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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 《专利法》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常婧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18年06月04日 第 A3 版 )
核心阅读
当前,我国《专利法》正面临着第四次全面修订。此次修订,针对专利保护领域的现实需求,要重点关注提升专利质量、完善诉讼程序、促进成果转化等问题。
5月19日,中美就双边经贸磋商发表的联合声明中指出,双方将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并加强合作,我国将推进包括《专利法》在内的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当前,我国《专利法》正面临着第四次全面修订。改革开放40年来,专利制度的建立、发展和不断完善为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完善专利保护的法律制度,不仅是为了适应国际形势的需要,更是我国经济和科技发展的内在需求。
专利法对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现实意义
专利法是以引导和规制为法律方法,调整与专利权有关的经济关系的法律,是在科技成果本身成为商品的条件下逐渐发展起来的,它作为一项激励保护创新的基础法律制度,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鼓励和调动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专利法将科技成果以专利权形式设置,使专利成为可以独占、使用、处分、收益的产权,同时通过合理分配权利义务,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端,打击不法分子的违法犯罪,为发明人提供法律保护,使他们通过自己的使用或者通过允许他人有偿使用而获得相应的价值回报,这极大地鼓励和调动了广大科技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有利于形成尊重知识、尊重智力成果、公平竞争机制的有力保障。保护专利权是专利法的核心内容,只有有效地保护发明创造活动中产生的智力成果,保护专利发明人、专利所有人、专利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才能促使人们尊重知识,尊重发明人付出艰辛所获得的智力成果,通过公平竞争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从而为科技进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确立科技管理体制和科技运行体制,组织、协调和管理科技创新活动。专利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科技研究和管理机构的设置、组织原则、权限职能和活动程序,确定科技研究计划、投资方向和基金预算,规定科技组织制度、科技人员管理制度、科技标准化制度、科技进步奖励制度等,并合理设置这一系列制度运作的具体程序,为加速科技创新和进步建立制度方面的支持。
伴随改革开放的进程,专利法不断走向成熟
中国专利制度改革的历程,是在不断地探索与实践中逐步提高的过程,是在与国际接轨的基础上自我提升的过程,更是与自身发展相适应的过程。1979年3月,国务院批准起草《专利法》,专利法起草小组成立。经过近5年的反复论证和20余稿修改,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专利法》,这是我国专利法律制度建立的重要标志。《专利法》实施的第一天,中国专利局就收到来自国内外的专利申请3455件,创造了世界专利历史的新纪录。但需要清醒地认识到的一点是,《专利法》是在当时国内法制环境还不健全、与国际接轨压力巨大的特殊环境下形成的,再加上当时我国科技研发基础薄弱、公众知识产权意识不强等现实因素,相关制度仍存在很大的改进空间。
20世纪80年代,国际专利制度进入了更高水平的保护阶段,它的重要标志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 的出台。在这一时期,我国正处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谈判的冲刺阶段,如何进一步提升我国专利的保护水平,尽快实现与国际接轨,成为我国专利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2000年,我国《专利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此次修改引入了TRIPS协议中的许多规定,进一步扩大了专利权范围,进一步提升了专利权的保护水平。
2008年,我国《专利法》迎来了第三次修改。如果说此前的两次修改更多是为了与国际接轨、适应加入WTO的要求,那么第三次修改则更多源于我国自身经济高速发展的需要。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法律保障、利用专利保护我国的合法国际权益,是这次修订的立足点。这次修改并没有创设太多新的制度,而是在总结既有制度运行效果的基础上,对专利法律制度进行了全面的升级和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专利制度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一是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极大提升。从不知道何为专利到认同专利,再到今天积极申请专利,这是人民群众在观念上的一个重大转变。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专利申请数量正呈现迅猛增长的势头。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数据,截至2017年底,我国国内(不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拥有量共计135.6万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9.8件,发明专利申请量已经连续七年位居世界第一。二是针对专利保护的立法和司法制度不断健全。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成熟的专利法律体系,贯穿于专利申请、管理、交易、保护等各个环节。从2014年开始,我国在北京、上海、广州成立知识产权法院,涉及专利的一审民事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专门审理,专利审判的专业化程度明显提升,法律在促进科技进步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当前《专利法》修订需要关注的重点
《专利法》的第四次全面修订正在进行中,2015年12月,《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尽管成绩显著,但我们也必须正视我国专利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这些也是此次修订《专利法》应关注的重点。
从单纯重数量到数量与质量并重的转变。尽管我国目前专利创造数量规模可观,但质量水平还不够高。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的专利获取,是检验科技创新水平的重要标准。在部分高新技术领域,我国专利创造能力与国外相比还有明显差距,从一些关系国计民生或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的专利申请上看,我国的竞争力还不够强。此次法律修改,要立足于这一现实,例如对专利无效的程序进行简化,以及时淘汰垃圾专利、提升专利质量,同时通过降低专利交易成本来提升专利的使用效率等。
增加判赔数额,提升违法成本。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判决赔偿数额偏低是为专利权人所不满的主要问题之一,在有的案件中,赔偿额与专利权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获利相距甚远,甚至无法填补维权成本。对恶意侵权行为建立起有效的惩罚性的赔偿制度无疑是此次修改的重点。《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大幅提升了法定赔偿限额,将原有的100万元以下,调整为“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与此同时,还针对专利权的故意侵权行为,增加了有关专利侵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即在专利侵权案件中,在认定了被告方系故意侵权的前提下,法官可以按照正常判赔数额的1倍以上3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这对于强化对专利恶意侵权的惩罚力度,增强专利侵权的违法成本,有效保障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有重要作用。
缩短维权周期,提升诉讼效率。专利诉讼的一般情况是,专利权人在提请专利侵权诉讼时,被告方往往又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专利无效,专利复审委员会会针对专利是否有效进行审查,针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裁决,各方还有权提起行政诉讼,漫长的行政诉讼之后,侵权诉讼才恢复审理。审理周期过长虽然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专利复审和无效审查的质量,但常常已经在事实上妨碍了专利权人进行专利许可等维护权利的活动,减少了其可能获得的经济利益。如何简化专利诉讼程序、降低诉讼成本,如何在诉讼效率和公平正义之间更好平衡,也是下一步的立法需要关注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