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抽查不如公开

袁浩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15年01月19日 第 A16 版 )

  根据中央要求,中央组织部把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作为2014年加大干部监督力度的3项重点任务之一,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直接抽查核实中管干部、省部级后备干部等1550名,各地各单位抽查核实厅局级、县处级领导干部60170名,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目前,因抽查核实发现存在问题,已有5名拟提拔中管干部、数十名拟提拔厅局级和县处级考察对象被取消提拔资格。湖北省通过抽查核实,将6名发现有问题的省管干部移交省纪委调查处理。
  其实,早在2010年,中办、国办就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官员报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此次中组部以抽查的方式,把已经存在的一项制度“由虚变实”,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监督,这不失为在反腐败工作方面的一项推进。
  实事求是地说,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在当前腐败手段越来越隐蔽、方式越来越多样的情况下,只能算是防止腐败发生的一项初级防范措施。而抽查的方式,往往带有随机的性质,也难免会有大量的漏网之鱼。这一点,我们细心留意便可发现,在近年来查处的贪腐官员中,有几个人是在抽查个人事项报告中被发现的?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在反腐败工作中所发挥的作用,还显得过于弱小。究其原因,就在于靠领导干部自我报告和依据自我报告所展开的抽查核实,只是一种组织内部的监督,都不足以遏制作案手段稍微复杂的腐败发生。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抽查不如公开。只有在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抽查等内部监督的基础上,逐渐向前推进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建设,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才能摒弃某些官员的侥幸心理,挤干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的“水分”,让“有问题”的干部“逃不掉”,也让监管部门摆脱“自查自纠”屡被质疑的尴尬。这才是遏制腐败、铲除腐败土壤的根本性举措。从这个意义上说,领导干部报告乃至公开个人事项,还需要以更大决心、更强力道、更多智慧,向着深水区挺进。
  (作者单位:河南省内乡县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