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属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

中央政法委法治建设室副主任 李利军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17年10月09日 第 A6 版 )

    如何处理改革之“变”与法治之“定”之间的关系,关系改革行稳致远,关系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和尊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个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正确处理这一问题指明了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凡属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背景下,进一步深化改革应从改革开放初期的“边改革边完善制度”过渡到“依法深化改革”的新阶段。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要求充分利用现有法律规则预留的制度空间,尽量在现有制度框架下推进改革。如改革措施确与现行法律规则不一致,要考虑先修改法律规则,为改革创新提供法律依据,确保改革决策集思广益、凝聚共识、顺利实施。修改法律规则,要通过授权在一定区域内先行先试,待实践检验改革措施成熟后再修改法律规则,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这是一种积极稳妥的路径选择。按照这一要求,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等重大改革措施顺利推进,实现了法治效果和改革效果的良好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