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胡秀荣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16年06月16日 第 A6 版 )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的民建、工商联委员联组会议时,将新形势下的政商关系界定为“亲”“清”二字,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提出了总的指导方针。政商关系目前存在两个极端不正常现象,一个是“勾肩搭背”(权钱交易、利益输送),另一个是“背靠背”(不吃、不拿也不干),勾肩搭背就不“清”,背靠背就不“亲”。不“清”和不“亲”都不是正常的政商关系形态,都严重危害中国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6年第6期“本刊策划”栏目围绕如何治理政商关系的不“清”和不“亲”,共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展开,邀请学者、政府官员及民营企业家从不同角度撰写了一组文章,以期能在实践层面提供一些参考。
  本组文章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讨论:武汉大学中国民主政治研究中心主任储建国教授在文章中指出,中国是一个巨大的政治有机体,政商关系呈现出异常复杂的局面,政商关系不仅有很强的包容性,而且尚未定型,建立新型政商关系实际上是要在新的理论指导下将这种关系定型化。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唐亚林教授认为,中国实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科学发展为主题的大发展目标,需重塑政商关系的互动机制与交往规则,将地区层面的“微制度创新”与全国层面的“整体性制度创新”有机结合,及时总结各地的有益做法和成功经验,对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作出系统化、整体化、制度化、法治化的战略部署,并予以切实实施。唐教授特别分析了广东省佛山市纪委监察局2016年4月份推出的《佛山市政商关系行为守则》和《佛山市政商交往若干具体问题行为指引(试行)》,他认为,佛山市结合经济发展实际列出了具有可操作性、可衔接性的政商关系“负面清单”,是地区层面的“微制度创新”。对于政商关系中存在的不“亲”现象,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刘俊生教授提出了四维度政绩考核法,促使“亲”“清”型政商关系的建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四局局长宋寒松提出,要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服务、保护等多元功能,促进形成新型政商关系。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部副主任孙晓莉分析了政商关系中红顶中介的危害并为解决这一问题提出了具体措施。《普京如何治理俄罗斯政坛的官商勾结现象》《发达国家的政商关系》两篇文章提供了国际经验的借鉴。我们还特别邀请了中央党校部分学员和民营企业家分别作为政商关系“政”和“商”一方,谈了各自对政商关系的认识和体会。新型政商关系需要共同构建,共同维护,唯此才能推动中国不断走向发展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