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李文静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14年09月22日 第 A15 版 )

  近日,全国党校系统法学政治学公共管理学学术研讨会在四川成都召开。本次研讨会由中央党校政法部、西南财经大学、四川省委党校主办。研讨会的主题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中央党校政法部主任张恒山指出,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学界掀起了学习会议精神的热潮,这次研讨会在各抒己见的基础上,应当统一对基本问题和立场的认识。一是,要厘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概念和涵义。所谓治理体系指制度体系,治理能力则是指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二是,要深刻理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的时代背景。这个背景表现为四个方面。第一,当代中国治理的主要任务决定了我们要大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第二,历史的经验证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有效推进是政权稳固的有力保障。第三,社会主义、资本主义长期并存、竞争的格局要求我们必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第四,党所处的历史方位决定了必须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是,要抓住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点,即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全面贯彻落实宪法和法律、加强法治政府、改进党的执政方式、培育弘扬核心价值体系和价值观。
  浙江省委党校徐邦友教授指出,国家治理从本质上来说是国家有效形成秩序的过程。秩序的形态既包括了自生自发的秩序,又包括了组织建构的秩序。国家治理的艺术就在于如何把握好这两种秩序生成模式的平衡,使之相互支撑相互耦合,从而有效形成社会的整体秩序,实现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生态优良、民生幸福的国家目标。
  中央党校政法部副主任张晓玲从人权保障角度阐释了国家治理的基本问题。她指出,人权保障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和保障。国家治理的最终目的是保障人民的主体地位,而这恰恰与人权保障的目标相一致。从“统治”到“治理”,这种理念的变迁强调了对人权的重视和对公权力的约束。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治理方式的法治化,即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法治中国包括了三个维度: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这三个维度都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基本标志。
  在讨论阶段,专家学者们针对国家治理的基本理论和具体问题展开了充分的交流和研讨。
  (作者单位:中央党校政法部)