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型政府怎样构建

朱光磊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15年02月02日 第 A12 版 )

  在中国改革开放的过程中,人们逐步认识到转变政府职能还必须处理好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进而实现多元主体对社会的治理。
  与社会需求由低到高转变过程相适应的是社会需求的多样化。从一定意义上讲,社会结构由整齐划一走向社会成员属性多样化和社会利益格局多元化,其背后的深层含义是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的转变。在对各国实践的对比中,我们做出了一个趋向于正确的独立的历史性选择——避开关于政府与社会的大小强弱之争,一切从实际出发,一切从国情特别是国家的发展阶段出发,积极而适当地发挥政府和社会各自的作用。基于此,在中国建设一个偏强一些的政府是一种比较务实的选择。
  从较长时段来考察人类社会的历史进程,不难发现,政府与社会之间既存在对立的一面,又是互为条件、互相依存的,二者的这种一致性体现为,在某些历史时期或某些国家,政府和社会双方的作用可能都发挥得比较显著,这种关系完全有可能是相互促进的、“共强”的。中国的人口多,生存空间大,发展纵深大、速度快,很多在其他国家不易实现的事情,在中国却可以做得到;当然,相反的现象也是有的。在中国的改革开放进入发展方式转型的深化阶段后,一方面,政府要以积极、灵活多样的方式发挥推进改革进程的作用,即有作为的政府需要继续,另一方面,社会利益分化和公民意识增强等因素也需要社会增强自主性,即使是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角度,也需要社会组织、企业等主体的成长和成熟,从而形成政府和社会都有积极作为的“双强”模式。
  从政府的角度看,“双强”模式下政府职能转变的主攻方向是规范和效率,而不是简单的职责增减。需要特别提到的是,政府不仅要向企业开出“权力清单”,而且要敢于向公民开出“权力清单”乃至“负面清单”。转变政府职能,只对企业、只对社会组织,而不对个人,就是一句空话。政府职能、政府行为的一切变化,最后都要落实到公民。
  从目前的情况看,当前中国的社会力量还较弱,达不到与政府共同构筑“双强”模式的总体要求。这首先需要各种社会因素充当意见表达和实现多样化利益诉求的重要载体,发挥社会整合功能,促进有序的社会参与;社会组织不能只积极参与、不做事情,各种社会力量都需要着力提升自身的能力和公信力,在促进经济增长和发展转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有所作为,不能没干活儿先捞钱;社会力量要适度发挥制约和监督作用,以构建均衡的权力监督体系,为民主建设提供动力并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每个人都要增强公共意识和责任意识,大型企事业单位等市场主体、社会主体要自觉、努力地履行社会责任。
  中国需要必要的社会分化,在一定程度上说,转变政府职能的过程,就是对过去那种交织在一起的林林总总的社会关系进行“去交织化”的过程——“转”是过程,“确”是目的;“分”是过程,“衡”是目的。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以新的思路处理好纵向府际关系和三大政治行为之间的关系,有助于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进一步厘清政府职责,也有助于解决政府职能转变方面长期存在着的“不愿转”和“不会转”两种现象并存的问题,成就二十一世纪初建设服务型政府这一“历史压力下的历史性选择”。(2015年1月5日《北京日报·理论周刊》朱光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