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康俊莲 赵继伦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18年12月03日 第 A3 版 )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食品安全的法治保障方面,从《食品安全法》到《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再到各地细化的网络食品监管地方立法,我国已经基本架构起“抓住平台责任这一关键点、确保线上线下相一致”的规则体系。尤其是于2015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中向好,食品安全监管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得到较大提升。
但也应该看到,食品安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受产业发展水平、饮食消费水平、诚信道德水平等影响,食品安全监管中仍面临一些难题。一是餐饮企业商事制度激发市场活力的同时,对食品安全监管提出新挑战、新要求。近年来,在百花齐放的网购浪潮中,网络食品交易因其具有的刚性需求与方便快捷的特点,备受广大消费者青睐,成为继商场超市型消费外又一新兴市场。但同时,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使网络食品在经营过程中更加隐蔽,政府对于大量网络食品违法经营活动缺乏有效的监管,牵涉“外卖”网络平台的诸多问题,更是给当前的食品安全监管带来了巨大挑战。二是监管任务动态性、多样性、复杂性,专业监管力量还比较薄弱。例如,食品安全监管离不开检测技术的支撑。然而,当前检测机构整体实力不强、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等问题比较突出,制约了监管的专业性。三是源头可控、可追溯体系还比较薄弱。尽管《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了要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全程追溯,要求食品的加工者、食品添加企业对货物进出厂都要进行检查、检验并记录,使得“食品”全程都在监控范围内。但目前,各种标准和体系的建制还不够全面:如食品行业准入标准的确定、监管主体在生产环节的职责等还缺乏完整的规定,“从田地到餐桌”全覆盖的追溯与监管体系还未完全形成,在实践中,由各地出台的政策也不尽相同,甚至有的还会产生冲突。
食品安全法治化、规范化监管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作。当前,应认真总结各地食品安全监管经验,完善食品企业规范化水平,强化宣传培训,提高企业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增强监管服务依法履职能力,提升监管专业性、技术性,创新监管模式,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
注重预防,控制风险。诚然,事后处罚和损害赔偿对于生产经营者的风险性行为也有威慑力,但对于生命、健康的损害,应当是预先避免胜于损害赔偿。因此,政府强化食品安全的监管理念就是突出以前瞻性的国家干预来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按照法治原则,法无禁止皆可为,但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因立法和人类对事物认识的局限性,再加上科技发展,化学科学研究不断进步,各种新合成的高毒剧毒、化肥和添加剂等不断出现,国家制定的禁止有毒、有害物质施用、添加到食物中的规定,又因常常采取列举式规定,使一些对食物有损害或潜在风险的有毒、有害物质没有列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中,当这类有毒、有害物质施用、添加到不同的食物中,便出现执法无依据的困局。虽然《食品安全法》规定由地方政府行政卫生部门结合本行政区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但没有规定监测方案的具体标准,这样原则性的规定,可操作性弱,弹性大,可执行性差。在立法滞后的情况下,政府应在食品安全治理问题发生前控制风险,在现有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基础上,根据实际中遇到的具体状况,加快重构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有效控制风险。
创新举措、狠抓落实。目前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中,有部分条款不易操作,影响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如对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理,《食品安全法》对未及时报告和处置,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规定了罚则,但在实践中,对这些问题的取证却往往存在极大难度。另外,我国食品安全违法成本偏低,执法威慑力不够,要通过司法解释来细化那些原则性、概括性较强的条款,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提高食品安全违法成本,发现问题动真碰硬,整改跟进,有利形成震慑。同时,要加强过程控制和日常监管,以严的标准、实的举措,对食品经营企业实行严格积分动态监管,使食品经营企业有敬畏意识和底线意识。
统筹协调、强化共治。食品安全具有持续性和复杂性,而随着国际食品贸易线下线上发展,这些危害还突破了官方监管的控制和食品安全治理的国界,威胁着消费者健康安全。这充分说明,食品安全需要多元共治。2017年国务院发布的《“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要求:加快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全面实施食品安全社会共治,需要凝聚各方力量,例如建立失信信息公开制度,增强食品安全信用系统对消费者的交易指导功能;建立投诉举报机制,鼓励更多的“吹哨人”举报隐匿于食品供应链中的违法行为;完善关于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的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在风险交流和信息公开中培育消费者的认知和鉴别能力。通过上述手段,充分发挥监管主体、市场主体、消费主体各方作用,共同担当食品安全环境净化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