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基础论思想的浙江实践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营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刘迎秋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18年02月09日 第 A5 版 )

    早在主政浙江期间,习近平就明确提出和阐明了“民营经济支柱论”。主持党和国家的全面工作后,这一观点不仅得到了深化和发展,而且进一步升华为“民营经济基础论”思想,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习近平“民营经济基础论”思想的首次集中表达体现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12日)》和他所作的说明。“民营经济基础论”主要包含5方面观点。
  第一,民营经济是“民本经济”。浙江之所以能成长为全国各省区的前“四甲”,按照习近平同志所做探究,“从根本上讲,靠的就是党的改革开放的政策环境”,关键是“充分尊重和发挥民众敢为天下先的创新精神和坚韧不拔的创业精神”,秘诀在于“走体制创新之路”“走民本经济之路”“走内源发展之路”。
  第二,民营经济是“支柱”经济。习近平曾于2003年在央视《中国经济大讲堂》上给出过一个明确答案:首先,民营经济“在浙江经济社会发展中居功至伟”。其主要依据是,到2004年底,“浙江GDP增量的71.4%来自于民营经济,其中的55.7%是个体私营经济创造的”。其次,“民营经济发展使浙江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创业者群体”。其依据是,到2004年底,浙江注册的个体私营企业已达210多万户。最后,民营经济发展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动力来源。
  第三,民营经济是“猎狗”经济。习近平曾以猎狗按各自分工成功围猎斑马为例分析指出,浙江众多民营企业虽然规模小,但由于它们能够像猎狗一样按照“有多大本事就干什么活”的原则,分别专注于自己熟悉的生产经营领域,以“默契的企业分工”方式开展“围猎”式合作。
  第四,民营经济发展是构造“橄榄型社会”的重要基础。习近平曾就浙江形成的“中小老板的社会”“创业者的社会”明确指出,正是由于“民营经济的发展使浙江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创业者群体,成为一个创业者社会,这为构建一个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和谐社会的结构提供了有利条件”。它不仅“是一种最为合理的社会结构”,而且“是一个和谐社会的结构”。
  第五,民营经济的转型升级是浙江率先实现现代化的重要基础。
  显然,习近平“民营经济支柱论”,不仅是对浙江经济发展实践经验的总结,同时也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正确把握和科学总结,同时也是他随后能够及时提出和深刻阐明“民营经济基础论”思想的一个重要原因。
  习近平“民营经济基础论”思想有助于更好坚持和完善“两个毫不动摇”的基本经济制度;有助于正确理解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公有制为主体与民营经济为基础的比例关系及其数量界限,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好。
  综上所述,习近平“民营经济基础论”思想发端于他的“民营经济支柱论”,成型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