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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每一起追究强化责任伦理
杨于泽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15年01月05日 第 A12 版 )
近期有两条消息,都与责任的追究有关:一是造成伊春空难的机长齐全军因犯重大飞行事故罪,被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是呼格吉勒图案原专案组组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带走,接受调查。
追责问责本来是理所当然的事,现在有些时候、在某些领域却成了稀罕事。比如造成冤假错案的主要原因,要么是失职渎职,要么是刑讯逼供,案件一旦纠错,就理应对相关责任人展开调查。但据媒体对几年来十起冤案所作追责盘点,发现只有一起的刑讯逼供民警获刑,另有两案进行了组织内部追责,但“详情不便透露”,其他都未曾提及责任追究。
追责问责难,有时候是责任难以界定,有时候是内部人相互理解与同情、相互宽容与庇护。就拿冤假错案来说,有些人很同情冤假错案责任人,甚至同情刑讯逼供者,认为其中有着“历史”与“制度”的根源。个人刑讯逼供的刑责一笔勾销。
正因为我们经常性地不追责、不问责,社会上很多职守的责任被豁免了,责任链大面积断裂。责任的追究,很多时候需要行政的力量和政治的体制机制,但现在官员能上不能下,很多人宁愿被人骂,也要赖在官位上。结果上梁不正下梁歪,在社会上起了很坏的示范作用。
今天我们似乎已然忘了,人类社会打一开始就是一个责任社会,正是责任对每个人的角色构成约束,从而把无数人类个体黏合成一个相互依赖的整体。诸如政治的、契约的、道德的责任形式,形成复杂的社会责任链,在赋予个体以权利的同时,规定了他的社会职守。现代社会是风险社会,一旦责任链松动,人类损失将几何级数增加。
要想把每个人应担的责任落到实处,必须强化我们社会的责任伦理,让大家都明白,担责理所当然,不担责者可耻。责任伦理在中国古已有之,俗话所谓“好汉做事好汉当”等,说的就是敢于担当。现在强化责任伦理,不过是光复旧物,重振古风。没有责任感,实际上是不具备作为现代国家公民的资格,这应当成为常情常理。
重振责任伦理,不仅要强化伦理的观念,而且要倡导行动主义。坐而论道是不行的,必须从每一个具体案例入手,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让责任链“活”起来。这里必须强调的是,必须首先在政治领域强化责任伦理,谁不负责任,谁的责任环节断裂了,谁就下台以示负责。
一起事故,厘清责任主体,明确担责程度,需要详实公正的调查研判,当然需要时间,但这不意味着无限拖延,靠时间来稀释责任,等待人们视线转移而放弃责任追究。也就是说,如果一起事故和错误长时间无人担责,这种现象也应该被问责。
当然,追责问责有一个问责主体的问题,由谁来问责,这关系到责任链的激活。老实说,依法依规,谁来问责是明确的。但鉴于“权为民所授”,大小权力必须对人民承担责任,这是问责的终极动力。(2014年12月20日《长江日报》杨于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