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干部为民干事的制度考量
姚树洁 汪锋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16年05月09日 第 A7 版 )
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各级政府组织,为避免少数人懒惰、干事动力不足这一危害行政效率的情况发生,就必须借助有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国家治理体制,通过制度安排来去劣存优,从而保护那些具备奉献精神、愿意为人民服务的党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以激励干部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一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干预市场,乍一看官员似乎工作很积极,但这些以个人利益为出发点的活动,往往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中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核心问题之一,是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如何界定。在市场经济中,政府的作用应该是裁判员,而不是运动员。政府职责应当通过有效的行政管理,来保障公平而高效的市场竞争,避免市场失灵。在经济转型过程中,一些政府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直接干预甚至参与经济运行。政府干预市场,乍一看官员干部似乎工作很积极、办事多,但这些以部门利益、个人利益作为出发点的活动,往往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并不能带来全社会福利水平的提升,甚至会损害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因此,完善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应规范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市场能办的事情交给市场去办,民间组织能办的事情,尽量发挥民间组织的力量。政府将注意力集中在市场和民间组织不愿意参与的公共服务领域,以及市场失灵需要政府行政干预的领域。政府不参与市场活动,自然而然地切断了政府官员通过这些活动谋求个人私利的可能性,没有了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的机会。
二是进一步完善权力制衡机制。既要让愿意干事的干部不被捆住手脚,又要避免权力滥用而出现以权谋私。
当通过制度安排使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得到很好的界定之后,如何监督作为市场经济裁判员的政府部门和政府工作人员的工作,就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关键环节。政府行使社会管理职能的前提,是行政权力。因此,在国家治理体系中设计好权力约束机制,避免权力滥用,避免以权谋私,就成为保障干部干事合法性和正当性的必要制度安排。
既要让愿意干事的干部不被捆住手脚,又要避免权力滥用而出现以权谋私,唯一的途径就是设计好一套行之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权力制衡机制既可以是组织内部通过业务流程、规章制度避免一言堂,也可以是组织外部各种事中监管和事后监督机制。不受制衡的权力,必然导致权力的滥用,而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却能保护愿意干事的干部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充分发挥工作积极性,将本职工作干好,避免出现违法违纪问题。
三是增强组织内外的流动性。有想法、有能力的“体制内”公务员可以自由流动到社会其他行业,社会其他行业的专业人才,也可以选择加入政府行政管理团队。
规范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和完善权力制衡机制,仅仅是约束机制。要促进和激励干部为人民服务的积极性,在理想信念之外,还需要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增强组织内外的流动性,是激励机制的核心环节,即让愿意干、有能力干的人,流动到合适的岗位上,并取得合理的经济收入和待遇,将“在其位不谋其政”的人调整出去,才能真正激励起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一旦人员在组织内外的自由流动成为现实,干部队伍自然而然就会进入全社会的劳动力市场中,通过劳动力市场机制的作用,寻求与自身能力和经历相匹配的工作岗位和薪酬待遇,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对干部工作积极性的有效激励。(2013年3月上《人民论坛》姚树洁汪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