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制度特权现象
李志昌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15年07月06日 第 A11 版 )
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是制度建设的一个基本原则。在社会现实生活中,存在人们在制度面前不平等的现象,这就是“制度特权”现象。制度特权现象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有些制度规定本身不合理不公正”,另一种是“执行制度不公正”。社会生活中出现的不公正现象,原因多种多样,但从深层次看,制度特权现象是一个重要原因。制度特权现象导致人们在权利、机会、规则上的不公平,也导致在实际结果上的不公平。
制度特权现象的表现
第一种制度特权现象,是有些制度规定本身不合理不公正。这种现象发生在制定制度的过程中。在制定制度时,根据人们身份、地位、区域的不同,甚至还有其他一些标准,如出身、性别、年龄、学历等,设置不同的规定,这样的制度内在地包含着一些歧视性的规定,导致现实生活中人们在权利、机会、规则上的不公平,是导致社会生活中不公正现象的重要原因。产生这种现象有两种原因。一种原因是制定制度的部门和人,在制定制度时并不故意谋求自身的特殊利益,但由于调研不深入、掌握信息不全面以及分析能力、决策能力上的局限性,导致制度规定不合理、不公正。另一种原因是制定制度的部门和人,在制定制度时有自身的利益倾向,在制度中故意设置对自身有利的规定,强化自身利益,导致制度不公正。现实中存在的“社会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个人化”现象,往往是通过制度特权实现的。有些“利益固化的藩篱”,实际上就是在制定制度时设置特权规定,并经过长期实际强化而形成的。我们经常讲“要按制度办事”,但办的结果却不公正,原因就在于制度本身不合理、不公正。制度规定本身不公正,执行制度的结果必然也就不公正。
第二种制度特权现象,是制度本身是合理的、公正的,但在具体执行制度时,根据人们在权力大小、身份地位、关系背景等方面的差异,选择性执行制度,使得人们在权利、机会、规则上不公平。在遵守制度上区别对待,有些人必须遵守制度,有些人可以不遵守制度,有些人必须受纪律约束,有些人可以不受纪律约束。特别是有些掌握权力的人,要求别人必须遵守制度,而自己不遵守制度。在办事时,没关系背景的人必须按程序办事,有关系背景的人可以超越程序办事。在执行制度时,对一些人严格执行,对一些人宽松执行,甚至可以不执行。对于违反制度的行为,有些人违反制度要查处甚至严厉查处,有些人违反制度轻微查处或者不查处。产生这种制度特权现象的原因,是一些人认为权力、身份地位、关系背景的作用大于制度的作用。深入分析可以看到,在社会现实中,身份地位、关系背景背后,其实最终还是权力在起作用。在现实生活中,“办事找熟人”“办事找关系”是一种普遍现象,而找来找去,最终还是找权力。权力有大有小,大权力可以办大事,小权力可以办小事。即使不是领导,一个办事人员手中也是有点权力的,有时候还起着关键作用。有些人一方面谴责“滥用权力”,其实另一方面也想“滥用权力”,自己没权力,就去找别人的权力,用别人的权力为自己办事。“滥用关系”的背后,实质还是“滥用权力”。所以,这种制度特权现象的根本原因是权力不受约束,滥用权力,用权力取代制度。
在社会生活中,对上述第二种制度特权现象,人们容易识别,在生活工作中只要发生了这种现象,就能够直接感受到,因而人们对这种现象反应强烈、意见很大。但是,人们对上述第一种制度特权现象,往往没有自觉意识到,而是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无意识地、被动地接受,有时候即使感受到现实的不公平现象,却并不知道原因是什么,即使知道原因也无可奈何。
如何消除制度特权现象
消除制度特权现象,必须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既要使制度规定本身合理公正,又要严格公正地执行制度。
要制定合理的制度,保证制度规定本身公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通过创新制度安排,努力克服人为因素造成的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在制定制度时,要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照顾各方面利益诉求,协调好各方面利益关系,在制度中不能出现带有歧视性的不合理、不公正的规定。对现有制度中不合理、不公正的规定,要通过深化改革及时修订、彻底消除。特别应注意的是,制定制度是一种重要的决策权,因此要加强对制度决策权的约束和规范,防止制定制度的部门和人通过制度规定,来谋求不正当的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制定制度的部门和人,是代表社会、代表公众来制定制度的,不能把这种权力作为谋取自身利益的手段。如果制度规定对一些人有利、对另一些人不利,这种制度在本质上就是不公正的,必然产生制度特权现象。只有制度规定本身合理公正,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制度特权现象,保证社会公平正义。
严格执行制度,保证制度执行的公正性。一个合理公正的制度,如果执行不严格,在执行时有偏向性,也会产生制度特权现象。这种现象在现实生活中是经常发生的。在执行制度时,必须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论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身份地位高低、关系背景如何,都必须严格遵守制度,都要受制度约束,大家都要严格按制度做事、按规则程序办事,没有不受制度约束的特殊人物,没有超越规则程序的特殊行为。领导干部在制度建设中处于重要地位、发挥重要作用,既是制度的制定者也是制度的执行者,要做遵守制度的表率,认真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制度特权现象的背后,直接或间接地总是有某种权力因素在支撑,其实质就是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没有权力因素支撑,想搞特权也搞不成。克服“制度特权”现象的关键,就是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规范和约束权力行为。“制度笼子”就是权力行为的活动空间,正确行使权力就是要在制度笼子所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
在掌握权力的人身上可能发生制度特权现象,但在社会现实中可以看到,不掌握权力的人也时常谋求制度特权。人们对特权有一种矛盾心态,看到别人搞特权,自己心里不舒服、有意见,而有机会自己也想搞点特权,自己搞特权就觉得舒服、很自在。有些人希望把别人关进制度笼子里,而自己在制度笼子外面享受特权。没有权力的人,也会通过各种关系去找权力,为自己谋求某种制度特权。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是针对所有人,而不是针对某些人的。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制度,不能搞特权,所有社会成员都要自觉遵守制度,也不能搞制度特权。从这个意义上说,所有社会成员都要受制度笼子的约束,都必须在制度笼子里活动,没有在制度笼子外的特殊人物。在社会生活中,各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管理规章、纪律规定等,都是制度笼子,大家都要遵守。只有每个人都遵守制度,都在制度笼子里活动,才能彻底克服制度特权现象,实现普遍的社会公平正义。
(作者系云南省楚雄州委党校副校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