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识别需要更加﹃精准﹄

陈国申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18年08月31日 第 A3 版 )

  精准识别是精准扶贫的前提。因此,要真正避免漏评、误评,达到“不留死角、不漏一户、不错一人”的识别目标,仍需我们牢牢抓住“精准”这个关键词,压实责任、善于“绣花”、做细工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的基础。
  精准扶贫的成就归功于精准识别。在精准扶贫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也是由识别不精准所造成的,比如“漏评、错评”两种情况。
  所谓漏评,就是本来应当享受帮扶的贫困户,因为识别程序的瑕疵,被漏报没能建档立卡;所谓错评,就是本来不应当享受帮扶的农户,因为识别程序的瑕疵,被错报并建档立卡,表现为“富户戴穷帽”等。
  漏评、错评,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精准识别中简单“票决”所造成的。从有些地方发生的漏评、错评数量来看,将村民提名、代表表决作为精准识别的“进入”程序是存在瑕疵的:漏评的农户,大多属于生活特别困难、性格特别内向、村内人际关系特别差的农户;错评的农户,一般属于经济条件比较好、与村民往来比较多、村内人际关系比较融洽的农户,甚至可能是村干部的亲朋好友。漏评和错评会造成贫者愈贫、富者愈富的马太效应,与中央精准扶贫的目标背道而驰。
  票决识别贫困户之所以出现问题,是因为精准识别从本质上来说,不适宜村民民主决定。一方面,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从法律规定上来说,“贫困户的确定”不属于村民投票决定的事项。另一方面,从事务性质上来说,“贫困户的确定和扶贫款的发放”也不属于村民自治范畴。
  我国农村基层的治理格局是“乡政村治”:乡镇政府作为农村基层政权,对本乡镇行政事务行使行政管理权,但不直接干涉村务管理;村民自治组织作为村民自治的执行机关,对村务行使自治权。扶贫款来源于国家财政或其他筹措渠道,其发放不属于村民自治范畴。另外,贫困户的判断标准是国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所确定的科学标准,而不是村民得票多少。
  为什么票决贫困户存在这么多问题,又不符合村民自治的要求,却频频被各地作为精准识别的关键步骤呢?经过有关部门调查发现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村民投票简便易行。精准识别,贵在精准,但农户收入的精确统计却是困难重重,这主要是由农户家庭收入结构的复杂性所决定的,农民人均收入的确定,是非常困难的事情。二是便于解释、推脱责任。每一位村支书或村主任,基本都来自于村内大姓,或远或近,与村民都有血缘关系。而由村民提名、代表投票来确定贫困户,哪怕是出现一些误差也有足够理由向“老少爷们”解释:扶贫对象是村民代表“选”出来的。当然,现实中也不排除个别村干部以村民票决贫困户来掩盖权力寻租的事实。
  鉴于精准识别对于精准扶贫的重要性以及票决识别中所存在的问题,在精准扶贫过程中,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精准识别的程序,让识别更精准,从而缓和因漏评、错评所造成的干群矛盾,提升农村基层组织的公信力。
  精准识别的第一步是贫困家庭提出申请。贫困家庭申请与村民提名的区别在于,前者是由直接利益相关人提出,而后者是由非利益相关人提出,以此避免贫困户由于人缘不好而漏评的尴尬。
  精准识别的第二步是第三方参与精准识别。第三方评估有两大优势:一是客观公正,第三方与村民、干部、扶贫单位和上级政府均无利害关系;二是评价体系科学、准确,可以更好地掌握农户的贫困程度。
  精准识别的第三步是村民民主监督。村民监督与票决贫困户的区别在于,村民监督是让村民行使否决建议权,村民如果认为贫困户不符合标准,可以提出相反意见,由相关部门进一步核实,村民监督只是否决建议权,而非直接决定权,以此避免农户因人际关系而造成的漏评、错评。
  综上,精准识别采用“第三方评估+村民监督”的机制,由此实现“靶向”识别,从而实现“不留死角、不漏一户、不错一人”的精准扶贫目标。向贫困发起总攻,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20年所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