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数据驱动构建大气污染共治体系

锁利铭 彭嘉颖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18年10月01日 第 A6 版 )

    大气污染全民共治体系的建设背景
  近年来,大气污染治理是党和国家关心的重要问题,是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和人民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途径,国家通过实施“气十条”、环保督查等一系列努力,大气环境治理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为大气污染治理提供了新的战略指导方向。
  大气污染不同于一般性的环境污染,其生成机理的复杂性带来了真实污染情况与治理者认知有限之间的矛盾,跨界流动的不确定性带来了大气污染治理空间的高度关联与行政管理碎片化的矛盾。在管控型治理体系下,政府、公众和企业之间难以有效实现数据互联,甚至政府部门之间、地区之间也难以实现数据共享,而是依靠大量的资源要素投入,这种治理体系以“要素驱动”为特征,难以持续。因此,破解大气治理中的集体行动困境,就必须形成全民共同关心、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以数据驱动为特征的全民共治体系。
  现有的治理体系与全面共治、源头防治等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在治理技术上,人们对雾霾的形成与流动规律的认识尚且不足,尤其对于雾霾的来源也有较多的争议,甚至对于雾霾的构成危害等都尚未明确,可以说是一边治理一边认识,离科学治理、精准治理的要求还很远。二是在治理手段上,在既有环保体制下,依据属地原则,多以监控、限产甚至关停等行政措施进行,尤其是以产能转换为重要途径,同时加快新型能源的开发等经济措施为重要支撑,手段上还较为有限,尤其是如何通过社会治理、群众监督等方式进行全民共治的手段上,还较为匮乏。三是在治理主体上,仍然以政府为主要主体,其他主体参与度依然不足,或者更多处在被治理的客体位置上,一方面抑制了企业和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给治理带来了巨大的信息成本、沟通成本和监督成本。
  大气污染全民共治体系的特征
  党的十九大以来,随着蓝天保卫战的实施、生态环境部的组建以及众多互联网企业进入大气污染治理领域等,大气污染全民共治体系的建设将面临全新的机遇与挑战,不仅需要解决多元主体参与的地位和积极性问题,更需要解决更多异质性主体最大范围地参与通道和方式的问题。
  从社会需求来看,人民对蓝天碧水的期待迫切。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逐渐从物质需求转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生活环境的改善,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的热情和动力更足。社会媒体对大气污染的关注也进一步增强,各种大气污染治理主题的社交媒体、公众平台的搭建,也说明了社会大众对大气污染治理的迫切需求,全民共治体系的建设具备了良好的社会需求基础。
  从政府监管来看,全面提升了政府对大气污染监管的政策规划、组织保障、对象及空间范围。2018年国务院印发了《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成为政府大气污染治理的纲领性文件。同时,成立了由国务院副总理担任组长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大幅度提升了监管的组织力度。在对象上,加强了包括细颗粒物(PM2.5)、臭氧、氮氧化物等在内的二次污染扩散和复合型大气污染的监管。在范围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重点监控范围扩大,生态环境部也定期公布“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空气质量状况”报告。
  数字化发展提供了新的治理方式的可能。以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技术为标志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全方位、深层次甚至颠覆性的影响,众多互联网企业进入到环保尤其是大气污染治理领域,进而使得公众作为个体也被加入到大气污染的治理网络之中,使得原属于从属或客体地位的企业、公众转变为治理的主体,治理结构更加扁平,参与渠道更加便利和畅通,使得全民参与共治体系的建设具备了网络连接基础。
  由此,以数据驱动为纽带、全向连接为结构、双向互动为机制的大气污染全面共治体系正在全方位涌现,成为新时代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建设方向。
  数据驱动下的全民共治体系建设
  以生态治理与大数据政策为牵引。2016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规划中明确指出创新生态环境治理模式,“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深化信息技术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中的应用,促进跨流域、跨区域联防联控,实现智能监管、及时预警、快速响应”,“支持建立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体系”,表明政府已经意识到数据共享对于全民共治体系的重要价值。同时,大数据时代的来临为大气污染治理创新创造了巨大政策契机。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在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中指明:“创新区域环境污染防治与管理”,“支持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遥感、数据融合等技术,开展大气、水和土壤环境分析”。以数据驱动为核心的创新模式有利于建立环境污染管理和防治决策支持系统,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信息化建设,提高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共治能力。
  形成开放共享的建设格局。数据驱动下的大气污染共治体系不是由某个政府部门单独推动的,也不是由某项单一政策驱动的,更不是由某个企业或资本撬动的,而是由党和政府的政策引导、数据市场的扩大、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众多数据终端的广泛参与共同推动实现的。因此,在大气污染治理的过程中,应尽可能地打开以政府中的经济、环境、安全等部门为主的较为封闭的治理空间,通过市场、合作、委托等方式引入更多类型组织,吸引各类组织积极参与,形成稳定的合作网络。在此基础上,通过资源整合与模式创新,由原来传统管控模式的“主体——客体”的二分结构,实现扁平化的共治体系构建。同时,在与公众的关系上应进一步通过数据连接实现主动、自动地互联互通,形成数据驱动的良好建设生态。
  注重数据价值型组织的挖掘、培育与运行。在数据驱动模式下,以数据价值为核心的组织将不断涌现,尤其是当前的互联网企业的飞速发展,为数据驱动形成了强大的数据支撑。这类组织将成为新的纽带,降低政府、企业及公众之间的沟通、协调与合作成本。政府应通过对数据价值型组织的发掘、培育和联合,形成自演化系统,实现主体创新的同时促进网络治理的实现。
  数据价值型组织作为驱动实现全民共治体系的重要主体,其数据来源广泛,通过其产品销售、客户痕迹等收集个体与大气污染相关的真实可靠的数据,以自动识别、自动上传、自动分析的专业化过程实现数据的分析挖掘和可视化,从而实现数据的公开和共享交换。譬如近年来,小米等科技公司生产研发的空气净化器等投入市场销售并大获成功,这些基于家庭、个体的客观真实、获取成本较低的大气污染指数等有助于作为数据价值型组织的数据源加以整合利用。数据价值型组织通过专业化分工对这类数据进行分析、识别个体差异化的需求,并提供一系列可行的大气污染治理手段与改进方案,利用数据价值激励市场、公共事务与私人领域的数据驱动,政府及相关部门等从中优化决策,实现政府、公众和企业联结的可能性。
  未来,政府、社会组织、传统企业等都存在着向数据价值型组织转型的趋势,面对大气污染或其他公共问题时,会形成各种组织互联互通、开放共享的全民共治的可持续发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