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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营造有利于创新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
刘凯鹏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18年10月03日 第 A6 版 )
核心阅读
目前在科技创新方面仍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其中许多是结构性和深层次的。总体来看,主要体现为三个“不平衡”和三个“不充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下大力气推动科技体制改革,统筹推进高效协同的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解决好科技创新中各种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更好满足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客观需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国家科技进步和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在基础研究方面,我国取得了一批重大原创性成果;在产业发展方面,科技创新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了重要支撑;在科技体制改革方面,一系列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改革举措已经出台落地。可以说,我国科技创新能力正处于一个快速成长期,创新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作用日益得到充分展现。
但是,目前在科技创新方面仍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其中许多是结构性和深层次的。总体来看,主要体现为三个“不平衡”和三个“不充分”。
三个“不平衡”和三个“不充分”
科技创新要素资源分配不平衡。北京、上海、江苏、广东、浙江、山东等6省市研发经费目前占全国的59%,而西部12省区市仅占12%,创新人才分布的地域差距较为突出。少数科研机构和重点高校聚集了过多资源,相对薄弱的科研机构和高校则“无米下锅”。
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发展不平衡。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原始创新能力不足,基础研究的短板非常突出。我国基础研究经费支出占全社会研发支出的比重长期徘徊在5%左右,而美国为19.0%,日本是12.3%,英国是11.3%。同时,基础研究经费主要来自政府财政拨款,占全社会研发经费78%的企业,研发力量主要投向应用性研究,在基础研究方面的投入产出特别薄弱。
政府科技管理和创新服务职能不平衡。过多强调“研发管理”,科技政策主要面向科研单位,聚焦在研发环节,着力于组织科研活动。在抓好创新驱动顶层设计、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改革科技计划管理制度等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科技创新成果市场转化不充分。科技创新的市场导向作用还需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中的“孤岛现象”仍普遍存在,大量科研工作相互封闭、自我循环,不少科研成果仅仅表现为论文、报告,许多研发项目只停留在样品、礼品和展品阶段,很难真正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力。
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发挥不充分。职称评审等评价体系的市场化导向不强,科研人员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动力不强。创新收益分配不合理,科研人员获得产权性收益的途径虽有所拓展但仍很有限,甚至面临法律风险。科研人员自主创业仍存在一定的身份障碍。
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充分。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大大加强,成绩突出。但由于社会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治意识还不强,侵权行为数量多、侵权成本低。同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还不完善、体系还不健全,难以跟上科技发展的大趋势,还不能充分保护创新主体的利益。再加上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落后,创新主体在市场中维护知识产权的成本过高。
推动科技体制改革的对策建议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时,我国要整体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这对未来一个时期我国科技发展提出了很高的战略性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进一步下大气力推动科技体制改革,统筹推进高效协同的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解决好科技创新中各种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以更好满足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客观需求。
一是要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在当前供求关系日益复杂、产品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的背景下,涌现出的许多新技术、新产业、新产品,往往不是政府发现和培育出来的,而是“放”出来的,是市场竞争的结果。面对技术路线和商业模式复杂多变的现实,只有充分发挥市场对研发方向、技术路线选择、技术要素价格等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不断推动人财物等各种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才能充分调动企业参与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使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的主体,使创新真正活起来。
二是要形成有利于创新的公平市场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市场主体创新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要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构建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提升综合运用知识产权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能力。要打破制约创新的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改进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的准入管理,健全产业技术政策和管理制度,形成要素价格倒逼创新的机制。要继续完善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政策,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要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和改善对企业技术创新的金融服务,加大资本市场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
三是要强化基础研究,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的重大突破。基础和前沿高技术研究是科技创新的先导,是创新驱动的源头供给,必须高度重视原始性专业基础理论突破,着力加快完善基础研究体制机制。要加强科学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基础性、系统性、前沿性技术研发持续推进。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发挥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形成聚焦重点任务配置资源、集成攻关的新体制。要突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集中力量抓好少数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重大创新项目,为建设科技强国提供有力支撑。要以国家实验室建设为抓手,打造若干体现国家意志、具有世界一流水平、引领发展的重要战略科技力量。
四是要继续推进科技管理制度改革。现有各类科技规划还存在一些重复、分散、封闭、低效的现象,不少项目安排追求“大而全”“小而全”,资源配置碎片化,同时众多管理部门各管一块、各管一段,项目多头申报等问题突出。必须彻底改变政出多门、九龙治水的格局,统筹科技资源,坚持按目标成果、绩效考核为导向进行分配,构建总体布局合理、功能定位清晰、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计划体系和管理制度。这几年陆续启动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咨询评审委员会、专业机构、监督评估体系,国家科技管理平台等“一个制度、三根支柱、一个系统”总体上仍处于探索阶段,需要尽快加以完善。
五是要加快培育集聚创新型人才队伍。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要加大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和支持力度,优化布局各类创新型科技人才计划。要健全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激励机制,对基础研究类科研人员推广实行同行评议制度,加大评议的国际化水平,适当延长评价考核周期;对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科研人员要注重市场检验和用户评价。应当进一步改革职称评审、薪酬、人事等方面制度,合理界定和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积极推行社会化、市场化选人用人。
六是要改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收益分配机制。习近平总书记高度关注创新收益分配问题,多次强调既要用事业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勇气和毅力,也要重视必要的物质激励,使他们“名利双收”。要全面落实2015年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加大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转化工作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激励力度。此外,在科技型企业股权、期权、分红激励的所得税等方面,还可以再出台进一步的优惠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