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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脱贫不脱政策”落到实处
张立伟 何阳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19年06月03日 第 A5 版 )
核心阅读
“脱贫不脱政策”是实现稳定脱贫的有效途径,有助于维持贫困人员脱贫的稳定性,但此政策在实施过程中还面临一些现实问题。我们应该正视这些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脱贫不脱政策”真正达到预期效果。
如何巩固脱贫成果,保证已脱贫的贫困户不再返贫,是当前扶贫工作中的一个重点,党和国家制定“脱贫不脱政策”正是对此问题作出的回应。“脱贫不脱政策”即“贫困人口、贫困村和贫困县退出以后,在一定时期内国家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留出缓冲期,确保实现稳定脱贫”。通俗地讲,“脱贫不脱政策”就是在贫困户脱离贫困状态下继续支持贫困户发展的举措,贫困人口达到脱贫标准线后可在一段时间内继续适用国家原有扶贫政策,享受国家原有扶贫政策优待。
“行百里者半九十。”贫困县摘帽不是一摘就丢,贫困群众脱贫也不是一脱就甩,在精准扶贫扶上马的基础上,还需要“脱贫不脱政策”再送一程,以确保已脱贫贫困户不再返贫,实现稳定脱贫。毋庸置疑,“脱贫不脱政策”是实现稳定脱贫的有效途径,有助于维持贫困人员脱贫的稳定性,但此政策在实施过程中还面临一些现实问题。我们应该正视这些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脱贫不脱政策”真正达到预期效果。
引导扶持贫困户实现依靠勤劳脱贫致富。在精准扶贫政策作用下,国家对贫困户的支持力度较大,贫困人员不仅可以获得就业机会,增加家庭收入,还可以完善家庭基础设施建设,如修缮房屋、购置家电等。已经脱贫但适用于“脱贫不脱政策”的贫困对象依然可以享受上述政策优待。同时,在“脱贫不脱政策”实施过程中,应积极引导贫困户转变思想、更新观念,真正摆脱“等靠要”的依赖心理,树立主体意识,激发内生动力,实现依靠勤劳脱贫致富。
推进“脱贫不脱政策”精细化,确保政策执行有序开展。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规定“脱贫不脱政策”的执行期限,细化“脱贫不脱政策”的终止标准,规范“脱贫不脱政策”的终止流程,改变当前一些地方在执行期限上使用“一定时期内”、终止标准上使用“稳定脱贫”、终止流程上无详细规定的状况。如将政策的执行期限限定为以脱贫日期为起点延伸至一年,将该政策的终止标准认定为贫困户脱贫之日起的一年后。对于脱贫户主动申请不继续适用“脱贫不脱政策”的,应当尊重个体意愿。贫困户在实现稳定脱贫缓冲期内家庭发生变故,重返贫困标准的,可继续享受扶贫政策优待,直到超过国家贫困线标准。同时,应以终止标准为依据,继而根据不同终止标准设计相应的终止流程。
将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提升农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确保我国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重要战略支撑。脱贫攻坚是乡村振兴的前提与基础,乡村振兴是脱贫攻坚的延续与发展,是巩固脱贫成果、提升脱贫质量的有效手段。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相辅相成,互为因果,互补互助。真脱贫、不返贫是乡村振兴的前提。我们既要实现精准脱贫的目标,同时还要防止刚脱贫就返贫现象的发生。在“脱贫不脱政策”实施过程中,应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中的新矛盾,既要解决绝对贫困群体的生存问题,又要解决相对贫困群体的发展问题,因而有必要将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在消灭绝对贫困的同时,通过政策下乡、产业下乡、服务下乡等多种举措让更多村民从改革中获得红利,作用对象上不再局限于贫困群体。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需要注重两者的延续性。在“脱贫不脱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应充分把握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的特征,给予所有农村人口充分的发展机会与空间,使其能够享受到均等化的公共服务,提升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