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事出事论》错在哪里

康伟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16年06月23日 第 A5 版 )

    古人云:“为官避事平生耻。”但“为官不为”者总能给自己找到各种冠冕堂皇的理由,其中一种就是:多干事就易出事,要想不出事尽量少干事。乍一听,这种“干事出事论”似乎言之有理,仔细分析,却漏洞百出。
  其一,干事与出事的“事”不是“一回事”。从内容看,干事的“事”,是事业之事,事务之事,而出事的“事”,是事故之事,事变之事。干事的“事”,大而言之,是党的兴旺发达之事,国家发展强大之事;中而言之,是一个系统、一个行业、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之事,百姓民生福祉之事;小而言之,是一个单位、一个部门、一个科室乃至一个人承担的工作之事,任务之事。出事的“事”,则是个人一己私利之事,是“问题”之事,越轨之事,是违法乱纪之事,胡作非为之事。从性质看,干事的“事”,是正义之事,是光明磊落之事,是党和国家发展所需之事,更是人民群众所需之事;而出事的“事”,是非法之事,是阴暗龌龊之事,是党纪国法不容之事,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之事。把两种完全不同的“事”联系在一起,是故意偷换概念,混淆视听。
  其二,干事与出事没有必然的逻辑联系。干事未必出事。首先要看干的是什么事。“心底无私天地宽。”只要干的是正事而不是歪事,是公事而不是私事,一心一意干事业,聚精会神谋发展,便可堂堂正正做人,大大方方做事。这样的事干得越多不仅不会出事,反而会赢得党和人民的认可,即使工作中出现了失误,也会得到谅解。一句话,干净干事就不会出事。其次要看怎么干事。干正确的事还要正确地干事。只要肯干而不蛮干,大胆干而不盲目干,先行先试而不乱行乱试,做实功而不做虚功,要显绩更要潜绩,重目的更重手段,求速度更求效益,何以出事?所谓多干事就易出事,恐怕是干了不正当的事和不该干的事,或者是虽然干好事但不讲方法不守法规甚至不择手段地胡干乱干,结果得不偿失,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干事才会出事。
  其三,不干事迟早会出事。当前,打“虎”拍“蝇”高压态势不减,监督执纪关口前移,制度的“笼子”不断扎细扎密扎牢。在此态势下,一些人出于种种原因,重新祭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干事才会不出事”的庸俗信条,躲进所谓的“避风港”,玩起了“隐身”和“无为”的把戏,对该落实的工作和该完成的任务不作为、慢作为、少作为,自以为安全可靠,其实大错特错。如果说问责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个别人明哲保身为官不为还有机可乘的话,今天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守土有责守土负责的要求下,不干事不仅保不住不出事,恰恰相反,不干事迟早会出事。因为,不干事必然耽误改革发展稳定大事,必然耽误人民群众生活急需大事,天长日久问题必然堆积成山,矛盾必然日渐激化,日积月累到一定程度,发展的问题、安全的问题、民生的问题、治安的问题等等就会像火山一样爆发,干部个人更是难辞其咎,最终还是免不了出事。所以,那些企图以不干事换取不出事的想法只能是自作聪明徒劳无益的幻想,要想不出事还得靠多干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