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为何多循史
张宏杰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15年07月20日 第 A7 版 )
汉代在建立之初,经济相对困难之时,就确立了中高级官员较高的薪俸标准,这是有着明确的高薪养廉考虑的。汉孝惠帝说,吏所以治民业也,能尽其治则民赖之,故重其禄,所以为民也。也就是说,给官员们高薪,是让他们好好为百姓工作,最终落脚点也是为了民众。
西汉的俸禄形式是比较现代化的,不再像战国和秦那样用粮食支付,而是主要以铜钱支付,实现了货币化。除了薪水之外,皇帝对中高级官员还会有不时的赏赐,所以汉代中级以上官员收入还是比较高的。
与此同时,汉代法律对贪污受贿的处罚也非常严厉。汉初官吏接受他人宴请被举报,就要罢官。吏受所监临,以饮食免。汉代官员如果接受贿赂,或通过经商谋取收入,则以盗贼罪论处。主政官员盗直十金,即判死刑弃市。如果收受礼物,则处以罢官,且还要没收礼物并处罚金。受所监臧二百五十以上,请逮捕系治。二百五十钱在当时只不过能买一件比较好的衣服,可见处罚之重。朝廷鼓励百姓举报贪污受贿行为,还把没收之物作为对举报者的奖赏。
因此西汉大部分时期和东汉前期,在整个中国历史上属于官风较好的时期,中高级官员极少出现大面积贪腐现象。《二十四史》中,以汉代循吏(即清正有为之官)最多。(2015年第5期《同舟共进》张宏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