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快法治政府的建设进程

迟福林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14年10月27日 第 A12 版 )

  多年来,政府干预市场的权力得不到有效约束,很大程度上在于规范政府行为的相关立法、司法的不健全。因此,要把建设法治政府作为行政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切实将政府不适当干预市场的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里。笔者认为,主要从三个大方面入手。
  第一,加快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立法。确立以政府与市场关系立法带动经济体制改革的新思路,从修改完善企业国有资产法律体系、国家宏观调控法律体系、市场监管法律体系等入手,厘清政府的职能边界,并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一是修改完善《企业国有资产法》。二是加快完善国家宏观调控法律体系。出台国家宏观调控法,严格限定政府宏观调控的条件、目标、手段。三是加快完善市场监管的法律体系。修改《食品安全法》和《药品管理法》,实行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重新界定责任主体,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对网购食品药品等监管空白地带进行规范。四是尽快出台公共资源监管法。明确界定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范围和监管程序。
  第二,严格落实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关键在于政府依法行政。依靠法治制约权力,需要给政府权力行使打造一个刚性的制度笼子,实现权力法定、程序法定、监督法定。一是修改《行政许可法》。明确界定负面清单管理的领域和范围,严格减少行政许可、审批的范围。二是尽快出台行政程序法。制定出台行政程序法,对行政程序主体、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决定的效力等进行系统的规范,突出建设阳光政府的要求,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预算公开、官员财产公开创造条件。三是修改《行政诉讼法》。扩大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将涉及土地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支付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官民纠纷,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明确不接收起诉状的责任主体,对民告官案件置之不理或拖延的渎职行为进行严格处理。强化对被处罚行政机关案件审理结果的执行,应明确规定,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
  第三,改革经济司法体制。建设法治市场经济,有赖于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更有赖于经济司法的有效性。建议从经济司法去地方化、去行政化和公开化入手,走出一条创新经济司法体制的有效路径。一是建立中央地方双重法院体制。建立中央法院主要负责经济案件、地方法院主要负责民事案件审理的双重法院体制,改变当前分级管理的司法体制,实现中央地方司法权的有效分工,发挥中央地方两个优势。二是司法体制去行政化。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实行司法机关人财物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将司法机关的人财物由中央统一管理,将司法经费单列,列入国家预算,经全国人大批准后,国务院统一拨款,由最高司法机关统一支配和管理。三是加快推进司法公开。实现司法公开由“权力型”向“权利型”的转变,使司法公开能够服务于诉讼当事人,服务于社会公众监督的要求。把审判文书公开作为司法公开的重点,提升司法公开的制度化和规范化。(2014年9月22日《经济参考报》迟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