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 建 简 约 高 效 的 县 域 治 理 体 制

张丙宣 徐旦亚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19年01月28日 第 A5 版 )

    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是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在新时代,构建简约高效的县域治理体制,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不同层级不同部门的关系、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释放市场活力。当前,推进放管服改革是县域治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尤其是简化商事登记和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在商事登记上,前置审批条件以往都较多,给办事群众和企业带来了不便;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涉及环节多、时间跨度大,需多部门、多环节、多频次开展协调,从拿地到竣工验收,涉及10多个部门,涉及包括立项、用地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设计方案审批、施工图审查、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40多个审批环节,有些环节需省市县三级分别审批,基本上各个环节都需要协调会议来解决问题。但是,由于部门之间、部门与企业之间的信息沟通并不完全通畅,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各类规划、项目计划、用地指标相互脱节、打架等问题。构建简约高效的县域治理体制,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激发市场活力。为此,应加强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在法治化轨道上,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不断优化政府内部治理,优化办事流程,以群众和企业为中心,将部门的职能和人员集中,开展集成式审批和“一条龙服务”,激活沉淀的资源要素,释放和激活县域经济活力。
  破除碎片化治理,构建平台治理体制。碎片化治理是县域治理面临的又一问题。县域治理碎片化突出表现为部门之间职责交叉、权责脱节、相互推诿,导致执法过度或执法缺位并存。比如,具有执法权和执法力量的不同部门,对某一问题都有执法权,有时会产生重复执法,或者相互推诿产生执法缺位。构建简约高效的县域治理体制应该以问题为导向,在县域层面上整合审批、服务、执法与监管等职能与资源,实行扁平化、网络化的平台治理。为此,应该从理顺体制机制入手,突出城市治理、公共监管、资源环境管理等重点领域,整合跨部门跨层级的执法资源,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同时,应建立区域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和市场监管平台,优化运行机制,强化执法保障,建成覆盖城乡的跨层级跨部门的执法和监管体制。
  推动职能和人员下沉,提高基层执行力。为克服乡镇“看得见管不着”、部门“管得着看不见”等长期困扰基层的问题,有些地方划转了不少权力到乡镇,但有些划转的权力含金量并不高。例如,某县执法权划转中,共划转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利等4个部门的176项行政处罚权,而最近5年这些权力中只有10项被原部门行使过。还有的地方虽然权力下来了,但是人员、经费并没有配套下拨,导致划转来的权力不能得到充分的利用。因此,长期困扰乡镇政府的权责不匹配难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构建简约高效的县域治理体制,需要在不改变县乡(镇)法定地位的前提下,推动资源向乡镇倾斜,提高乡镇的执行力。为此,应该按照与乡镇改革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将派驻机构与乡镇工作结合度较高的单位全部下沉,将环保、市场监管、公安等结合度相对不是太高的单位部分下沉,有效推动县级执法部门的职权和人员下沉到乡镇,实现派驻机构与乡镇职权和人员的有效融合;按照“人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条线上的人员和经费统一划转到乡镇,由乡镇统筹使用,提高乡镇对下沉人员的管理权,赋予乡镇实质上的执法权。这不仅能够有效提高乡镇的治理能力,而且能够有效解决长期以来困扰乡镇权责不匹配的难题。
  避免运动式治理,构建智慧治理体制。近年来,尽管各级政府积极简政放权、厘清权力清单和深化放管服改革,而基层政府的职能和实际的工作量仍然较大,尤其是文明城市创建、环保专项行动等领域的工作,加班加点已成为基层干部较为常态化的工作模式。构建简约高效的县域治理体制,需要充分发挥技术的作用,构建智慧治理体制。县域改革应该充分利用信息通讯技术,完善智慧决策和执行体制,增强体制的韧性。全面深化县域体制机制改革,框定权力的边界,依法清理各类不合法不合理的部门规定,持续发挥技术的收益递增效应。改革既要锐意进取也要久久为功,以实现体制改革与技术创新相互促进、相互增效,实现制度、技术、线上线下、网络网格的化学反应,形成新的人文生态、社会生态、政务生态,推进县域治理的现代化。
  提升社会的内生能力,营造良性治理生态。构建简约高效的县域治理体制,需要激活社会的内生能力,因为缺乏社会内生能力支撑的简约体制是不能持续产生高效的治理结果的。为此,应加强包容性制度建设,促进不同层级不同部门的目标与要求的兼容,促进行政目标与社会目标的融合;坚持党委领导,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公共事务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多元主体合作治理,营造良性治理生态,实现政府治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