其反应机制也应该越来越快,为监管部门提供及时有效的监管依据。另一方面,需要借鉴他国立法经验,以及各国政府之间的合作,共同保护信息安全。为保障用户数据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非营利公益组织和法律界人士有必要发起组织公益性的集体诉讼,以代表网络用户主张权利。在用户提交个人数据并接受约定服务后,服务商和运营商即负有保护个人数据的法定责任。在用户与服务商关系方面,用户一般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一方,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既是服务商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也是企业重要的社会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