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方略暨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研讨会召开
李海青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14年11月10日 第 A13 版 )
本报讯 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题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为了更深入理解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治国理政方略,及时有效地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10月29日,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研部举办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方略暨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理论研讨会。中央党校校委委员、科研部主任梁言顺莅会并发表讲话。来自中央党校、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国防大学、中央编译局及山东省社会科学院等单位的十余位专家学者做了会议发言。
与会同志认为,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一系列治国理政的新思路、新观点、新看法,全面回答了现阶段党和国家发展面临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必须深入思考、深刻领会其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鲜明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明确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性质、方向、道路、抓手,必须认真领会、准确把握。会议围绕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特点、国家治理现代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等热点问题进行了研讨与交流。
关于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特点。有专家指出,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有三大特点:一是以坚定的意志力和强劲的行动力重振纲纪、励精图治。只有如此,才能把口号变为政策与制度,把政策与制度变为行动。二是有明确的方向和战略定力。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表明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理解达到了一个新高度,说明新一届中央集体是在一种崭新文明形态的意义上理解社会主义的。三是改革任务的系统部署。三中全会以前所未有的广度、深度和力度,围绕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部署是对三中全会改革部署的进一步延伸和深化。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方略以中国梦为目标,以全面深化改革为路径,以公平正义、依法治国、核心价值观为支点。辩证思维、历史思维和底线思维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执政思维的突出特点。
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有专家认为,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两句话不可分割,“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强调的是制度创新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调的是制度创新要坚持统筹谋划、协同推进。
有专家认为,国家治理现代化问题具有明确的制度内涵。从现代化的演进逻辑以及当前改革实际来看,全面深化改革阶段中国制度建设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领域合理化调整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结构,约束、规范公共权力,维护、保障公民权利,推动形成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良性互动的合理关系架构。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所针对的,正是这一核心问题。国家治理现代化,有可能成为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理论创新的生长点。
有专家认为,下一阶段依法治国的重点将放在全面推进上。全面推进,要更加注重依法治国的全局性、整体性和系统性,更加注重立法、法律实施的对应性与协调性,更加注重政府自上而下与社会自下而上的共同发力,更加注重依法治国的民主性与科学性的内在统一,更加彰显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相辅相成,更加强调依法治官与依法治民二者的不可偏废。
有专家认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处理好几对重大关系:改革与法治的关系;法治国家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关系;依法治国与从严治党的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西方法治体系的关系;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党治、法治、人治三个概念要分开,不能把党治等同于人治,尤其要破除把党的领导与法治对立起来的错误认识。
有专家认为,应当用现代化的分析框架阐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性,更好把“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结合起来,用现代的国家观、法治观解读“法治中国”“依法治国”,注重研究和借鉴现代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诠释和践行依法治国,体现现代性、社会主义性和发展的阶段性。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标志着执政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对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有了新一步的进展,标志着我们党治国理政进入了一种新常态。
(李海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