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权不可任性”点赞

王玉堂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15年03月30日 第 A16 版 )

  在3月5日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报告中谈及简政放权时,一句“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的话,引来满堂喝彩。这不仅是因为引用了当下一个网络热词“任性”,更因为说出了权力的本质、道出了百姓的心声。
  有权不可任性,就是对待权力要有敬畏之心。敬畏,不是畏首畏尾,不是不思进取,不是无所作为,而是敬而生畏,是因为内心深处的真诚敬仰、真心敬佩和真情敬重而产生的一种崇敬之心、神圣之情、庄严之感。心存敬畏是一种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一种超凡脱俗的处世智慧、一种难能可贵的价值追求;对领导干部来讲,心存敬畏则是一种政治上的成熟、清醒和坚定。
  权力是一种强制性的支配力量。领导干部都有一定的权力;没有权力,领导工作就无从谈起。但权力是把“双刃剑”,既可以使人高尚,以权兴业,因权扬名;也可以使人堕落,以权谋私,因权败身。面对权力的诱惑,从公仆到贪官,从功臣到罪犯,从座上宾到阶下囚,往往只是一步之遥、一念之差、一夜之间。因此,领导干部对待权力一定要有敬畏感,也就是要做到“有权不可任性”!
  有权不可任性,要求领导干部必须树牢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的马克思主义权力观。习近平同志在出席中央党校2010年秋季学期开学典礼时强调:“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前一句指明了权力的根本来源和基础,后一句指明了权力的根本性质和归宿。”谁授权,就要对谁负责、为谁服务,这是政治学的一条普遍原理,也是权力运行的一条基本法则。既然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就必须用来为人民服务。要始终把职位视为为人民服务的岗位,把权力视为为人民服务的工具,更好地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党分忧、为国尽职、为民谋利。领导干部的权力与责任是对等的,有多大的权力,就要负多大的责任;领导干部职位越高,权力越大,责任也就越重。要始终以党和人民的需要来决定自己对权力的取舍,能上能下,能进能退,一切服从党和人民的安排。
  有权不可任性,要求领导干部必须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用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依法治国的核心是有效规范和制约权力,让权力不再任性。领导干部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必须带头守法用法,带头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领导干部手中都有一定的权力,但这个权力不是个人的而是党和人民赋予的,不是无限的而是受党纪国法约束的。权力的边界是法制。依法用权,必须牢牢把握“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要求,自觉在法律约束下用权,在制度笼子里用权。一方面,要按照法律规定切实履行分内职责,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克服懒政、怠政,杜绝为官不为;另一方面,要严守权力边界,严格按照权力清单用权、按照法定界限用权,坚决防止乱作为,防止权力滥用和任性。
  有权不可任性,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这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法则。英国近代思想家阿克顿说过:“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法国社会学家孟德斯鸠也说过:“一切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腐败。”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干部不受监督和约束,迟早要出问题。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作为领导干部,一定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既要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又必须自觉地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积极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习惯于在“聚光灯”下行使权力、在“放大镜”下开展工作,守纪律、讲规矩,始终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坚决克服设障逃避监督的行为,坚决防止人为暗箱操作的现象,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权力“任性”不起来。
  (作者系山东省东平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