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典释义

杨立新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17年03月29日 第 A5 版 )

    法者,治之端也。
  【讲话原文】
  “法者,治之端也。”在日内瓦,各国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础,就政治安全、贸易发展、社会人权、科技卫生、劳工产权、文化体育等领域达成了一系列国际公约和法律文书。法律的生命在于付诸实施,各国有责任维护国际法治权威,依法行使权利,善意履行义务。法律的生命也在于公平正义,各国和国际司法机构应该确保国际法平等统一适用,不能搞双重标准,不能“合则用、不合则弃”,真正做到“无偏无党,王道荡荡”。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开放包容,筑就了日内瓦多边外交大舞台。我们要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不能搞“一国独霸”或“几方共治”。世界命运应该由各国共同掌握,国际规则应该由各国共同书写,全球事务应该由各国共同治理,发展成果应该由各国共同分享。
  ——习近平《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的演讲》(2017年1月18日)
  【出处】
  有乱君,无乱国;有治人,无治法。羿之法非亡也,而羿不世中;禹之法犹存,而夏不世王。故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故有君子,则法虽省,足以遍矣;无君子,则法虽具,失先后之施,不能应事之变,足以乱矣。
  ——(战国末)荀况《荀子·君道》
  【解读】
  作为儒家代表人物,孔子中心思想为“仁”,孟子中心思想为“义”,荀子继二人后提出“礼”“法”,重视社会上人们行为的规范。他认为人与生俱来就想满足欲望,若欲望得不到满足便会发生争执,因此主张人性有恶,须要由圣王及礼法的教化,来“化性起伪”使人格提高。
  荀子在儒家“为政在人”治国理念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关于“人治”与“法治”关系的论点,如:“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故有君子,则法虽省,足以遍矣;无君子,则法虽具,失先后之施,不能应事之变,足以乱矣。”意思是法度是治国的前提,而君子是法度的本原。一旦得到了君子,法律虽然简单,也能解决普遍的社会问题;没有君子,法律再完备,也会导致社会的混乱。
  由上述观点可以看出,荀子认为“人治”和“法治”均为治国方略,但两者并非等量齐观。他提出“法者,治之端也”的命题,是把法看成是治理国家的首要条件。与“人治”相比,“法治”仅具有工具性特征以及被动性和滞后性等缺陷,需要通过积极能动的“人”加以弥补。因此他主张:“有治人,无治法。”“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
  (杨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